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實我縣中小學教師隊伍,經縣委、縣政府同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含學前教育教師)。根據四川省人事廳、四川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四川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的通知 》(川人發(fā)〔2006〕9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公告。
一、計劃及崗位
計劃招聘400名。
(一)高中教師35名。其中:語文7名、數學9名、英語4名、思想政治3名、歷史4名、地理2名、生物3名、體育3名。
(二)職高教師11名。其中:建筑或土木工程1名、汽車類2名、學前教育1名、財經類1名、電子類2名、航空服務1名、機電技術1名、計算機應用1名、戲劇影視美術設計1名。
(三)農村初中教師113名。其中:語文21名、數學28名、英語13名、思想品德7名、歷史4名、物理10名、化學6名、音樂6名、美術5名、體育11名、信息技術2名。
(四)農村小學教師226名。
(五)農村學前教育教師15名。
二、原則和方式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涞臉藴,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三、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yè)知識及工作能力,非達縣教育系統(tǒng)在編、在職教職工。
(二)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學歷、教師資格及普通話要求:
1.高中教師崗位: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高級中學及以上相應學科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
2. 職高教師崗位: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高級中學及中等職業(yè)學校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者必須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3. 農村初中教師崗位:國家承認的?萍耙陨蠈W歷、初級中學及以上相應學科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
4.農村小學教師崗位:國家承認的中師及以上學歷、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
5.農村學前教育教師崗位:國家承認的幼師(含經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中等職業(yè)學校、職業(yè)高中舉辦的幼兒教育專業(yè)類畢業(yè)學歷)及以上學歷、幼兒園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
具體招聘單位、崗位、條件、要求等詳見附件1.
四、報名及繳費
(一)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12年7月28日至30日。
報名地點: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政府綜合大樓)
(二)報名方式
1.報考高中、職高教師崗位須填報招聘單位、崗位和學科,報考農村初中教師崗位只填報招聘崗位和學科,報考農村小學、農村學前教育教師崗位只填報招聘崗位。
2.本人持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證件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張和《達縣2012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表》(見附件2,下載后由報考者本人用水芯筆或鋼筆填寫并親筆簽名,一式一份。《報名表》中所留"聯系電話"不得誤填,并保持暢通,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自行承擔)到報名點現場確認報考。
縣外在編在職人員報考,還必須提供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簽章同意報考的《申請書》。
2012年春季已申請了教師資格,經認定機構確認審核已合格,教師資格證書暫未頒發(fā)的人員,報名時須提交由認定機構出具的載明教師資格種類、任教學科等的有效證明材料。
(三)繳費
考試費用按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取,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共兩科),面試每人80元(面試時繳納)。
五、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高中、職高教師崗位須筆試和面試,其他教師崗位只筆試、不面試。
(一)筆試
筆試分公共知識和專業(yè)知識兩科。
1.公共知識筆試(卷面總分為100分)
(1)考試范圍為《四川省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教育公共基礎筆試和復習大綱》規(guī)定的內容(此大綱網上可查閱或下載)。
(2)筆試時間:2012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
2.專業(yè)知識筆試(卷面總分為100分)
(1)報考高中、農村初中崗位教師專業(yè)知識筆試范圍為報考崗位對應高考學科的專業(yè)知識(其中: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的考試范圍還包括大學對應的專業(yè)知識),職高崗位教師專業(yè)知識筆試的范圍為報考崗位對應高考學科及大學的專業(yè)知識。
(2)報考農村小學、農村學前教育教師專業(yè)知識筆試范圍為中考中的語文(40%)、數學(30%)、英語(30%)學科知識(三卷合一)。
(3)筆試時間:2012年8月15日下午2:30-4:30.
3.筆試地點:見準考證。報考人員于2012年8月13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持本人身份證到報名點領取《準考證》(不得代領)。
4. 開考比例
筆試開考比例為3:1.招聘崗位報考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按程序調整或取消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