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試類別
筆試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得舉辦也不得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時間及安排
時間:2016年3月12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相一致,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五、面試人選確定和報考資格復審
(一)面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人選確定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線。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對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為準)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的人選(含同分并列者)。各職位之間不進行調劑。
報考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資格復審前,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對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5倍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為準)確定參加體能測評的對象(含同分并列者),體能測評按《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執(zhí)行。鑒于體能測評的競爭性和淘汰性,為保證每位入圍體能測評考生公平競爭的機會,凡不能及時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合格者參加體檢。體檢工作按修訂后《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對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含同分并列者)。不足考錄職位計劃錄用人數3倍比例的,按其缺額進行一次性遞補: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該職位考生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能測評和體檢對象(含同分并列者),合格后列入面試人選。
(二)報考資格復審
面試前,對面試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考錄簡章及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社會人員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名前,報考人員特別是在職中小學教師,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需及時提供,最遲必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交;如在體檢前規(guī)定時間內,仍不能提交的,視為該考生自動放棄報考資格。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也應及時提供,鑒于其考錄程序的特殊性,最遲必須在考察政審前提交;逾期不提交的,視為該考生自動放棄報考資格)等。上述證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因復審不合格等出現(xiàn)缺額時,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公安人民警察體檢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含同分并列者),為確保面試工作順利進行,按照省統(tǒng)一規(guī)定,面試人選遞補及有關工作須在面試前三天截止。
報考資格復審工作,按照資格初審工作職責分工要求和《江蘇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中“關于資格審查問題”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
各審核機關應高度重視報考資格審查工作,資格審查應客觀、公正、及時。
六、面試及有關職位專業(yè)科目考試與考試總成績計算
(一)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未形成競爭職位的考生,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由現(xiàn)場工作人員通知考生。
(二)有關職位專業(yè)科目考試
揚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01、02職位入選面試的人員在面試前須進行專業(yè)科目考試。專業(yè)科目考試以口語測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核聽、說能力,采用百分制計分。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面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此外,揚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01、02職位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占15%、面試成績占35%,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專業(yè)科目考試、面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
筆試成績、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面試成績和合成后的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七、體檢和考察
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按對應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對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按此確定直接進入考察政審程序人選)?偝煽兿嗤,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招錄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體檢工作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省委組織部等4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3〕186號)執(zhí)行。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系統(tǒng)的人員,還要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政審?疾欤ㄕ䦟彛┕ぷ,市級機關由招錄機關負責組織實施;縣(市、區(qū))級機關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由該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負責組織實施,也可委托招錄機關組織實施;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tǒng)由所屬市級主管機關負責組織實施。
八、公示
考察(政審)合格者,由錄用審批機關在有關網站公示,期限為7天,接受社會和考生監(jiān)督。
九、錄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由招錄機關按照規(guī)定將擬錄用人員材料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經批準發(fā)給錄取通知書,辦理有關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由于體檢不合格或考察(政審)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其中公安人民警察職位因考察<政審>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出現(xiàn)計劃缺額時,均按該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錄用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領取錄用通知書時,須提供畢業(yè)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被錄用的人員與相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聘用協(xié)議)或存有其他人事、勞動等關系,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負責處理。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不合格或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guī)定的,取消錄用,個人自主擇業(yè)。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xiāng)鎮(zhèn)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fā)〔2014〕14號)精神和省有關規(guī)定,為保持干部隊伍相對穩(wěn)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錄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十、其他事項
(一)報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具體條件、考錄程序和方法及實施主體等同時執(zhí)行《江蘇省公安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的規(guī)定。
(二)本簡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項。
(三)未盡事宜根據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一、紀律與監(jiān)督
考錄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考錄紀律,嚴格秉公辦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jiān)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揚州市紀委(監(jiān)察局)0514-87866966,揚州市委組織部0514-87963950, 揚州市監(jiān)察局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jiān)察室0514-80978252。
十二、本簡章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tǒng)考錄工作受托事項,由中共揚州市委組織部、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14-87810966 0514-80978061
考務咨詢電話:0514-80829370 0514-80829371
中共揚州市委組織部
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2月31日
1、揚州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