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全國有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根據(jù)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總體部署,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從2011年開始在部分省份舉行。為保證考試試點工作與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效銜接,經(jīng)教育部主管部門同意,現(xiàn)就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有效范圍通知如下:
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全國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在其他可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省份 申請時,無需再參加考試;對于筆試科目均合格者,可以直接參加面試;對于筆試單科成績合格者,其免試政策及加試科目由各省份據(jù)實自定。
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201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