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 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fā)〔2010〕78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fā)〈馬 鞍山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馬人社〔2011〕21號)規(guī)定,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2012年當涂縣所屬中小學、幼兒園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1. 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2. 堅持考試考察、擇優(yōu)聘用;
3. 堅持統(tǒng)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全縣計劃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100名,具體招聘崗位和人數見下表:
2012年當涂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和人數表
單位 | 合計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物 | 化學 | 生物 | 政治 | 歷史 | 地理 | 音樂 | 體育 | 美術 | 計算機 | 幼兒園 | |
理 | ||||||||||||||||
高中 | 當涂一中 | 3 | 1 | 1 | 1 | |||||||||||
當涂二中 | 5 | 1 | 1 | 1 | 1 | 1 | ||||||||||
石橋中學 | 8 | 1 | 1 | 1 | 2 | 1 | 1 | 1 | ||||||||
農村初中 | 20 | 1 | 1 | 1 | 1 | 2 | 2 | 1 | 3 | 3 | 3 | 2 | ||||
農村小學 | 30 | 2 | 2 | 12 | 3 | 3 | 3 | 5 | ||||||||
幼兒園 | 34 | 34 | ||||||||||||||
合計 | 100 | 4 | 5 | 14 | 2 | 2 | 3 | 3 | 3 | 3 | 6 | 6 | 6 | 9 | 34 |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業(yè)精神和職業(yè)道德。
(二)年齡:報考高中、初中、小學教師崗位的人員年齡為30周歲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的人員年齡為25周歲以下(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證為準。
(三)學歷、學位與專業(yè):報考當涂一中人員,須具有研究生學歷且具有碩士學位以及相應的教師資格;報考當涂二中、石橋中學、農村初中人員須具有 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有學士學位以及相應的教師資格;報考小學、幼兒園人員,須具有?萍耙陨蠈W歷以及相應的教師資格。以上學歷均為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完整的畢業(yè)生學業(yè)檔案,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員不得報考:⑴ 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⑵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⑶ 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⑷ 經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⑸在讀的非應屆全日制畢業(yè)生;(6)現(xiàn)役軍人;(7)在編在職人員。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 報名方式:由縣人社局、教育局、監(jiān)察局共同負責,實行統(tǒng)一現(xiàn)場報名、資格審查。
2. 報名時間:2012年7月19日至2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補報。
3. 報名地點:當涂縣教育局辦公樓4樓會議室(太白路東段縣職教中心院內)。
4. 報名與資格審查辦法:
⑴報考人員須填寫《資格審查表》,每人限報1個崗位,并須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和參加考試。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數比例不小于3∶1;不足 3∶1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或相應減少招聘崗位數(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可于7月26日上午8∶00—11∶30在縣教育局辦公樓4樓會議室改報符合 條件的其他崗位,逾期不予改報)。
⑵報名時須攜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張,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2屆畢業(yè)生提供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招聘崗位所需的《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⑶符合加分條件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安徽省大學生“村官”證書或由縣級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證 明、與縣(市、區(qū))委組織部簽訂的選聘協(xié)議書或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 服務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5. 收費標準: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guī)定,通過資格審查人員,每科繳納45元筆試費(公共知識為一科,專業(yè)知識為一科);進入面試人員,另需繳納80元面試費。
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統(tǒng)考筆試費用的政策。辦理減免手續(xù)時應攜帶以下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 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上述人員同時均須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2012年7月31日在報名地點發(fā)放《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