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tǒng)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zhí)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2)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yè)生,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3)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同時符合上述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考生筆試成績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5年11月28日前將準考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送交市公安局(地址:廣元市利州區(qū)城區(qū)建設路61號)初審,市公安局匯總后于12月10日前將符合加分條件人員的加分情況清單報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地址:廣元市利州區(qū)電子路90號勞動大廈)。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6年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shù)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3日內(nèi)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6年1月下旬在該網(wǎng)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6年2月20日前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5%+《申論》成績×35%+筆試加分。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市公安局負責實施。2016年2月26日前,根據(jù)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在廣元人事人才網(wǎng)、廣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公布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考生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2015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報考信息表》1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他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4.在職公務員,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應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陸中國留學網(wǎng)(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應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1次。遞補工作須于面試2天前截止,并通知到遞補人員本人。復審合格人數(shù)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三)面試
經(jīng)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暫定為2016年3月5日至8日間進行。面試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共同組織實施。為保證面試公平、公正進行,面試前考生抽簽決定面試分組及順序,評委抽簽決定面試分組。
面試具體事項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廣元人事人才網(wǎng)、廣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另行通知。
(四)體能測評
參加了面試的考生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規(guī)定,在面試后3日內(nèi)組織實施。體能測評共三項,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
體能測評在具備條件的學校等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
(五)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
成績均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
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職位的擬進入體檢人員,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或條件相近市(州)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達到錄用名額3倍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組織實施,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和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體檢,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
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nèi)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1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復檢。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缺額,經(jīng)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同意,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1次。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考察
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人員的德才表現(xiàn)進行全面考察,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缺額,經(jīng)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同意,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1次,遞補人員經(jīng)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
(三)公示
各招考單位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在廣元人事人才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內(nèi)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后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經(jīng)市公安局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到用人單位報到。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經(jīng)招錄機關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評授警銜;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人員須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訓,培訓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錄用。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有關單位要設立考錄監(jiān)督小組,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嚴肅紀律,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正之風。若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一經(jīng)查實,將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市公安局設立考錄工作舉報箱(地址:利州區(qū)城區(qū)建設路61號),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jiān)督。
監(jiān)督舉報電話: |
0839—5201999、3263265 |
政策咨詢電話: |
0839-5201068、3267528、3267026 |
網(wǎng)上報名資格審查聯(lián)系電話: |
0839-5201068 |
網(wǎng)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
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
筆試考務工作咨詢電話: |
0839-3308105 |
八、相關事項提示
(一)招考過程中有關調(diào)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廣元人事人才網(wǎng)、廣元人事考試網(wǎng)、廣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進行公告。
(二)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5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請考生網(wǎng)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前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筆試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五)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wǎng)站、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九、本公告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