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市中小學幼兒園公開招聘教師擬進入面試人員資格復審的通知
現(xiàn)將報考銀川北塔中學、銀川市第六中學、銀川閱海中學、銀川唐徠回民中學、銀川實驗中學、銀川高級中學、銀川第二中學、銀川第二十四中學、北方民族大學附屬中學、銀川實驗小學、銀川閱海小學、銀川市第一幼兒園、銀川市第七幼兒園教師招聘考試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資格復審人員攜帶相關證件材料進行復審:
一、資格復審時間:
8月21日14:00—18:00.
二、資格復審地點:
銀川唐徠回民中學高中部(唐徠小區(qū)內)。
三、注意事項: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yè)證、學歷學位證、戶口簿及崗位條件要求的證明材料。具體為:
(一)準考證:
本人準考證與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須一致。
(二)戶口:
要求: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4年7月15日之前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以下六類人員中沒有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常住戶口的也可報考:一是在寧夏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上述人員服務期滿已享受定向政策招聘的必須在招聘單位工作滿5年);二是寧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三是區(qū)外普通高等院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yè)生;四是具有研究生學歷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人員;五是配偶或父母在寧夏工作(父母、配偶戶口于2014年7月15日之前已落戶在寧夏)的區(qū)外普通高等院校應、往屆畢業(yè)生;六是招聘崗位一欄表中注明面向全國招聘的。
審核資料:戶口簿;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自治區(qū)項目志愿者憑自治區(qū)團委的證明)和服務地縣(市、區(qū))團委出具的考核材料;“三支一扶”高校畢業(yè)生須提供服務單位證明和服務地縣(市、區(qū))級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能證明本人屬區(qū)外普通高等學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yè)生相關材料(戶口簿或遷移證明);父母、配偶戶口簿及與本人關系證明、結婚證書。
(三)年齡:
要求:年齡在30歲(1984年7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或35歲(1979年7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具體詳見招聘崗位一覽表。
審核資料:身份證、戶口簿。
(四)學歷、學位、職業(yè)資格:
要求:詳見崗位相應要求。
審核資料:畢業(yè)證、學位證(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機構的證明材料和由學校教務部門出具能夠正常畢業(yè)的證明)、教師資格證;屬于相同專業(yè)但名稱不同的,需提供本人畢業(yè)院校出具的專業(yè)證明、課程成績單、畢業(yè)論文等證明材料;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須提供所在單位的書面證明或勞動合同原件(時間截止到2014年7月15日)。
(五)筆試加分因素:
要求:烈士的配偶、子女(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除外)加20分;回族考生,加5分。同一名報考者累積加分不超過20分。
審核資料:烈士配偶、子女須提供《革命烈士證明書》;回族考生提供戶口簿核對民族。
(六)其他注意事項:
1、身份證、戶口簿:必須審核有效證件原件,戶口遷移證可以代替戶口簿,核對兩證件年齡、民族是否一致。
2、畢業(yè)證、學位證:審核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有疑問的由自治區(qū)教育廳核實后出具正式手續(xù)。
3、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人員須提交由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參加應聘考試的介紹信。
4、在資格復審結束時(8月22日前)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應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