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規(guī)定,報名參加公務員招錄考試的主要費用包括:
1.報名筆試費
報名費15元,筆試費每科40元。教育入學考試每科35元。
對享有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有關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經筆試所在地人事考試中心確認后,可減免部分筆試費用。
2.進入面試人員的面試費用為40元。
3.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后的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三)報名、公告、公示方式
網絡報名通過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http://www.xjrsks.com.cn)進行;公告、公示、政策解答主要通過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黨建網(http://www.xjkunlun.cn)網站進行。
四、招錄程序
報名,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能測評(人民警察職位),體檢,考察,公示,錄取入學,培訓合格后錄用。
(一)報名
1.報名方式
網絡報名:具體方法請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查閱《報名流程》。報名時,報考人員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報名系統(tǒng),根據招錄職位需求,結合自身條件,如實填寫報考信息。
2.紀律要求
⑴ 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4號令)規(guī)定,報考者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⑵ 報考人員只能選報符合職位條件的1個職位,報名時須使用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注冊。應嚴格按職位條件和要求報名,凡不符合職位條件和要求以及弄虛作假的,取消面試資格。
⑶ 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兩部分,全部采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漢語)答題。
⑴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
⑵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為:
①報考本科第二學士學位:
《民法學》
②法律碩士學位研究生班:
專業(yè)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
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⒉筆試內容
2016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公務員錄用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內容,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負責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詳見“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專網”,網址:http://zf.chsi.com.cn或http://zf.chsi.cn。
3.筆試加分
⑴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公務員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⑵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漢語)答題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茲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報考人員公務員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不符合加分條件,已加分并入闈面試的人員,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條件,因個人原因沒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筆試地點和要求
⑴筆試地點:烏魯木齊市
⑵要求:考生須按準考證標明的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有效臨時身份證以及準考證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參加筆試。
5.筆試總成績計算
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占50%,教育入學考試筆試總成績占50%。計算公式為:
筆試總成績= 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 ×50+ 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 ×50
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 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
6.筆試試卷命制:筆試試卷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漢語)統(tǒng)一命制。
7.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
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筆試總體情況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教育部門統(tǒng)一確定,在公布筆試成績時一并公布。
筆試成績不合格或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8.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在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www.xjrsks.com.cn)公布。
(三)資格復審
1.面試入闈人員確定
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在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則確定面試人員。招錄2人(含)以下的職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3人(含)以上的職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
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
2.資格復審
對面試入闈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面試入闈人員需持下載打印的《報名表》、準考證以及身份證、畢業(yè)證、退役士兵《軍人退伍證》,以及符合筆試加分政策相應的原始證件。招錄職位需要的其他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自治區(qū)相關部門進行資格復審,地點在公布筆試合格分數線時另行通知。
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自治區(qū)公安廳負責資格復審。
(四)面試
1.面試組織
面試工作在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自治區(qū)公安廳組織實施。
2.面試要求
面試人員需提前1天到指定地點報到,正式面試前30分鐘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面試地點另行通知)集中。面試開始后到達的,取消面試資格。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能錄取。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職位的人員,在面試的基礎上,按照1:2的比例推薦給培養(yǎng)院校,由培養(yǎng)院校進行法律碩士入學資格復試。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
3.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 + 面試成績×50%
報考“雙語”試點班的,應測試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民族語言測試不合格的,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