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對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鳳陽縣教育局于2012年5月30日發(fā)布的《鳳陽縣2012年度招聘教師公告》有關(guān)條款做如下更正:
《鳳陽縣2012年度招聘教師公告》第五條第三項(xiàng)第四款“筆試成績?yōu)椤秾I(yè)課》(占70%)、《教育學(xué)》(占15%)與《心理學(xué)》(占15%)合成成績”更正為“筆試成績?yōu)椤秾I(yè)課》(占70%)、《教育學(xué)》和《心理學(xué)》(占30%)合成成績”
特此通知。
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鳳陽縣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