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應聘人員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各招聘崗位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擬進入面試的人員將相關材料報送到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查。需向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陵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誠信承諾書》。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報到證、畢業(yè)證、學位證、二代身份證、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須在2013年9月10日之前落戶)。2013年定向、委培畢業(yè)生還需提交定向、委培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其他縣市區(qū)的在職人員還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同意報考介紹信,中小學教師應聘須提交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報考介紹信。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必須在2013年9月10日之前取得。
服務期滿的基層項目人員審查時除出具《招聘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的人員需出具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學生要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簽發(fā)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畢業(yè)生要出具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
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按要求提交有關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提交有關審查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考試
考試分為公共科目考試、面試。
(一)公共科目考試
考試時間為:2013年9月30日上午9:00-11:30
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公共科目考試采用筆試的方式,考試內容為政治經濟、法律法規(guī)、時政方針、科技知識和綜合寫作。滿分為100分。公共科目筆試結束,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根據(jù)招聘崗位類別、招聘計劃數(shù)和考試成績確定合格分數(shù)線。在合格分數(shù)線內,按計劃招聘人數(shù)2-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達不到計劃聘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shù)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二)面試
面試由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進入面試的考生憑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發(fā)放的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面試采用通用能力面試的方式。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劃定70分為最低合格線,低于最低合格線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參加面試的考生每人繳納考務費70元。
(三)體能素質測評
面試結束后,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和報考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體能素質測評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規(guī)定執(zhí)行。體能素質測評未達標的,取消考察和體檢資格。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作放棄。體能素質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因棄權和體能素質測評未達標形成崗位上的人員空缺,從參加面試的人員中進行遞補,只遞補一次。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總成績及崗位排名的確定
全部考試結束后按照公共科目考試成績按50%,面試成績按50%的比例計算出考試總成績。如招聘單位同一個崗位計劃中出現(xiàn)總成績同分者,按公共科目考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其次按學歷層次高者優(yōu)先的辦法確定。
四、考察和體檢
按考試總成績,分招聘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參加考察體檢人員名單,因放棄體檢考察資格和考察體檢不合格等情況出現(xiàn)的崗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凡考生無正當理由放棄考察體檢資格的或在擬聘用人員公示后放棄聘用資格的,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將對該考生的情況做誠信記錄,并上報市級主管部門。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鹊挠萌藰藴,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yōu)的導向,確?疾旖Y果全面、真實、準確。根據(jù)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疾煺䦟徆ぷ靼凑沼嘘P規(guī)定執(zhí)行,考察政審的內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情況。
(二)體檢
體檢工作嚴格按照原人事部、原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原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應聘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應聘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費用由申請方負擔。復檢只能進行1次,不在原體檢醫(yī)院進行,復檢醫(yī)院級別不低于原體檢醫(yī)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五、聘用
考察和體檢均合格且應聘資格等復核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陵縣政務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頒發(fā)《事業(yè)單位招聘人員聘用通知書》。憑《聘用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xù),按照有關規(guī)定簽訂《德州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間的待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聘工作全過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實行“六公開”即招聘范圍條件、計劃、程序、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聘用結果公開。嚴格堅持規(guī)定條件、程序和標準;嚴肅招聘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招聘范圍、條件和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發(fā)現(xiàn)立即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五年內不準報考。對違反考試、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按照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予以嚴肅處理。
七、其他
招考相關信息請登陸陵縣政務網查詢。
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授權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
咨詢電話: 8221147 監(jiān)督電話:8221672
附:1、2013年陵縣公安局所屬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rar
2、2013年陵縣公安局所屬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現(xiàn)場目測及資格初審須知.rar
3、2013年陵縣公安局所屬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目測審核表.rar
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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