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xiàn)場資格復審對象為擬參加面試人員。擬參加面試人選以設崗縣(市、區(qū))為單位,分學段按學科崗位計劃數(shù)確定。計劃數(shù)為10個及以下的按計劃數(shù)的1:2、計劃數(shù)為11-20個的按計劃數(shù)的1:1.8、計劃數(shù)為21-30個的按計劃數(shù)的1:1.6、計劃數(shù)為31個及以上的按計劃數(shù)的1:1.5,出現(xiàn)小數(shù)的整數(shù)位加一取整,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如有多位報考人員成績相同,并列進入)。擬參加面試人員名單于7月18日通過安徽教育網向社會公布。資格復審由各設崗縣(市、區(qū))教育局具體負責。設崗縣(市、區(qū))教育局要及時公布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和地點。被確定為擬參加面試人員須在申報的設崗縣(市、區(qū))教育局規(guī)定的時間內接受現(xiàn)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各設崗縣(市、區(qū))教育局對照招聘條件逐人進行。
(2)擬參加面試人員接受現(xiàn)場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的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yè)生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及筆試準考證、學校出具的能按時畢業(yè)的有效證明、《2016年特崗教師報名表》(從網上下載打印)原件;往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及筆試準考證、《2016年特崗教師報名表》(從網上下載打印)原件。屬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且參加2016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在2016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憑市、縣(市、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教師資格證書號碼的書面證明辦理報考資格復審。
(3)經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按時參加現(xiàn)場資格復審被取消面試資格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遞補一次。遞補人選由設崗縣(市、區(qū))教育局報省教育廳確定。
(4)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由各設崗縣(市、區(qū))教育局當場發(fā)放面試通知書。
(5)各設崗縣(市、區(qū))教育局在7月20日前完成資格復審工作。省教育廳于7月22日在安徽教育網統(tǒng)一公布具備面試資格人員名單。
3.面試
(1)面試工作在設崗市教育、人社部門指導、監(jiān)督下,由設崗縣(市、區(qū))教育、人社部門組織實施。面試試題由各設崗市統(tǒng)一命制。面試方案由設崗縣(市、區(qū))教育、人社部門制定,報設崗市教育、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宿松縣作為省直管縣,面試方案報省教育、人社部門核準后,由宿松縣組織實施)。
(2)面試主要考查報考人員的基本素養(yǎng)、儀表舉止和邏輯思維、協(xié)調應變、語言表達能力以及教學崗位必備的素質能力等。滿分100分。每位面試人員的面試時間為15分鐘。
(3)面試于7月29日前結束。具體時間由設崗縣(區(qū))公布,報考人員可在報考的設崗縣(區(qū))教育網查詢。具備面試資格的人員按網上公布的時間,憑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到各設崗縣(市、區(qū))指定地點進行面試。
面試工作結束后,各設崗縣(市、區(qū))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筆試和面試按百分比合成后成績,在統(tǒng)計過程中均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四舍五入),分學段按學科,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擬參加考核、體檢人員名單(若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的情況,則依次以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筆試中《專業(yè)知識》成績?yōu)橐罁,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于8月1日前在各設崗縣(市、區(qū))教育網發(fā)布,并將崗位空缺數(shù)分學段按學科報省教育廳師資處。
(五)征集志愿
各設崗縣(市、區(qū))在特崗教師招聘計劃內,依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初步擬定體檢、考察對象后,若仍有崗位空缺的,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將統(tǒng)一組織志愿征集。征集志愿具體實施方案另行公告。征集志愿于8月10日前完成。
(六)體檢、考察
各設崗縣(市、區(qū))于8月15日前完成體檢、考察工作。體檢標準參照《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和省教育廳皖教師〔2011〕1號文執(zhí)行。考察主要對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yè)成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對體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擬聘資格,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遞補(體檢、考察各遞補一次)。
(七)確定人選
各設崗縣(市、區(qū))根據考試總成績及體檢、考察結果,等額確定擬聘人選建議名單并報省教育廳師資處,由省教育廳會同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編辦共同審定。審核確定后的擬聘特崗教師名單通過安徽教育網公示5天。
(八)崗前培訓
崗前培訓由省教育廳于8月下旬統(tǒng)一組織,具體培訓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九)簽訂聘用合同
8月下旬,應聘人員與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教育局簽訂為期3年的《安徽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協(xié)議書》,合同中應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應聘人員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終止合同的條件。
(十)上崗任教
擬聘人員在簽訂聘用合同前,由設崗縣(市、區(qū))教育局在相關網站公布設崗學校;擬聘人員在簽訂聘用合同后,由設崗縣(市、區(qū))教育局按照高分優(yōu)先擇崗的方式安排到設崗學校。
本《公告》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2016年度安徽省“特崗計劃”招聘有關政策及筆試、面試、考察、體檢等后續(xù)信息,請考生及時登陸安徽教育網及各市、縣(市、區(qū))教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查詢。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全省各級教育、人社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資格審查相關事宜咨詢電話:請咨詢各設崗縣(市、區(qū))教育局人事部門 (聯(lián)系方式見附件2)
政策咨詢電話:0551-62822080(省教育廳師資處)、0551- 62676130(省人社廳事業(yè)單位管理處)
考務咨詢電話:0551-63609558(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自考處)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51-62827720(省教育紀工委)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查詢網站:安徽教育網(http://www.ahedu.gov.cn)
其他未盡事宜,請通過安徽教育網“特崗計劃”專欄查閱。
特此公告
附件:
2.各設崗縣(市、區(qū))教育局人事部門聯(lián)系方式.rar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