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
公共科目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教育類)》;分值為100分!毒C合基礎知識(教育類)》,該科目包括綜合基礎知識(分值占70%),教育公共基礎知識(分值占30%)?荚嚂r間為90分鐘。
專業(yè)科目測試內容為學科知識,即所報考學科普通高中段學科知識,其中報考職教專業(yè)課、特教、學前教育類的學科知識為普通高中段語文學科知識。分值為100分,考試時間為90分鐘。
筆試時間、地點:2016年5月28日,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正式開考后30分鐘未到考場考生視為棄權。請考生提前熟悉考場交通路線,以免誤考。
筆試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50%+專業(yè)科目測試成績×50%
3、面試
面試人員按各崗位招聘人數1:2的比例(招聘崗位名額在15名及以上的按照1:1.5的比例),根據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測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若最后一名出現成績相同時,則并列進入面試。面試比例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guī)定比例(遞減后的招聘崗位人數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公式計算,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無法遞減的,考生筆試成績須不低于本次招聘的其他崗位進入面試人員最低成績,方可進入面試。面試按有關規(guī)定收費。
音樂、體育、美術、計算機、職教專業(yè)課、學前教育學科面試為說課和技能考察,分值為100分,說課占40%、技能考察占60%。其余學科面試以說課方式進行,分值為100分。說課前備課30分鐘,說課10分鐘。說課內容為高中段必修課教材,其中:職教類為職高對應專業(yè)課教材、特教類為九年制義務教育聾教材、學前類為學前教育教材。說課具體內容現場抽簽確定。技能考察內容由評委現場確定。
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員。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為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的,面試考官組應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理由,并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在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墊江縣教委網站公布。
面試時間:2016年5月29日?忌氃2016年5月29日早上7:00前進入面試候考室。
面試地點:墊江縣職教中心
面試人員、時間、地點均不另行通知。不按時到面試候考室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后果自負。
面試缺額不予遞補。
4.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
考試考核總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
考試考核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yè)科目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總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5.體檢
按招聘崗位指標數和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1:1)確定體檢人員。進入體檢最后一名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按筆試成績、專業(yè)科目成績、學歷高者、應屆生優(yōu)先。
體檢按照《關于轉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渝人發(fā)〔2005〕25號)、《關于轉發(fā)〈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發(fā)〔2007〕113號)、《關于轉發(fā)〈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0〕49號)、《關于轉發(fā)<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1〕38號)、《轉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3〕193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3〕7號)等組織實施,并結合教育行業(yè)或崗位實際要求執(zhí)行。體檢醫(yī)院按照《關于確定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2〕149號)和《關于調整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4〕116號)要求確定。國家對體檢政策有新規(guī)定或進行調整的,從其規(guī)定。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醫(y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體檢時間:2016年7月11日早上7:30,考生到墊江縣教委內壩集中。
參加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時間在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墊江縣教委網站公布,不另行通知。不按時到場體檢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后果自負。
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其缺額不予遞補。
體檢合格人員簽訂擬聘協議(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還需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
6.資格復審及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主管部門對其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以及有無違法犯罪行為、需要實行崗位任職回避等情況進行考察,對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并于在2016年7月12日當天將本人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交墊江縣教育委員會組織人事科323室進行資格復審,2016年7月20日前將個人檔案郵寄到墊江縣教育委員會檔案室。
資格復審及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按考試考核總成績并結合附件招聘崗位順序依次確定擬聘用單位及人員。當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依次按筆試成績、專業(yè)科目成績、學歷高者、應屆生優(yōu)先。
資格復審、考察時及以后環(huán)節(jié)出現的缺額或考生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均不遞補。
7.公示
考試考核等有關事宜,在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招聘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畢業(yè)院校、聘用崗位、考試考核總成績以及符合聘用崗位的其他條件等。
8.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事業(yè)單位主管部門通知的時間,持相關證件到指定地點報到。并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有關合同,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一式三份),同時明確違約責任,不按規(guī)定時間簽訂協議書或提交個人檔案的視為自動放棄,逾期不予聘用。
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fā)〔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fā)〈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fā)〔2006〕68號)的規(guī)定,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享受相應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fā)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在2016年7月10日前未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證件的(報考職教專業(yè)課的教師資格證除外),取消聘用。
六、紀律要求
本次公開招聘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教委共同實施,縣紀委監(jiān)察局全程監(jiān)督。
公開招聘政策性強、涉及面寬,必須嚴格按照簡章規(guī)范招聘程序,嚴肅招聘紀律,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廣大考生和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對招考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取消相應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5年內不得參加墊江縣事業(yè)單位考試,情節(jié)嚴重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簡章由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墊江縣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墊江縣2016年第二季度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及條件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