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林業(yè)局
關于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5〕97號)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充市公安局、南充市林業(yè)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16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南充人事考試網http://www.ncpta.gov.cn/上公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按照艱苦邊遠地區(qū)考錄政策,部分職位限南充常住戶口或生源地報考;其余職位面向全國。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至30周歲;2017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年齡不超過35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10月26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報考者本人有效畢業(yè)證記載的學歷和專業(yè)名稱,應與擬報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yè)”一致。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 符合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道德敗壞,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5.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6.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7.現役軍人。
8 . 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二、招錄單位、名額及各職位具體條件
本次全市共招錄人民警察16名,其中閬中市公安局2名、南部縣公安局6名;南充市森林公安局、南充市森林公安局金城山派出所、南充市森林公安局高坪派出所、儀隴縣森林公安局、南部縣森林公安局、西充縣森林公安局、蓬安縣森林公安局、營山縣森林公安局各1名。
招錄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詳見附件《南充市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表》(以下簡稱“公招職位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公招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8:00時,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中屬于地方公安機關招錄的由南充市公安局負責,屬于森林公安機關招錄的由南充市林業(yè)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陸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職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6年下半年南充市公安機關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10月26日至11 月2日18:00時期間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6年下半年南充市公安機關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
(二)確認繳費
經資格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6年11月3日8:00時前登陸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心理素質測試費80元;執(zhí)法勤務職務人員職位《專業(yè)科目》考務費按照網站通知執(zhí)行)。網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11月 2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南充市人事考試指導中心(地址:南充市順慶區(qū)玉帶中路二段111號市人社局三樓)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xù)?忌丛谝(guī)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xù)的,不予減免考務費用。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有關單位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三)職位調整
筆試開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根據《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實施意見》(川人社發(fā)〔2015〕28號)文件精神,我市南部縣、閬中市部分職位可放寬到1:3。(詳見職位表備注)。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安排,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職位調整的有關情況將及時在南充人事考試網(http://www.ncpta.gov.cn/)上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體能測評?荚嚳偝煽儼礉M分100分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心理素質測試和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實行合格制。
(一)筆試科目及分值
綜合管理類職位、警務技術類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各占筆試總成績的50%。
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yè)科目》,分別占筆試總成績的40%、30%、30%。
1、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定為2016年12 月4日進行,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不得作為參考證件)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2、筆試加分:
1. 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zhí)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2.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yè)生,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重災區(qū)閬中市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報考市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于2016年12月5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按報考類別送交南充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處或南充市森林公安局辦公室初審。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不予加分。
3、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7年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對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有疑問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2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提交申請,核查結果于1月中旬在該網站公布。筆試總成績和職位排名由市人社局于2016年1月下旬在南充人事考試網(www.ncpta.gov.cn)公布。
(二)心理素質測試
心理素質測試于2016年12月4日采取筆試方式進行,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測試未達合格標準的,不進入下一考錄程序。
(三)資格復審
市公安局、市林業(yè)局分別負責對報考本系統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2017年1月26日前,根據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相關事項(含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將在南充人事考試網(http://www.ncpta.gov.cn)公告。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參加筆試且心理素質測試合格者全部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市公安局、林業(yè)局于2017年2月17日前組織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資格復審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四)面試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暫定為2017年2月24日至27日。面試由市人社局、公安局、林業(yè)局共同組織實施,面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五)體能測評
參加面試的考生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規(guī)定執(zhí)行。體能測評由市人社局、公安局、林業(yè)局共同組織,體能測評具體事項另行在南充人事考試網(www.ncpta.gov.cn)公告。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年齡按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
(六)考試總成績及排名
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專業(yè)科目》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選。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市或相鄰市(州)本次招錄其他達到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體檢由市人社局、公安局、林業(yè)局共同組織實施,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 span="">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的,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招錄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復檢。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一次。
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不予錄用。
(二)考察
由市人社局組織、市公安局、林業(yè)局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精神(國公局發(fā)〔2013〕2號)具體負責對體檢合格人員的德才表現全面考察,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依次遞補一次。
(三)公示
擬錄用人員確定后,在南充人事考試網(www.ncpta.gov.cn)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合格并經公示無異議者,由市公安局、林業(yè)局報市人社局辦理錄用手續(xù)。同一職位考生根據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選擇用人單位,具體分配辦法由市人社局、公安局、林業(yè)局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經招錄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評授警銜,并及時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予以登記。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人員試用期內須進行公安民警初任培訓,培訓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錄用。
(三)新錄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5年內不得調離。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工作嚴格按照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實,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第30號令)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
八、本公告由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充市公安局、南充市林業(yè)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 | |
南充市人社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
0817-2810437 |
南充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處 |
0817-2800630 |
南充市森林公安局辦公室 |
0817-2802361 |
技術咨詢電話 |
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
附件:《南充市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表》
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林業(yè)局
2016年10月25日
特別提示:
1. 本次招考過程中有關需考生知曉的信息和職位調整、成績、專業(yè)測試、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體檢、錄用前公示等事項將在南充人事考試網(www.ncpta.gov.cn)通知或公告,請考生隨時關注,不再另行通知。
2. 11月 1 日上午8點報名截止后不能再重新上傳照片,請考生報名后隨時關注上傳照片是否合格,如不合格,及時重新上傳照片。
3. 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規(guī)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請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單位。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5.筆試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及考察等各環(huán)節(jié)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6.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