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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5年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開考錄主任科員以下司法輔助人員公告

時間:2015-10-26 14:00:05 點擊:

青海省2015年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開考錄主任科員以下司法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開招錄司法輔助人員辦法(試行)》及我省公務員考錄有關政策,現(xiàn)將青海省2015年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開考錄主任科員以下司法輔助人員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錄公務員人數(shù)、程序、范圍和條件

(一)考錄人數(shù)。此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開考錄主任科員以下司法輔助人員188名。

(二)考錄程序。公開考錄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審批錄用程序進行。

(三)考錄范圍。此次考錄職位面向全國各大專院校畢業(yè)生。已經具備公務員身份的人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四)報考條件。報考者必須具備公務員錄用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專業(yè)及資格條件。具體考錄職位見附表或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網(wǎng)站(www.qhpta.com)查詢。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要符合《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要求。報考年齡及其它時間界限截止2015年10月26日。達不到條件要求的不予報名。

資格審查將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不符合條件者,即取消其報名、筆試、面試和錄用資格。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本次考錄報名采取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上資格初審、網(wǎng)上繳費和網(wǎng)上下載打印準考證。報名時間為2015年10月26日9:00至10月31日24:00,繳費時間為2015年10月26日9:00至11月2日24:00,報名調劑時間為2015年11月3日9:00-16:00。報考人員請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網(wǎng)站(www.qhpta.com),詳細閱讀網(wǎng)上報名操作步驟,認真按照操作步驟完成報名。報名和考試時必須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報考人員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網(wǎng)站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每人只限報考1個職位。

報名結束后,已經獲得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A證、懂藏漢雙語文字且法律專業(yè)畢業(yè)的考生,于2015年11月3日至11月13日,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司法考試A證和學歷證書及民族語言專業(yè)畢業(yè)證書的原件進行現(xiàn)場確認。報考人民法院職位的到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確認加分;報考人民檢察院職位的到青海省人民檢察院確認加分。未按規(guī)定時間要求進行現(xiàn)場確認加分的,不予加分。

筆試結束后,每個職位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需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學歷證書以及報考職位資格條件所需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進行資格復審?忌峁┑男畔⒑筒牧媳仨氄鎸嵱行В膊惶峤换蚺撟骷俚,即取消其報名、筆試、面試和錄用資格。

三、筆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內容:能力測試(含法律專業(yè)知識)和申論。能力測試占筆試總成績50%,申論占筆試總成績50%。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30%。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及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shù)。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5年11月14日。

能力測試   9:00—11:00

申論      14:00—16:30

具體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四、其它事項

(一)優(yōu)惠政策。

1.報考市州及以下職位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2.已經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并取得A證的考生,在筆試總成績中加3分。

3.懂藏漢雙語文字且法律專業(yè)畢業(yè)的考生,在筆試總成績中加3分。

符合以上優(yōu)惠政策的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二)筆試答題要求。報考省直(報考具有藏語文字寫作能力要求的職位除外)、西寧市、海東市職位的考生,筆試《申論》答題時,必須使用現(xiàn)代漢語答題,否則不計分;報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職位的考生,筆試《申論》答題時,可選擇本自治州自治主體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報考具有藏語文字寫作能力要求職位的考生,筆試《申論》第二問必須用職位要求的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否則按未達到職位資格條件要求處理,取消其考錄資格。

     (三)藏語口語能力測試和體能測評。筆試結束后,在面試前,報考具有藏語文字寫作能力要求職位的考生,需進行藏語口語能力測試;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的規(guī)定進行體能測評。藏語口語能力測試和體能測評工作由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統(tǒng)一組織實施。體能測評或藏語口語能力測試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空缺的面試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四)開考比例。每個考錄職位與報考人數(shù)之比大于1:3。對達不到競爭比例的職位,按報名人數(shù)確定該職位招錄人數(shù)。面試時,每個考錄職位與面試人數(shù)之比為1:3。經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和藏語口語能力測試后,每個考錄職位與面試人數(shù)之比不低于1:2,總成績第一名考生的面試成績未達到當日參加本組所有面試人員面試平均分值的,取消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資格。

(五)總成績并列的處理。在筆試、面試結束后,考生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序確定進入下一考錄階段人選;筆試成績相同的,按能力測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序確定進入下一考錄階段人選;能力測試成績相同的,獲得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并取得A證、C證的考生優(yōu)先錄取。以上條件全部相同的,由招錄機關根據(jù)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選。

(六)體檢和考察。體檢、考察人選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工作由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組織實施。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需要遞補的,按該職位的考錄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遞補一次。

(七)國外學歷。取得國外學歷證書的考生,應當有國家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八)最低服務年限。新錄用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輔助人員在錄用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最低服務年限合同由新錄用人員與招錄單位在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時簽訂。

本次考試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得舉辦也不得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由相關部門認可的與公務員考錄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wǎng)站、上網(wǎng)卡等,公務員主管部門均不予認可,請廣大考生切勿上當受騙。

本《公告》的未盡事宜,參照國家現(xiàn)行相關考錄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咨詢電話: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0971--6165203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0971--6334258

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0971—6139342

中共青海省委組織部

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員會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公務員局

2015年10月23日

附件:青海省2015年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開考錄主任科員以下司法輔助人員計劃表

 

關于青海省2015年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開招錄主任科員以下司法輔助人員的補充公告

現(xiàn)將《青海省2015年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開招錄主任科員以下司法輔助人員的公告》中開考比例的內容明確為“每個考錄職位與報考人數(shù)之比大于1:3。對達不到競爭比例的職位,按報名人數(shù)確定該職位招錄人數(shù)。面試時,每個考錄職位與面試人數(shù)之比為1:3。經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和藏語口語能力測試后,每個考錄職位與面試人數(shù)之比不低于1:2。(小于1:2時,面試成績達到當日參加本組所有面試人員平均分值,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入下一考錄階段,如考試總成績?yōu)榈谝幻拿嬖嚦煽冞_不到當日參加本組所有面試人員面試平均分值,該招錄計劃取消)!

已發(fā)布公告中涉及開考比例的,均以此為準。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

2015年10月23日

 

作者:文武公務員考試網(wǎng) 來源:網(wǎng)絡

特別說明: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文武網(wǎng)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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