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確定擬聘人員
{157}60%的,不作為擬聘對象。
(六)資格復審
學校將根據相關情況通知擬聘人員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復審時需交驗報名登記表紙質版、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各類{167}證書和獲獎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等證明材料。主要審查考生提供的有關證件和材料與所提交報名登記表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真實。復審沒有通過的人員不予聘用,{174}60%的,不作為補聘對象。
(七)體檢
簽約對象資格復審通過后到指定綜合醫(yī)院體檢,體檢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規(guī)定執(zhí)行,確認是否符合擬聘所需的身體條件,費用自理。按《標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
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臨滄市政府公眾信息網市級機構站點→臨滄市政府→工作部門→臨滄市教育體育局網站和學校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為保護考生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否則不予受理。
(九)聘用
擬聘用人員經資格審核合格,體檢合格,公示無異議者,報經臨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臨滄市教育體育局審核批準后,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聘用工作結束后,報考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十)違約責任
若出現違約的擬聘用人員,按附屬協(xié)議須向學校交納相應的違約金后,學校才給予辦理解約手續(xù)和退還就業(yè)協(xié)議書。
四、有關要求
(一)學校根據相關政策、法規(guī)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專技人員,{218}5年。
(二)按照臨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規(guī)定對聘用人員實行人事代理,代理工作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參加應聘的人員要實事求是,如實反映自身情況,自覺遵守招聘紀律和考場秩序。對違反招聘紀律、考試作弊或不具備招聘條件、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考試資格和聘用資格。
咨詢電話:
0883-2126457(臨滄衛(wèi)生學校辦公室)
18988330677(馬老師)
13312713999(張老師)
監(jiān)督電話:
0883-2160142(市人社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
0883-2124315(市教育體育局人事科)
0883-2139422(市教育體育局教育體育督導室)
附件:臨滄衛(wèi)生學校2020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docx
云南省臨滄衛(wèi)生學校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