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分筆試、面試。所有職位招錄指標與報名人數(shù)比例須達到該職位的面試比例(詳見附件1)及以上的方可開考,達不到比例的則相應遞減或取消招錄指標。
因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即面試比例)而被取消招錄的職位,由市人事考試中心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它職位。
(一)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分值100分。筆試時間為2015年9月12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在“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目下的“招考公告”欄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載。
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由市公務員局統(tǒng)一劃定。
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各職位進入面試(體能測評)最低分數(shù)線、考生筆試成績和名次,以及現(xiàn)場資格審查、面試(體能測評)、體檢報到等招錄環(huán)節(jié)的具體時間、地點,請于2015年10月15日9:00后登陸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wǎng)首頁“公務員考錄”欄目,或“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目下的“招考公告、重要通知”欄查詢。
(二)現(xiàn)場資格審查
現(xiàn)場資格審查在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之間進行。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面試(體能測評)比例進入面試(體能測評)的人員,須持有關證件資料,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指定地點,到本人報考職位所在的招錄區(qū)縣人力社保局或市級部門參加現(xiàn)場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時,考生應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具體應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本人畢業(yè)(學位)證、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招錄職位要求的工作經(jīng)歷、資格證等其他證明材料,同時提供初審通過后的考生報名信息表和《2015年下半年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現(xiàn)場資格審查表》(附件3)。此外,在職人員還應提供加蓋工作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在臺灣高等學校接受學歷教育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大陸學生)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附件1中要求為“少數(shù)民族”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少數(shù)民族證原件及復印件。
考生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現(xiàn)場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
經(jīng)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經(jīng)市公務員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在2015年10月17日至10月24日之間進行。體能測評人選依據(jù)體能測評比例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經(jīng)現(xiàn)場資格審查合格后確定。若進入體能測評最后一名報考人員的成績出現(xiàn)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體能測評。
報考各區(qū)縣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考生的體能測評,由當?shù)貐^(qū)縣人力社保局牽頭分別與當?shù)毓簿帧⒘謽I(yè)局組織實施,對于招錄指標較少的區(qū)縣,也可以委托其他區(qū)縣代為組織實施;報考市交通行政執(zhí)法總隊的考生,由市交委具體組織實施。
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重慶市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渝人社發(fā)〔2012〕81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年齡的計算時間為體能測評當天。體能測評的3項全部達標的為合格,其中1項不達標的為不合格。體能測評結束的當天公布體能測評結果,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面試。體能測評結束后,不再遞補人員進行體能測評。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放棄體能測評。
(四)面試
面試在2015年10月25日進行,由市公務員局統(tǒng)一組織,各區(qū)縣人力社保局和市級部門具體實施。
面試人選依據(jù)面試比例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在筆試或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以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若進入面試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績出現(xiàn)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
面試工作按照《重慶市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渝人社發(fā)〔2009〕151號)執(zhí)行。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對于招錄指標與參加面試人數(shù)比例低于1:2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還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成績,方可進入體檢)。面試結束后,以考生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辦法計算總成績,其計算公式為:職位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2×60%+面試成績×40%。
招錄單位在面試結束的當天向應試人員公布總成績和參加體檢人選名單。上述成績和名單也可于面試結束1個工作日內在“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內的“專業(yè)測試面試體檢”欄查詢。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六、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體檢在2015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之間進行。體檢人選從面試合格人選中依據(jù)總成績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從高分到低分以招錄指標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最后一名報考人員的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時,則依次以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人選;若上述各項成績都相同,則報經(jīng)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并按加試面試成績的高低依次確定最終體檢人選(若其中1名考生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則該名考生直接確定為最終體檢人選)。
體檢按照《關于轉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渝人發(fā)〔2005〕25號)、《關于轉發(fā)〈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發(fā)〔2007〕113號)、《關于轉發(fā)〈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0〕49號)、《關于轉發(fā)〈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1〕38號)、《轉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3〕193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3〕7號)和《關于轉發(fā)公安機關網(wǎng)絡安全與執(zhí)法等職位錄用體檢視力項目適用標準的復函》(渝公局綜〔2015〕1號)等組織實施,體檢醫(yī)院應按照《關于確定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2〕149號)和《關于調整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4〕116號)要求確定。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照《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的規(guī)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未作規(guī)定的職位或項目,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報考其他職位的,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醫(y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wǎng)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shù)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警犬技術、網(wǎng)絡安全與執(zhí)法、痕跡檢驗、刑事技術等職位,按照“單側矯正視力低于5.0,不合格”的標準執(zhí)行。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國家對體檢政策有新規(guī)定或進行調整的,從其規(guī)定。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
(二)考察。體檢合格者,由招錄有關單位按照《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渝人社發(fā)〔2010〕57號)、《關于做好我市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渝公局發(fā)〔2011〕2號)等規(guī)定對其進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結論?疾靸热葜饕ǹ疾鞂ο蟮恼嗡枷、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工作表現(xiàn)及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并再次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具有應該回避的情形等。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可暫緩作出考察結論。自暫緩作出考察結論之日起90日,上述調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一般應終止錄用程序,必要時,經(jīng)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延長30日。
若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取消該招錄指標,不再進行遞補。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由招錄區(qū)縣、市級部門同時通過張榜、本區(qū)縣(市級部門)網(wǎng)站、“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目下的“擬錄用公示”欄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報考單位、招錄職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所學專業(yè)、準考證號、畢業(yè)院校、現(xiàn)工作單位及各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等。公示時要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八、錄用審批與試用
錄用審批前,若出現(xiàn)擬錄用人員不符合招錄條件或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等情況時,取消該招錄指標,其缺額不再進行遞補。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新錄用的公務員,由招錄區(qū)縣、市級部門發(fā)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從新錄用公務員到招錄機關報到之日起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九、紀律要求
公開招錄公務員工作要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一經(jīng)查實,按不同情況根據(jù)國家相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上述人員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其它
(一)為方便考生選擇報考職位及招錄單位審查專業(yè),我們擬定了《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附件2),僅供考生及招錄單位參考。
(二)為方便考生報考和社會各界了解本次考試錄用相關程序規(guī)定,我們編寫了《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2015年下半年修訂)》,請在正式報名前在“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內的“報考指南”欄下載學習。
招錄過程中,對《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2015年下半年修訂)》沒有涉及或者沒有解答的有關問題,請按以下方式咨詢:
1.網(wǎng)上報名技術及照片審核咨詢電話:023-86868838、023-86868837。
2.筆試考務及減免考務費咨詢電話:023-86868820、023-86868812。
3.招錄政策咨詢電話:023-86868612、023-86868663。
(三)招錄公告中規(guī)定的面試、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guī)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內的“政策法規(guī)”欄查詢。
(四)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本公告由重慶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
1.2015年下半年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情況一覽表.rar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