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順縣教育局
關于縣城部分學校教師選調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學,局直屬各單位:
為了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根據(jù)縣城部分學校的編制及崗位余缺情況,經(jīng)研究,決定同意泰順中學、職教中心、城關中學、實驗小學、羅陽鎮(zhèn)小、羅陽二小(含特殊教育)、機關幼兒園在全縣范圍內公開選調部分教師,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調條件
1、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本縣在編正式教師。
2、參加幼兒園、小學教師(含特殊教育教師)職位選調的,教齡須滿3年;參加縣城高中(含職教中心)教師職位選調的,教齡須滿2年。
3、學歷:
(1)參加幼兒園教師職位選調的,學歷必須是幼師及以上;
(2)參加小學教師職位選調的,學歷必須是大專及以上;
(3)參加高中教師職位選調的,第一學歷原則上應本科及以上。第一學歷不是本科的,必須是高中起點普通高校專科(體育專業(yè)第一學歷不受限制)畢業(yè),最高學歷已取得本科且專業(yè)對口。
4、下列教師不能參加選調:
(1)擅自離崗者;
(2)近二年受黨紀、政紀處分者;
(3)師德考核不合格者;
(4)近兩年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二、選調學科、人數(shù)
1、泰順中學:語文3名、數(shù)學1名、物理1名、生物1名、化學1名、英語1名、體育1名。
2、職教中心:信息1名、體育1名(女)。
3、城關中學(高中部):語文1名、物理1名、化學1名、信息1名、歷史1名、體育1名。
4、實驗小學:數(shù)學1名、音樂1名。
5、羅陽鎮(zhèn)。赫Z文2名。
6、羅陽二小:語文2名、英語2名、特殊教育3名。
7、機關幼兒園:幼兒教育3名。
如出現(xiàn)報名人數(shù)與選調人數(shù)達不到2:1的情況(選調數(shù)1名的按3:1比例),則相應減少選調人數(shù)或不選調(城關學校的教師若有被城關其他學校選中的,則按本次選調成績遞增原學校的學科選調人數(shù))。
三、選調方法
1、縣城學校高中教師選調工作由泰順中學組織實施、小學教師(含特殊教育教師)選調工作由羅陽鎮(zhèn)小組織實施、幼兒教師選調工作由機關幼兒園組織實施。各學校將擬定選調方案報縣教育局人事科審核,經(jīng)局黨委同意后由選調學校公布實施。
2、選調加分。選調總成績包括學校選調成績和選調加分兩個部分,其中參加縣城學校高中教師選調的,學校選調成績占90%、選調加分占10%;參加縣城小學、幼兒園教師選調的,學校選調成績占80%、選調加分占20%。
四、時間安排
五、其他事項
各選調學校必須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選調的有關工作,確保今年的選調工作公正、公開正常有序進行。因校長或學校工作人員工作不到位,造成選調工作出現(xiàn)問題的,將追究校長或學校工作人員的責任;性質嚴重的,給予相關責任人紀律處分,直至免職、調離縣城學校。
附:2011年縣城部分學校教師選調加分條件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1、先進:最近三個學年以來被評為國家級先進的計6分,省級的計3分,市級的計1分,縣級的計0.5分,單項先進降級計分;有多項先進的,取其最高分一項計分,不累計(全面先進指勞動模范、省春蠶、市園丁、師德標兵、師德楷模、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班主任、先進教育工作者、優(yōu)秀共產(chǎn)黨員、終身班主任、新聞獎教金、農(nóng)村教育奉獻獎)。
2、名師、三壇、骨干教師:市級名師計5分,縣級名師計3分;省級三壇計5分、市級三壇計3分、縣級三壇計1分;市級骨干教師計1分,縣級骨干教師計0.5分;有多項榮譽的,取其最高一次計分,不累計。
3、最近三年在省、市、縣級教研室組織的優(yōu)質課評比中獲一等獎的,分別計3分、2分、1分,獲省市二、三等獎者分別按同級一等獎的0.5倍、0.3倍計分;多次獲獎的取最高一次計分,不累計。
4、教齡:教齡第四年起計0.5分,每增加一年增0.5分,最高不超過4分。
5、夫妻分居(一方在縣城)滿一年起計0.5分(時間截止至
最近三個學年指2008、2009、2010三個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