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于2016年9月19日9∶00以后登錄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省招錄辦聯(lián)系解決。
六、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nèi)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
教育入學考試科目內(nèi)容為:
報考?茖哟蔚娜藛T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科目的考試。
報考專升本和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參加《民法學》科目的考試。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人員參加《專業(yè)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和《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科目的考試?荚嚪秶灾醒虢M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
(二)筆試時間、地點
2016年9月24日(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2016年9月25日(教育入學科目筆試)
上午:9∶00—11∶30《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民法學》
9∶00—12∶00《專業(yè)綜合Ⅰ》
下午:14∶00—17∶00《專業(yè)綜合Ⅱ》
本次筆試統(tǒng)一在蘭州市設置考場,筆試采取閉卷方式,一律用漢語作答。
報考者參加筆試時,須攜帶準考證和本人二代身份證,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筆試。
(三)筆試成績計分辦法
(四)公布筆試成績和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10月下旬,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公布筆試成績和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擬進入面試人員,按照各個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依次按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對報考比例達不到1:3的國家級、省級貧困縣的職位及警察職位,按國家要求放寬到1:2的比例進行面試。
七、資格復審
11月上旬,擬進入面試人員持相關證件,根據(jù)所報考職位,分別到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廳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就業(yè)報到證;“四項目”人員還另須提供相關部門頒發(fā)的服務證和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退役士兵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退伍證、戶口簿,已就業(yè)的須另提供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介紹信。上述有關證件須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資格復審合格后,由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廳分別發(fā)放面試通知書;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資格復審產(chǎn)生的空缺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八、面試
11月中旬,對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進行面試。面試工作由省招錄辦負責組織,省級政法機關和有關部門配合。
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持本人二代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
面試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報考法律碩士的,按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九、體能測評
對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工作由省招錄辦負責,由相關招錄部門具體實施。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合格的,該職位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十、體檢
體檢工作由省招錄辦組織實施,各招錄機關配合。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發(fā)〔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執(zhí)行。
體檢不合格者,按該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范圍為本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為參加體能測試合格人員。
十一、考察
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廳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察。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根?jù)招錄職位要求,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疾旌,填寫《2016年甘肅省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擬錄用人員考察表》。
考察出現(xiàn)不合格者,按該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對遞補人員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后再進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