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崗位能力測試
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每個應聘崗位招聘人數(shù)按不低于2:1的比例進入崗位能力測試;未達2:1比例時,經(jīng)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可按不足2:1的比例進行崗位能力測試。
崗位能力測試采用試講+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試講以現(xiàn)用高中一年級相關學科教材為依據(jù),指定班級進行,時間40分鐘。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時間20分鐘。崗位能力測試由縣教體局人事股組織評委進行考評,當天公布成績。崗位能力測試擬定于2019年9月3日至4日,在寧蒗縣一中進行,若有變動,另行通知。
(二)成績計算及確定擬聘人選確定
個人總成績=筆試成績×50%+崗位能力測試成績(試講+面試)×50%(成績保留兩位小數(shù))。如出現(xiàn)總成績相同情況,則以試講成績高者排前。如仍出現(xiàn)講課成績并列,則以面試成績高者排前。按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人選。
(三)體檢
由縣教體局人事股組織擬聘人選到寧蒗縣人民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同時要遵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0〕22號)的規(guī)定。體檢不合格人員,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天內提出復檢申請,到用人單位指定醫(yī)院進行復檢1次,復檢結果即為本人體檢結論。
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崗位應聘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至低的原則依次遞補1次。
體檢時,體檢醫(y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應聘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四)公示
對筆試、崗位能力測試、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的問題影響聘用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核實時間為三個月)。
(五)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用崗位出現(xiàn)空缺的,經(jīng)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按總成績依次遞補1次。
1.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
2.擬聘用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用人選放棄聘用的(以本人書面申請為準);
4.未在規(guī)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5.導致擬聘用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審批
筆試、崗位能力測試、體檢、公示等各項工作結束,對已確定的擬聘用人員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xù),并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七、紀律及監(jiān)督
招聘工作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凡在招聘過程中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其報考資格。報考人員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規(guī)定地點領取有關證件、通知,提供相關材料,考試、體檢缺席等,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出現(xiàn)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予以嚴肅處理。
八、其他事項
(一)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根據(jù)麗市人〔2006〕44號和麗市人〔2007〕57號文件要求,在試用期間,學校要對新聘用人員進行崗位能力的考核。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程序辦理轉正定級手續(xù)并簽訂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延長試用期或取消聘用資格;未進行崗位能力考核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不予辦理轉正定級手續(xù)。
(二)未盡事宜,按《云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規(guī)定辦理。由寧蒗縣教育體育局和寧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九、聯(lián)系方式
(一)咨詢電話:
寧蒗縣教育體育局人事股:0888-5521745
(二)監(jiān)督電話:
縣紀委監(jiān)委駐教育體育局紀檢監(jiān)察組:1357836292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