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浦江縣龍峰國際學校公開招聘教師綜合考核辦法
綜合考核共40分。教育科研、業(yè)務水平、輔導學生、榮譽稱號(教壇新秀、名師除外)的起訖時間從2011年8月1日至2014年6月16日,以文件、證書、檔案等材料原件(時間)為準。獲獎等級是指一、二、三等獎。
語文、數(shù)學學科
一、教學效果(24分)
考核近三個學年5個學期所任班級學科的期末教學成績,以中小為單位,原始檔案為依據(jù),按均量值計算。每學期以年級平均均量值為基數(shù),達到基數(shù)的記3.5分,每超過平均均量值0.1分的加記0.1分,最高記4.8分;每低于平均均量值0.1分的扣記0.1分,每學期最低記3分。任教兩個班及以上的記平均得分。因公沒有學科成績的學期按本人其它學期平均得分記分。
二、教育科研(5分)
出版過個人教育專著的記5分。有論文在國家級刊物上發(fā)表的每篇記2分,省級每篇記1.5分。獲得省級一等獎及以上的每篇記1分,二等獎記0.75分,三等獎記0.5分;市級一等獎記0.75分,二等獎記0.5分,三等獎記0.3分;縣級一等獎記0.5分,二、三等獎記0.2分。教學設計、教案(學案)、課例報告、教學實錄等同于論文計分,教育教學隨筆、課件等按同級論文減半記分。獲獎、發(fā)表同一內容只記一次最高分,合作論文平均計分。國家、省級論文發(fā)表指在正式公開出版發(fā)行的專業(yè)性刊物上發(fā)表(以2014年《全國報刊簡明目錄》上的刊物為準,不含有準印證刊物、類似論文集的增刊和出版物以及港澳出版物)。論文獲獎指在教育行政部門、教研室、教科所、教育技術中心(電教站)、教育學會(包括小學語文和小學數(shù)學一級分會)組織的論文評比中獲獎。課題獲獎按同級論文的4倍記分,合格課題按同級別論文三等獎記分,其中課題執(zhí)筆人按1/2記分,課題負責人按1/4記分(執(zhí)筆人、負責人為同一人的記一次分;執(zhí)筆人、負責人多人合作的,記平均分)。論文、課題必須與報考學科對口,其中教育管理、德育、班主任論文可記一篇,非報考對口學科課題獲獎減半記分。
個人得分計算辦法:以相同報考學科為組,(本人累計得分÷第一名累計得分)×5(小數(shù)點后保留兩位小數(shù))。
三、業(yè)務水平(5分)
近三個學年來,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或業(yè)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并經(jīng)層層選拔的課堂教學、優(yōu)質課、教研組長素養(yǎng)大賽中獲獎的,市級一等獎及以上記2.5分,二等獎記1.5分,三等獎記1分;縣級一等獎記1.5分,二等獎記1分,三等獎記0.5分,聯(lián)盟級一等獎記0.4分,二等獎記0.2分,三等獎記0.1分。錄像課、非報考對口學科獲獎按同級別減半記分。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或業(yè)務主管部門組織的教師個人業(yè)務現(xiàn)場比賽,縣級一等獎及以上記1分,二等獎記0.75分、三等獎記0.5分,非對口學科、非現(xiàn)場比賽均減半計分。同一比賽按最高獲獎級別記一次分。本項可累計記分,最高記3分。
近三個學年來,承擔教育行政部門、業(yè)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與報考學科對口的公開課、觀摩課、講座任務(在各級各類培訓班中被培訓人員所承擔的任務除外),市級及以上記1.5分,縣級每次記1分,聯(lián)盟級每次記0.1分(聯(lián)盟級0.2分封頂)。內容與報考學科不對口的減半記分。以主辦單位文件、證明為準。同一活動或同一內容只能記一次分。本項可累計記分,最高記2分。
四、輔導學生(3分)
輔導學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業(yè)務部門組織的學科競賽及各級比賽中獲獎的,國家級每人次記2分;省級一等獎每人次記1.5分,二、三等獎每人次記1分;市級一等獎每人次記1.5分,二等獎每人次記1分,三等獎每人次記0.75分;縣級一等獎每人次記0.75分,二等獎每人次記0.5分,三等獎每人次記0.3分。(如比賽只取名次的,則第1名為一等獎,2-3名為二等獎,4-6名為三等獎。)若學生獲獎為非現(xiàn)場賽的、非經(jīng)層層選拔的均減半記分;輔導學生獲獎與報考學科不對口的減半記分。同一比賽按最高獲獎級別記一次分。輔導教師以主辦單位文件、學校原始檔案記載為準。多位教師輔導的,記平均得分。本項可累計記分,最高記3分。
五、年度考核(1.5分)
近三年年度考核連續(xù)優(yōu)秀的記1.5分,二年優(yōu)秀的記1.2分,一年優(yōu)秀的記0.9分,三年合格的記0.6分。
六、榮譽稱號(1分)
任教以來曾獲縣級及以上教壇新秀、名師榮譽稱號的記1分,考核期內獲縣級及以上師德標兵(師德楷模)、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優(yōu)秀班主任、優(yōu)秀少先隊輔導員、名師培養(yǎng)人稱號的記0.5分。每人只能按最高記一次分。
七、職務加分(0.5分)
考核期內擔任過中小級教導處主任、教科室主任或與報考學科對口的學科總教研組長(以學校檔案或事實調查為依據(jù))一學期及以上的記0.5分。
英語學科
一、教學效果(24分)
1.在縣2011、2012學年第二學期教學質量抽測中所任教班級英語的成績以縣為單位,按均量值計算。每年以全縣平均均量值為基數(shù),達到基數(shù)的記3.5分,每超過基數(shù)0.1分的加記0.1分,最高記4.5分;每低于基數(shù)0.1分的扣記0.1分,最低記2分。如果抽測的年級本校為多個英語老師任教或沒有抽測成績的,則以中小為單位,按均量值計算。以年級平均均量值為基數(shù),達到基數(shù)的記3.5分,每超過基數(shù)0.1分的加記0.1分,最高記4.5分;每低于基數(shù)0.1分的扣0.1分,最低記2分。沒有抽測成績且整個年級是同一老師任教的,則每年記基本分3.5分。任教兩個班及以上的記平均得分。本項最高記9分。
2.英文朗讀(5分)
自備一篇:朗讀流暢,語速適中,語音準確清晰,語調自然優(yōu)美,發(fā)音純正地道。(2.5分)考核組提供抽簽一篇:關注語速、語音、語調、發(fā)音的同時,側重考評表現(xiàn)力。(2.5分)
3.英文歌曲演唱(4分)
演唱的英文歌曲內容健康,聲音優(yōu)美,發(fā)音準確,吐詞清晰,能正確把握旋律和節(jié)奏,表情和動作自然恰當。自備一首2分,考核組提供抽簽一首2分(PEP教材三四年級歌曲)。
4.英語即興表達(3分)
根據(jù)考核組問題,即興表達,思維清晰,觀點鮮明,主旨集中,表達流暢,語法規(guī)范。
5.板書、簡筆畫(3分)
由考核組提供相關內容。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板書,書寫內容無誤,字體流暢,格式正確,美觀大方。(2分)根據(jù)要求在黑板上完成簡筆畫。簡筆畫內容符相關材料情景,線條簡潔流暢,景物清晰美觀。(1分)
二、教育科研(5分)
出版過個人教育專著的記5分。有論文在國家級刊物上發(fā)表的每篇記2分,省級每篇記1.5分。獲得省級一等獎及以上的每篇記1分,二等獎記0.75分,三等獎記0.5分;市級一等獎記0.75分,二等獎記0.5分,三等獎記0.3分;縣級一等獎記0.5分,二、三等獎記0.2分。教學設計、教案(學案)、課例報告、教學實錄等同于論文計分,教育教學隨筆、課件等按同級論文減半記分。獲獎、發(fā)表同一內容只記一次最高分,合作論文平均計分。國家、省級論文發(fā)表指在正式公開出版發(fā)行的專業(yè)性刊物上發(fā)表(以2014年《全國報刊簡明目錄》上的刊物為準,不含有準印證刊物、類似論文集的增刊和出版物以及港澳出版物)。論文獲獎指在教育行政部門、教研室、教科所、教育技術中心(電教站)、教育學會(學會所屬一級分會)組織的論文評比中獲獎。課題獲獎按同級論文的4倍記分,合格課題按同級別論文三等獎記分,其中課題執(zhí)筆人按1/2記分,課題負責人按1/4記分(執(zhí)筆人、負責人為同一人的記一次分;執(zhí)筆人、負責人多人合作的,記平均分)。論文、課題必須為英語學科類,其中教育管理、德育、班主任論文可記一篇,非英語學科課題獲獎減半記分。
個人得分計算辦法:以相同報考學科為組,(本人累計得分÷第一名累計得分)×5(小數(shù)點后保留兩位小數(shù))。
三、業(yè)務水平(5分)
近三個學年來,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或業(yè)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并經(jīng)層層選拔的英語學科課堂教學、優(yōu)質課比賽中獲獎的,市級一等獎及以上記2.5分,二等獎記1.5分,三等獎記1分;縣級一等獎記1.5分,二等獎記1分,三等獎記0.5分,聯(lián)盟級一等獎記0.4分,二等獎記0.2分,三等獎記0.1分。英語學科類錄像課獲獎按同級別減半記分。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或業(yè)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英語教師個人業(yè)務現(xiàn)場比賽,縣級一等獎及以上記1分,二等獎記0.75分、三等獎記0.5分,非現(xiàn)場比賽均減半計分。同一比賽按最高獲獎級別記一次分。本項可累計記分,最高記3分。
近三個學年來,承擔教育行政部門、業(yè)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與報考學科對口的公開課、觀摩課、講座任務(在各級各類培訓班中被培訓人員所承擔的任務除外),市級及以上記1.5分,縣級每次記1分,聯(lián)盟級每次記0.1分(聯(lián)盟級0.2分封頂)。以主辦單位文件、證明為準。同一活動或同一內容只能記一次分。本項可累計記分,最高記2分。
四、輔導學生(3分)
近三個學年來,輔導學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業(yè)務部門組織的本學科比賽中獲獎的,國家級每人次記2分;省級一等獎每人次記1.5分,二、三等獎每人次記1分;市級一等獎每人次記1.5分,二等獎每人次記1分,三等獎每人次記0.75分;縣級一等獎每人次記0.75分,二等獎每人次記0.5分,三等獎每人次記0.3分。(如比賽只取名次的,則第1名為一等獎,2-3名為二等獎,4-6名為三等獎。)若學生獲獎為非現(xiàn)場賽的、非經(jīng)層層選拔的均減半記分;同一比賽按最高獲獎級別記一次分。輔導教師以主辦單位文件、學校原始檔案記載為準。多位教師輔導的,記平均得分。本項可累計記分,最高記3分。
五、年度考核(1.5分)
近三年年度考核連續(xù)優(yōu)秀的記1.5分,二年優(yōu)秀的記1.2分,一年優(yōu)秀的記0.9分,三年合格的記0.6分。
六、榮譽稱號(1分)
任教以來曾被評為縣級及以上教壇新秀、名師的記1分,考核期內獲得縣級及以上師德標兵(楷模)、優(yōu)秀班主任、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優(yōu)秀少先隊輔導員、名師培養(yǎng)人稱號的記0.5分。每人只能按最高記一次分。
七、職務加分(0.5分)
考核期內擔任過中小級教導處主任、教科室主任(以學校檔案或事實調查為依據(jù))一學期及以上的記0.5分。
美術學科
一、專業(yè)技能(24分)
(1)創(chuàng)作(7分)
由考核組提供內容,在規(guī)定時間內創(chuàng)作一幅國畫作品。要求立意新穎、技法嫻熟、構圖精巧、風格獨特,富有時代、生活特征。
(2)寫生(7分)
由考核組指定場景,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作品。做到視覺獨特、意境鮮明、構圖合理、線條流暢、空間準確、形體逼真。
(3)設計(5分)
由考核組提供材料和內容,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版面設計。
(4)特長(5分)
教師根據(jù)自身特長,在規(guī)定時間內現(xiàn)場完成國畫、油畫、水粉畫、版畫、書法、手工等作品。
二、教育科研(5分)
出版過個人專著的記5分。有論文在國家級刊物上發(fā)表的每篇記2分,省級每篇記1.5分。在省級及以上評比中獲得一等獎的每篇記1分,二等獎記0.75分,三等獎記0.5分;市級一等獎記0.75分,二等獎記0.5分,三等獎記0.3分;縣級一等獎記0.5分,二、三等獎記0.2分。教學設計、教案(學案)、課例報告、教學實錄等同于論文計分,教學隨筆、課件等按同級論文減半記分。獲獎、發(fā)表同一內容只記一次最高分,合作論文平均計分。國家、省級論文發(fā)表指在正式公開出版發(fā)行的專業(yè)性刊物上發(fā)表(以2012年《全國報刊簡明目錄》上的刊物為準,不含有準印證刊物、類似論文集的增刊和出版物以及港澳出版物)。論文獲獎指在教研室、教科所、教育技術中心(電教站)、教育學會(包括小學美術一級分會)組織的論文評比中獲獎。課題獲獎按同級論文的4倍記分,其中課題執(zhí)筆人按1/2記平均分,課題負責人得1/4記分(執(zhí)筆人、負責人為同一人的記一次分;執(zhí)筆人、負責人多人合作的,記平均分)。論文、課題必須為美術學科類,其中教育管理、德育、班主任論文可記一篇,非美術學科課題獲獎減半記分。
個人得分計算辦法:以相同報考學科為組,(本人累計得分÷第一名累計得分)×5(小數(shù)點后保留兩位小數(shù))。
三、業(yè)務水平(3分)
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或業(yè)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并經(jīng)層層選拔的美術學科課堂教學、優(yōu)質課評比獲聯(lián)盟級一等獎記0.5分,二等獎記0.2分;縣級一等獎記1.5分,二等獎記1分,三等獎記0.5分;市級一等獎及以上記3分,二等獎記1.5分,三等獎記1分。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或業(yè)務主管部門組織的美術教師個人業(yè)務現(xiàn)場比賽,縣級一等獎及以上記1分,二等獎記0.75分、三等獎記0.5分,非現(xiàn)場比賽均減半計分。同一比賽按最高獲獎級別記一次分。本項可累計記分,最高記3分。
四、輔導學生(5分)
輔導學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業(yè)務部門(教育局、教研室)組織或批準的本學科競賽,獲國家級獎項的每人次記2分;省級一等獎每人次記1.5分,二、三等獎每人次記1分;市級一等獎每人次記1分,二、三等獎每人次記0.75分;縣級一等獎每人次記0.75分,二等獎每人次記0.5分,三等獎每人次記0.2分。(如比賽只設金銀銅獎或名次的,則金獎或第一名為一等獎,銀獎或2-3名為二等獎,銅獎或4-6名為三等獎。)若學生獲獎為非現(xiàn)場賽的、非經(jīng)層層選拔的減半記分。有團體獎項的以團體獎為準,雙倍記分(團體、個人不重復記分)。同一比賽按最高記一次分,輔導教師以學校原始檔案記載為準。多位教師輔導的,記平均得分。最高記5分。
五、年度考核(1.5分)
近三年年度考核連續(xù)優(yōu)秀的記1.5分,二年優(yōu)秀的記1.2分,一年優(yōu)秀的記0.9分,三年合格的記0.6分。
六、榮譽稱號(1分)
任教以來曾獲縣級及以上教壇新秀、名師榮譽稱號的記1分,考核期內獲縣級及以上師德標兵(師德楷模)、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優(yōu)秀班主任、優(yōu)秀少先隊輔導員、名師培養(yǎng)人稱號的記0.5分。每人只能按最高記一次分。
七、職務加分(0.5分)
考核期內擔任過中小級教導處主任、教科室主任(以學校檔案或事實調查為依據(jù))一學期及以上的記0.5分。
本考核辦法由浦江縣龍峰國際學校負責解釋。
浦江縣龍峰國際學校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