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處理。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應聘人員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1日內向新沂市教育局陳述申辯。
資格復審須應聘人員本人到場,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①有效期內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粕峁⿷艨诒(或戶籍證明)或新沂生源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③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④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學信網上打印,網址為:http://www.chsi.com.cn);
⑥行政、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員須按管理權限提供同意報考證明。
應屆畢業(yè)生可暫緩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但須提供本人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的原件、復印件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應屆畢業(yè)生可暫緩提供教師資格證書(應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但須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國考筆試、面試均合格人員,登陸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下載打印),或提供畢業(yè)學校開具的應屆師范生直接認定證明。
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材料復印件需單獨按序裝訂。
資格復審合格者,當場領取面試通知書,并繳納面試費100元,按面試通知書要求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并從該崗位筆試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一次性遞補面試人選。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信息與網上報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資格復審為不合格。
遞補人員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新沂市教育局填寫“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信息采集表”報新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3)面試:
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和面試要求在新沂教育網站公布。
音樂、體育、美術、幼兒園教師崗位面試采取演課和專業(yè)技能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①演課部分由應聘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指定內容準備演課稿(40分鐘),限時演課(12分鐘),滿分為60分;②專業(yè)技能測試部分:音樂教師測試內容為鋼琴彈唱、合唱與指揮、特長展示(聲樂、器樂、舞蹈任選一項),限時15分鐘;體育教師測試內容為隊列隊形口令與示范、廣播操展示、特長展示(排球、足球、籃球任選一項),限時12分鐘;美術教師測試內容為素描靜物默寫,限時60分鐘;幼兒園教師測試內容為簡筆畫、鋼琴彈唱、幼兒舞蹈展示,簡筆畫創(chuàng)作限時20分鐘,鋼琴彈唱、幼兒舞蹈合計限時10分鐘。專業(yè)技能測試滿分40分。
其它中小學崗位面試采取演課的方式進行,應聘者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指定內容準備演課稿(40分鐘),限時演課(15分鐘),滿分為100分。
面試成績?yōu)榘俜种啤C嬖嚭细穹謹?shù)線為60分。面試成績經考場監(jiān)督員審核后,當場書面告知考生。
(4)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應聘人員總成績。筆試、面試和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面試結束3個工作日內,考生可在新沂教育網站查詢考試總成績。
根據(jù)考生的總成績,按崗位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成績并列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筆試成績再并列,組織加試,加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體檢
體檢工作由新沂市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體檢人員本人承擔。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本人可以申請復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重新檢查。因體檢不合格或考生放棄體檢資格出現(xiàn)缺額時,新沂市教育局在筆試、面試均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總成績并列的,同上)。
5、選崗及考察
新沂市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選擇具體工作崗位。同一招聘崗位,體檢合格人員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總成績并列的,同上)。一經選定,個人不得更改。
選崗結束后,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棄聘用資格出現(xiàn)缺額時,不再遞補。
對應聘人員作出體檢、考察不合格決定前,新沂市教育局告知應聘人員擬作出的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jù),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新沂市教育局對應聘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jù)進行復核,對應聘人員作出體檢、考察不合格處理決定的,制作體檢、考察不合格決定書,依法送達應聘人員。
6、公示
新沂市教育局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報新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新沂市人民政府網站“信息公開”新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版塊、新沂教育網站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現(xiàn)工作或學習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等。
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考生監(jiān)督,期限為7個工作日。
舉報者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和聯(lián)系方式,由具體組織實施部門負責查實。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j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如擬聘人員明確放棄或其他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等情形的,不再遞補。
7、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經新沂市教育局審核后報新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xù)。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及時簽訂聘用合同,按照政策規(guī)定約定試用期,嚴格按照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擬聘人員應在招聘單位或新沂市教育局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報到和有關手續(xù),因擬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相關手續(xù)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xié)議的,由考生本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自行負責處理。
四、考試聘用工作紀律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把事業(yè)人員“進口”關。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二章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三章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五、其他事項
新沂市招聘除公告在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徐州市教育局網站、新沂市人民政府網站“信息公開”新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版塊、新沂教育網站上同時發(fā)布外,招聘工作其余的進度信息均只在新沂教育網站公布。應聘人員應及時關注,并保持手機暢通,無法聯(lián)系者視為自動放棄。同時,應聘人員應對收到的關于招聘的相關電話通知、短信告知進行及時準確應答和回復。凡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造成延誤的,由應聘人員承擔相關責任。本公告由新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教育局負責解釋。
新沂市教育局政策咨詢電話:0516-88922340,88891325
新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策咨詢電話:0516-88922218
新沂市教育局網絡報名咨詢電話:18136019521
新沂市紀委派駐第四紀檢組監(jiān)督電話:0516-88923859
附件:
新沂市教育局
新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