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報名人數(shù)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調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職位調整情況將及時在自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zgrsj.gov.cn),自貢人事考試網(www.zgpta.gov.cn)公告。因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我市其他職位。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7年4月17日至21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7年4月22日(星期六),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在“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報考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人員,報考時,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7年4月24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40,下午15:00-17:40)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災表現(xiàn)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lián)系電話送交市公務員局審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7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shù)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須在成績公布之日起2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7年6月中旬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7年6月下旬張榜公布,報考人員也可通過自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zgrsj.gov.cn)、自貢人事考試網(www.zgpta.gov.cn)查詢。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5% +《申論》成績×35% +筆試加分
(二)資格復審和面試
根據(jù)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名單。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在自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zgrsj.gov.cn),自貢人事考試網(www.zgpta.gov.cn)公布。
資格復審人員應攜帶《2017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身份證、工作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或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國有企事業(yè)單位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國有企事業(yè)單位人員可在考察階段提交。
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咨詢電話: 028-86741860)。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4.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缺額,經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
資格復審和面試,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暫定為2017年7月中旬。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照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三)考試總成績
面試后,根據(jù)招錄職位及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我市本次公招其他達到面試開考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在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
體檢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缺額,經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可以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一次。
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并由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