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蒼溪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關于2012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的公告
根據《四川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fā)〔2006〕9號)等有關政策規(guī)定,經批準,我縣擬公開招聘120名工作人員補充到蒼溪中學等中小學任教,F將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的對象和范圍
完全符合《2012年廣元市蒼溪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相應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員,包括2012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持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學歷、學位的留學歸國人員,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條件限制。所有報考者必須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相應證書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個招聘環(huán)節(jié),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招聘條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畢業(yè)生。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畢業(yè)證書電子注冊編號第六位數字為"1"的,即為普通高等教育普通全日制畢業(yè)生。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強。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本公告相應招聘崗位所需的招聘條件及資格要求,詳見《2012年廣元市蒼溪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附件2)。其中:報考者本人的有效畢業(yè)證、學位證所載學歷和專業(yè)名稱,與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學科、專業(yè)等資格條件要求應完全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將取消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5)在編在職工作人員報考者,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征得工作單位或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6)符合有關回避規(guī)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被辭退的。
(3)曾違反《四川省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川辦發(fā)〔2002〕40號)第三十四條第二、三、四、五、六款規(guī)定被解聘的。
(4)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5)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6)在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考(或公開招聘)中違規(guī)違紀且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7)按照《四川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fā)〔2006〕9號)等有關政策規(guī)定應當回避的。
(8)違反有關規(guī)定不適宜報考事業(yè)單位的。
三、招聘名額
本次招聘均為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正式工作人員招聘,招聘名額為120名。具體崗位和招聘名額見《2012年廣元市蒼溪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
其中:報考崗位編碼為20121003、20121004、20121005、20121006、20121007、20121008、20121010、20121011、20121012、20121014、20121016、20121017、20121018、20121019、20121020、20121025、20121026、20121027、20121028、20121029、20121030的考生,被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后,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選擇工作單位。如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均相同,則按《綜合知識》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相同,則由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安排加試,然后根據加試成績排序。
四、報名
本次公開招聘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共設四個報名點。
報名點1。時間:2012年4月23日至4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地點:蒼溪縣人才交流中心(蒼溪縣陵江鎮(zhèn)江南主干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樓一樓)。
報名點2。時間:2012年4月23日至4月24日(9:00-17:00)。地點:綿陽師范學院招生就業(yè)處。
報名點3:時間:2012年4月25日至4月26日(9:00-17:00)。地點:四川師范大學招生就業(yè)處。
報名點4:時間:2012年4月27日至4月28日(9:00-17:00)。地點:西華師范大學招生就業(yè)處。
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1.明確要求。報考者應認真閱讀本公告,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有關政策規(guī)定、有關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完全符合招聘條件的一個崗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在招聘的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違反回避制度,或同時參加了同批次事業(yè)單位兩處及以上考試以及多崗位報考的,報考或聘用資格一律無效,且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2.填報信息。符合條件的報考者應如實、準確地填寫《廣元市蒼溪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的各項內容,上交兩寸免冠照片三張,并提供相關證書、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者在填寫個人信息時,應準確表述,便于資格審查。例如:某招聘高中數學教師的崗位,要求"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應填寫為"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數學專業(yè))"。報考者填寫信息不能證明自己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例如:只填寫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而未填寫專業(yè)),不能審查通過,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負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監(jiān)督。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的資格初審、面試入闈前的資格復審和考察中的資格確認三個環(huán)節(jié)。資格初審在報考者報名時進行審查,資格初審的結果僅作為考生參加筆試的依據,考生是否符合報考條件由資格復審和資格確認的結果確定。
(三)繳費
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每人每科繳費50元,面試每人繳費80元。
筆試費在報名時繳納,面試費在面試資格審查時繳納,未按規(guī)定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筆試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fā)〔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xiāng)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fā)〔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156號)規(guī)定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原因,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憑縣(市、區(qū))民政部門發(fā)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憑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報名時憑上述有效證明到報名點辦理免收筆試費手續(xù)。
(四)崗位及人員調整
根據《四川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fā)〔2006〕9號)規(guī)定,結合蒼溪縣實際,本次公開招聘開考比例為有效報考人數與招聘崗位招聘人數之比不低于3:1。未達到此比例的,調減該崗位招聘名額或取消該招聘崗位。崗位調減或取消的情況,2012年5月4日前在蒼溪人事人才網(http://www.cxrsrcw.cn)上向社會公布。
崗位被取消的,報考者可改報符合條件且可以開考的其他招聘崗位。改報崗位的,請報考者本人于2012年5月8日前直接到蒼溪縣人才交流中心(聯系電話0839-5225068),提交《改報崗位申請書》、與招聘條件有關的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可以改報崗位。崗位被取消而未申請改報崗位的,視為自動放棄。崗位被取消且不愿、放棄或不能調整的,請報考者于2012年5月7日至5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蒼溪縣人才交流中心辦理退費手續(xù)。
(五)領取準考證
領取時間:2012年5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領取地點:蒼溪縣人才交流中心。
考試當天,報考者須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按準考證指定的時間和考場參加筆試。逾期未領取準考證以及相關證件不符合規(guī)定而影響考試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五、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綜合淘汰的考試方式進行。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考試成績計算
1.進行《綜合知識》考試和面試、未進行專業(yè)科目筆試的,考試成績按以下原則計算:
筆試總成績=《綜合知識》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2.既進行《綜合知識》考試、又進行專業(yè)科目筆試和面試的,考試成績按以下原則計算:
筆試總成績=《綜合知識》筆試成績×70%+專業(yè)知識筆試成績×30%+政策性加分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應聘各招聘崗位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60分及以上,否則,取消其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