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分:報考非定向招聘崗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按規(guī)定執(zhí)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員于5 月23日下午14:30-17:30和5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期間,攜帶相關證書到績溪縣人社局四樓404辦公室(地址:績溪縣華陽鎮(zhèn)揚之南路11號,聯系電話:0563-8158075)申報加分事宜。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期須滿2年及以上)。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在績溪縣人民政府網-績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告和新聞發(fā)布欄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程序將其統考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專業(yè)科目筆試成績各增加2分。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5、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統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加分)。統考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達到60分(參加1+X考試模式的考生,專業(yè)科目筆試成績也須達到60分)的應聘人員,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6、6月8日,報考人員可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號和密碼查詢個人統考筆試成績。
7、筆試合成成績(折算):
考試模式為“1”的崗位筆試合成成績=《公共基礎知識(一)》成績(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加分)或《公共基礎知識(二)》成績(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加分)÷1.2。
考試模式為“1+X”的崗位筆試合成成績=《公共基礎知識(二)》成績(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加分)÷1.2×40%+《專業(yè)知識》成績(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加分)÷1.2×60%。
折算成績均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四)資格復審
按照報考人員筆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1:3比例確定各招聘崗位參加專業(yè)測試(面試)人員名單,并進行資格復審。若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筆試合成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專業(yè)測試(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崗位計劃數的直接確定為專業(yè)測試(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依據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對照宣城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提供的《考場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與信息進行。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guī)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專業(yè)測試(面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在專業(yè)測試(面試)前依筆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屬全日制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生證原件、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報名資格審查表及招聘崗位規(guī)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等其它材料。
(2)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報名資格審查表及招聘崗位規(guī)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等其它材料。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屬在編在職工作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3)屬報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人員,須提供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2016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提供縣級以上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書待發(fā)”等相關證明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guī)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員中,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6年畢業(yè)但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蚴、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學位層次、畢業(yè)時間以及“2016年7月31日前畢業(yè),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待發(fā)”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考資格復審。
報考安徽省徽州學校教師崗位人員暫沒有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需簽署承諾書,承諾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中等職業(yè)學;蚋咧薪處熧Y格證書,否則調整到非教學崗位工作。
資格復審由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時間、方式屆時請考生關注績溪縣人民政府網-績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告和新聞發(fā)布欄通知,并保持電話暢通,否則責任自負。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領取專業(yè)測試(面試)通知書。同時,按規(guī)定辦理專業(yè)測試(面試)繳費手續(xù)。
(五)專業(yè)測試(面試)
1、專業(yè)測試(面試)時間、地點詳見《專業(yè)測試(面試)通知書》。
2、專業(yè)測試(面試)方式:
(1)報考縣委黨校、徽州學校教師崗位的采取試講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
(2)報考縣教育體育局下屬學校幼兒教師崗位的采取試講與才藝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以及相關才藝。其中試講成績占80%,才藝測試成績占20%。專業(yè)測試成績=試講成績×80%+才藝測試成績×20%。
(3)報考其他崗位的均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人際關系處理能力及與職業(yè)相關的其他因素。
3、專業(yè)測試(面試)考官組成?脊俳M由7人組成,其中外聘考官數量須占考官組人數的一半以上。計算成績時,除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為該考生專業(yè)測試(面試)成績。
4、總成績合成:按照筆試合成成績與專業(yè)測試(面試)成績6:4的比例合成總成績。筆試合成成績、專業(yè)測試(面試)成績、總成績等均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5、當某崗位專業(yè)測試(面試)實到人數少于或等于該招聘崗位計劃數時,考生專業(yè)測試(面試)成績須達到65分及以上或該考場實際參加專業(yè)測試(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
(六)體檢考察
1、體檢與考察。體檢工作由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考察由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實施。
2、體檢和考察人數依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與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若總成績相同,依次以專業(yè)測試(面試)成績、筆試合成成績、專業(yè)知識成績得分高者優(yōu)先。
3、體檢工作除教師崗位外的其他考生體檢,按照《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
報考教師崗位考生體檢,按《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和安徽省教育廳《關于修訂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皖教師[2011]1號)規(guī)定執(zhí)行。
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y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單位體檢專用公章。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yè)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要廣泛聽取意見并查閱相關檔案資料,同時對其報考資格再次進行審查。若發(fā)現報考者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和信息不真實或考察不合格的,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出現人選缺額的,或在擬招聘人員公示結束前因應聘者自愿放棄等原因,出現招聘人選缺額的,在同一崗位應聘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同一崗位遞補不超過兩次。
(七)公示
招聘每個環(huán)節(jié)結果均在績溪縣人民政府網-績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告和新聞發(fā)布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3天,其中確定為擬招聘人員的有關信息,公示時間為7天。
(八)報批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將擬聘人員名單、《績溪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正式在編工作人員或人事代理人員“解除勞動(聘用)關系證明”、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格等證書、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須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考察材料,報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xù)。對違反公開招聘規(guī)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簽訂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2016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服務證書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30日),取消其聘用資格。
(九)簽訂聘用合同
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guī)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首次聘期為五年。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招聘工作紀律
(一)實行回避制度。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的人事、財務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招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二)對有違反《安徽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皖人社發(fā)〔2010〕78號)第40條、第41條、第42條規(guī)定情形的,將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有關事宜
1、本《公告》由績溪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2、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3、政策、考務咨詢電話:0563-8158075 監(jiān)督舉報電話: 0563-8162243
附:
1.2016年績溪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數量、條件一覽表.rar
2.2016年安徽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專業(yè)考試科目.rar
績溪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