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選調生村官招考公告
為改進和加強年輕干部培養(yǎng)選拔,引導和鼓勵優(yōu)秀高校畢業(yè)生到基層工作,根據公務員法、《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以及選調生、大學生村官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組織開展2017年浙江省選調生村官招考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根據全省基層干部隊伍建設需要,2017年計劃面向應屆優(yōu)秀高校畢業(yè)生招考選調生村官350名(招考計劃詳見附件)。
二、招考范圍
全國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定向委培生)。不限生源、不限戶籍。
選調生村官的專業(yè)為法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經濟學等六個基層一線經濟社會發(fā)展所需的學科門類范圍。
三、招考條件
(一)政治思想素質好,有理想、有道德、守紀律,志愿到基層一線和艱苦地區(qū)工作;
(二)事業(yè)心和責任感較強,有一定的社會活動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
(三)學習成績優(yōu)良,能如期畢業(yè);
(四)擔任過學生干部;
(五)應屆畢業(yè)大學本科生年齡要求18至24周歲(1992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年齡要求18至27周歲(1989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yè)博士研究生年齡要求18至30周歲(198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間出生);
(六)身體健康;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八)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規(guī)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
四、招考程序
(一)報名及繳費確認
2017年選調生村官招考與四級聯考、緊缺職位招考、人民武裝學院人民武裝干部學員招考同時開始報名,考生只能選擇其中之一報考,不得兼報。具體安排: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7年3月11日0時—3月16日17時。
網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
3月14日0時—3月16日17時,報考人員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登錄后查詢報名不足1:8比例的職位。每30分鐘系統自動更新數據。
2、資格初審
時間:3月16日17時—3月20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3月21日0時—3月25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3月27日24時。
4、繳費確認
時間:3月21日0時—3月30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5、下載并打印《浙江省選調生村官報名登記表》及準考證
時間:4月17日9時—4月22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根據系統提示下載打印《浙江省選調生村官報名登記表》及準考證。
(二)筆試
筆試由省統一命題,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1、考試類別為基層類,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7年4月22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申論》(B卷)
2、筆試地點:
筆試地點在設區(qū)的市或所轄縣(市)。報考人員須同時攜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
(三)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并確定面試對象
筆試結束后,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招錄機關在各招考職位上線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四)資格復審
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
考生應提供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及由學校黨委組織部門(或就業(yè)指導中心)簽署意見并蓋章的《報名登記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因學校原因或者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yè)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
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招錄機關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五)面試
面試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縣(市、區(qū))可以設置面試分考場。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六)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數1:1確定體檢及考察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七)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體檢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執(zhí)行。
體檢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政策執(zhí)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執(zhí)行。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guī)定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八)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各市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并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
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發(fā)布的2017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執(zhí)行。
五、安排使用
(一)選調生村官在所報考縣(市、區(qū))范圍內統一調配,分配到鄉(xiāng)鎮(zhèn)、街道工作。
(二)錄用為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務員后,下派到村擔任大學生村官3年,期間不得借用到鄉(xiāng)鎮(zhèn)及以上機關工作。試用1年期滿后,按照公務員管理有關規(guī)定任職定級。擔任村官期間,同時執(zhí)行大學生村官管理的基本規(guī)定。
(三)選調生村官擔任大學生村官滿3年后,回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工作,保留選調生身份。能力素質好,群眾公認度高,適合做基層領導工作,經考核表現優(yōu)秀的,按照公務員職務晉升有關規(guī)定,及時提拔到鄉(xiāng)科級領導崗位。
(四)浙江省省直單位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優(yōu)秀公務員時,視情劃出一定比例面向選調生。市、縣黨政機關部門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優(yōu)先從選調生中選用。
(五)各地各單位有計劃地對工作滿3年的選調生村官進行多崗位交流鍛煉,既可安排從事黨務工作,也可安排從事經濟和社會管理等工作。擔任鄉(xiāng)科級職務的選調生村官,根據工作需要可進行跨縣(市、區(qū))交流。
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公務員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