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報名人數(shù)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安排,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名額。因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錄用名額的職位,由四川省人事考試中心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我市其他相同(相近)報考條件的職位。
職位調整及縮減、取消錄用名額的情況將于2017年4月5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站上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成功完成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7年4月17日至4月21日14時期間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審查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荚嚳偝煽儼礉M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7年4月22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在報考“5﹒12汶川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4.20蘆山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5.12汶川地震”重災區(qū)指:汶川縣、北川羌族自治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qū)、廣元市朝天區(qū)、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游仙區(qū)、德陽市旌陽區(qū)、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qū)、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廣元市昭化區(qū)、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
“4.20蘆山地震”重災區(qū)指:蘆山縣、雅安市雨城區(qū)、天全縣、雅安市名山區(qū)、滎經縣、寶興縣,邛崍市高何鎮(zhèn)、天臺山鎮(zhèn)、道佐鄉(xiāng)、火井鎮(zhèn)、南寶鄉(xiāng)、夾關鎮(zhèn)。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7年4月24日前將《報考信息表》、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抗震救災表現(xiàn)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的原件、復印件各1份送交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錄用培訓處(地址:成都市高新區(qū)錦城大道366號3號樓32123室)審查。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曾享受過上述加分照顧并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7 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shù)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筆試成績公布之日起2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7年6月中旬在該網站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及職位排名于2017 年6月下旬在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人事考試中心網站上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5% +《申論》成績×35% +筆試加分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中共成都市委組織部、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各招考單位具體負責。
1.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jù)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審查。進入資格復審人數(shù)達不到該職位錄用名額3倍的,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2.資格復審在面試前進行。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和具體事項將在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人事考試網上另行公告。
3.考生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2017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貼上照片)、身份證、工作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或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①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或學生證未注明所學專業(yè)名稱的,應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的工作部門開具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②報考“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職位的,須出具相關工作單位關于其工作經歷及工作年限的證明,以及社保繳納證明或勞動合同等其他依據(jù)材料。
③報考“在川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職位的,須提供關于其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協(xié)議、服務年限以及服務期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服務期滿的考核結果等有關證明材料。其中,參加“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tǒng)一制作、教育部監(jiān)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社和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曾被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報考面向“在川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定向招考職位,還應提供縣級以上組織人社部門關于其未享受定向等優(yōu)惠政策的證明。
④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人事管理權限由所在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⑤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
⑥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4.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xiàn)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人員的資格復審工作按上述要求進行。
(三)面試
面試時間暫定為2017年7月13日至16日。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在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另行公告。
(四)考試總成績
面試后,根據(jù)招錄職位及名額,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他達到面試比例職位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進入體檢的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