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攀枝花市委組織部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2016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233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攀枝花市公眾信息網www.panzhihua.gov.cn、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scpzh.lss.gov.cn、攀西人才網www.pxrc.com.cn發(fā)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招考對象分為三類:不限、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招考對象中“不限”,是指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考生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止2016年3月17日(此次公招報名第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鶎庸ぷ鹘洑v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qū))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在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yè)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對象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止2016年3月17日,服務期滿(兩年及以上)、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參加“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社工人才百人計劃”五項目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2016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不超過40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3月17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 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5.現(xiàn)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yè)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7. 已通過定向考錄為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再報考定向考錄職位。
8.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攀枝花市2016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情況表》。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見《攀枝花市2016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情況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17日至3月25日上午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市級機關(單位)職位由市級招考機關(單位)負責,縣(區(qū))職位由所在縣(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本公告和《職位情況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并根據(jù)自身條件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報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咨詢。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3月17日至3月26日18:00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
報名資格初審原則上只進行照片質量檢查,不對報考者的專業(yè)、學歷等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對報考者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待面試資格復審時進行現(xiàn)場審查。請考生審慎選擇完全符合條件的職位報考。否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承擔。
(二)確認繳費
經資格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8:00前登錄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3月25日前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到攀枝花市人事考試中心(攀枝花市東區(qū)炳草崗機場路學府廣場3號樓3樓,市政務中心旁)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x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xù)的,視為放棄減免資格。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shù)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不得低于5:1。報名繳費工作結束,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調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被取消招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考生退費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我市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職位調整情況將及時在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攀西人才網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4月18日至4月22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