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復審
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由招聘部門(單位)通過短信、電話或郵件等方式通知其參加考核時間和地點?己饲,由招聘部門(單位)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復審不通過人員不得參加考核。
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身份證;
2.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和成績單;非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的學歷學位證書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證明;
3.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如本科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書等)。應聘人員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單位開具的應聘人員證明材料均須真實有效。經查實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對應聘人員立即取消應聘和錄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為專業(yè)技能測試和面試。
1.專業(yè)技能測試
專業(yè)技能測試主要測試應聘者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yè)知識、教育教學能力、應用能力和操作水平。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達到70分(滿分100分)為合格,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在專業(yè)技能測試合格者中,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各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1:3確定面試人選,不足該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
面試按照學校自行制定的辦法執(zhí)行,主要測試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職業(yè)道德、專業(yè)知識、業(yè)務能力和綜合素質。面試成績合格線為70分(滿分10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3.總成績
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總成績,總成績合格線為70分(滿分100分)。報考崗位最終成績計算方法:總成績=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四、體檢、考察
考試結束后,根據總成績計算方法確定應聘人員的總成績,在各單項考試(測試)合格人員中,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及心理測試人員。若考試成績出現并列,則按照面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的原則確定體檢人員。如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面試成績均同分,采用面試加試確定排序。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同時還須符合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
對體檢合格人員由用人單位組織考察,并根據考察、體檢和心理測試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崗位編號、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現工作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等。
因應聘人員考察或者體檢、心理測試不符合要求的,或擬聘用人選明確放棄聘用的,或其他導致聘用崗位空缺時,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一次性遞補。因擬聘用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以及公示結束擬聘用人員明確放棄聘用的,不再遞補。聘用審批或者備案后不再遞補。
五、公示與聘用
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xù),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擬聘用人員一般與招聘單位訂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guī)解除聘用合同外,應當在學校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取消聘用資格:
1.無工作單位的人員在學校通知簽訂聘用合同后,15個工作日內不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在學校通知簽訂聘用合同后,30個工作日內不能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工作關系證明者;
3.應屆畢業(yè)生不能按期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者。
六、招聘政策咨詢
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人事處負責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詢。咨詢電話:025-89668027、89668028
七、招聘工作監(jiān)督
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紀委辦公室對此次招聘工作進行紀律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25-89668015
八、招聘工作舉報
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接受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舉報。
1.江蘇省教育廳
舉報信箱:jytrsc@ec.js.edu.cn,
舉報電話:025-83335135。
2.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舉報信箱:syzpjb@jshrss.gov.cn,
舉報電話:025-83230723。
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