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2016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人民警察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人民警察隊伍建設,提高人民警察隊伍整體素質,充實基層警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貴陽市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2016年我市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人民警察。為確保招錄工作順利進行,中共貴陽市委組織部、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特制定《貴陽市2016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人民警察工作簡章》(以下簡稱《招錄簡章》),現(xiàn)公布實施。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錄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錄工作按照編制招錄計劃、發(fā)布招錄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公示、錄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錄計劃及職位
全市共計劃招錄人民警察37名。其中,市直機關計劃招錄16名;縣直機關計劃招錄9名,縣直機關派出機構計劃招錄12名(公安派出所、公安<森林公安>派出所等)。各招錄職位詳見《貴陽市2016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人民警察職位表》(附件1)。
三、招錄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
1、本省戶籍或本省生源大專及以上畢業(yè)學歷人員(2016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貴陽市艱苦邊遠鄉(xiāng)鎮(zhèn)(見附件2)機關和派出機構可招錄高中或中職(中專)畢業(yè)學歷人員;
2、外省戶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yè)學歷人員(2016屆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tǒng)一選派在貴州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由貴陽市統(tǒng)一選派的“一社區(qū)一名大學生工程”的人員(簡稱“五項目人員”),生源地或兵源地為貴州省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以上六類人員統(tǒng)稱“基層服務項目人員”。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即為招錄對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4、報考年齡要求:
(1)各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1998年3月7日及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85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優(yōu)秀村干部、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80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
(2)公安(森林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1998年3月7日及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85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優(yōu)秀村干部、碩士研究生及以上(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人員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80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
5、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關于公安機關網絡安全與執(zhí)法等職位錄用體檢視力項目適用標準的復函》(國公綜函〔2014〕24號)及我省的有關規(guī)定。
6、報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應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義務兵在軍隊的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時間計算截止2016年8月。
在校期間(指入學至畢業(yè)證書頒發(fā)前)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7、定向的2016屆畢業(yè)生,只能報考定向地的職位;
8、定向招錄“退役大學生士兵”的職位限生源地或兵源地為貴州省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學生在校期間應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學業(yè)或畢業(yè)后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9、本省戶籍是指截止2016年3月戶口登記仍在貴州省。本省生源是指原為貴州戶籍,通過國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學考試到省外學習、工作的人員。
10、優(yōu)秀村干部應具備以下條件:
(1)2013年度及以前擔任、目前仍在職的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0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
(3)由所在鄉(xiāng)黨委推薦,經縣級組織部門同意。
11、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2013年度以來經貴州省內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到貴州省內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的公務員(工作人員)(以招錄年度計算,如2013年招錄的公務員,2014年辦理錄用手續(xù)的,招錄年度為2013年)。
3、截止2016年3月服務期未滿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截止2016年3月7日在讀的全日制非2016屆畢業(yè)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6、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事業(yè)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7、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8、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9、錄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職位)。
10、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
11、省內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定向招錄培養(yǎng)人員未滿定向協(xié)議最低服務年限的。
12、不符合招錄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
四、報名、網上資格初審及加分
(一)報名
報名統(tǒng)一在網上進行。報考人員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 (www. gzpta.gov.cn或219.151.4.99)進行報名。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報考人員可在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16: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提交報名申請。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招錄簡章》并簽署網上報名誠信報考承諾書。如實填寫《貴陽市2016年公開招錄公務員報名信息暨加分申請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名申請?zhí)峤槐唤邮芎,系統(tǒng)會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確認、在線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jù),請妥善保管。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申請被接受后,應及時登錄查看詳細信息欄目中的審核狀態(tài),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人員應認真核對是否符合所選職位要求的所有資格條件,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報考人員報名時統(tǒng)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下同)。報考人員應準確留下聯(lián)系電話,并保持暢通。
報名期間,每日16:00后,將在“貴陽人事考試網”上公布職位招錄計劃數(shù)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和報考比例較高的職位,供報考人員參考。特別提醒:報名過程中若職位繳費人數(shù)與招錄計劃數(shù)比例超過30:1,系統(tǒng)會自動提示。報名結束后,于2016年3月底公布全市報名總人數(shù)和每個職位報名人數(shù)。
(二)網上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時間為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4日18:00。
1、資格初審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組織下,由各招錄單位負責。鄉(xiāng)鎮(zhèn)機關公務員資格初審工作由各區(qū)(市、縣)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各招錄單位對已經提交的報名申請必須在48小時內審核確認報考人員是否具有報考資格。招錄單位對照《招錄簡章》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進行資格初審。
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資格初審不合格人員,在報名期間(2016年3月11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報名申請。
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huán)節(jié)的,在報名期間由招錄單位(或主管部門)和報考人員提出申請,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考務部門進行改報;報名結束后仍未改報的,取消考試資格;進入考試環(huán)節(jié)的,該報考人員成績無效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并追究初審有關人員的責任。
2、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在報名期間(2016年3月11日16:00前)可自行按照正確姓名、身份證號重新報名,報名結束后,須本人到招錄單位申請,經招錄單位及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到考務部門修改;其他信息有誤的,須本人到招錄單位申請,經招錄單位及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到考務部門修改。
3、2016年3月11日16:00前,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規(guī)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可于2016年3月13日18:00前進行修改(報考單位和職位不得修改),招錄機關在2016年3月14日18:00前完成審核。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報名失敗。
4、報名確認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5日18:00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繳納100元考務費。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應打印兩份《報名信息表》供加分審查等環(huán)節(jié)使用。
報名確認并繳費后,報名人數(shù)與計劃招錄人數(shù)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不含貴陽市艱苦邊遠鄉(xiāng)鎮(zhèn)機關和派出機構職位),該職位招錄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職位招錄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錄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商改報單位同意后,由考務部門給予改報其他職位。本人自愿放棄報考需要退費的,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考務部門給予退費。改報職位和退費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3月22日18:00。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貴陽人事考試網”和“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布。
農村貧困人員、城市低保人員和2016屆貧困畢業(yè)生可減免報名費,在辦理減免報名費手續(xù)時,除提供通過資格審核后打印的《報名信息表》外,農村貧困人員需提供《貧困戶登記卡》或家庭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黨政機關出具的貧困證明,城市低保人員需提供家庭所在地縣級民政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2016屆貧困畢業(yè)生需提供《貴陽市2016年市、縣、鄉(xiāng)三級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和人民警察2016屆特困畢業(yè)生免除報名費申請表》(附件3)(考生可自行在本簡章附件下載打印)。
辦理減免報名費手續(xù)時間: 2016年3月15日(9∶00至 17∶00)
辦理減免報名費手續(xù)地點:貴陽市考試指導中心(貴陽市南明區(qū)解放路117號)
5、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
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于2016年4月18日9:00至4月21日18: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在線打印筆試準考證(在線打印的筆試準考證具有條形碼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