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工作需要,中共廣州市委政法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委政法委)定于近期開展選調公務員工作。公告如下:
一、選調人數(shù)
市委政法委機關一級主任科員以下職級公務員5名。
二、選調范圍
我市在編在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三、選調資格條件
報名參加本次選調人員(以下簡稱報考人員)應滿足下列條件:
(一)中共正式黨員;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事業(yè)心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廉潔自律。
(二)年齡35周歲以下(1987年6月30日后出生);現(xiàn)任鄉(xiāng)科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或者一級主任科員及相當職級層次以下職級;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非在職);身體健康;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2.新招錄人員尚未滿試用期的;
3.按照有關規(guī)定,存在崗位交流限制性條件未滿年限的(如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定向退役大學生士兵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的公務員、定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畢業(yè)生考錄的人民警察等)或存在任職回避的;
4.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5.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一)發(fā)布選調信息。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廣州政法微信公眾號、廣州市直政法各單位的微信公眾號上發(fā)布選調公告。
(二)接受報名。以報考人員個人自愿申請、市委政法委網上受理的方式進行。選調職位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的比例為1:5以上方可開考。未達到比例的,將視情況延長報名時間或減少選調職位數(shù)直至達到開考比例。
1.報名時間: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7月7日,截止時間以電子郵件接收的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由報考人員將報名資料電子版(原件彩色掃描)發(fā)送至報名郵箱:zfwdjc@gz.gov.cn,郵件名稱需注明“姓名及現(xiàn)工作單位”。
3.報名資料:報考人員應誠信報考,如實填報個人相關信息,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包括《報名登記表》(含同意報考證明,見附件)、身份證、戶口本(首頁和個人頁)、學歷和學位證書、年度考核證明材料。
(三)資格初審。由市委政法委對照選調資格條件和報名電子版資料,對報考人員進行初步資格審核。通過審核的,參加選調筆試;未通過審核的,不能參加筆試。由市委政法委以相應方式通知報考人員本人。
(四)筆試。筆試采用閉卷形式,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確定面試人選。根據(jù)筆試成績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選調職位數(shù)與面試對象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出現(xiàn)最后一名分數(shù)相同的情況時,分數(shù)相同人員均進入面試,筆試成績不帶入面試)。
(六)資格復審。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后,由市委政法委對入圍人員的學歷、年齡、公務員身份等資格條件及有關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復審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有關材料信息不實或本人不能按時提供復審材料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階段,市委政法委可通過到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實地考察等方式進一步了解和掌握報考人員情況。
資格復審材料:身份證、戶口本(首頁和個人頁)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教育部門認證材料,《報名登記表》原件。所需材料由報考人員提供,提供時限由市委政法委通知確定。
(七)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形式,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素質和能力。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八)體檢。根據(jù)面試成績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選調職位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由市委政法委組織體檢人選到指定醫(yī)院,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項目進行體檢。
(九)確定考察對象人選。根據(jù)面試成績、體檢情況,由市委政法委委務會研究確定考察對象人選。
(十)組織考察。市委政法委成立干部考察組,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重點了解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等情況。同時對考察對象的干部檔案進行審查。
(十一)確定擬選調人選。根據(jù)考察情況,由市委政法委委務會研究確定擬選調人選。
(十二)公示。由市委政法委對擬選調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
(十三)辦理轉任及任職手續(xù)。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轉任和任職手續(xù)。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選調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二)本公告中出現(xiàn)的“以上”“以下”表述,均包括本職、本級、本數(shù)。
(三)在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公示程序中,由于報考人員不符合相關要求出現(xiàn)職位空缺時,可按前述規(guī)定依次遞補人員。
(四)資格審核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在選調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市委政法委一律取消報考人員的選調資格并通知本人。
報考人員由于個人原因,無法在規(guī)定的時間節(jié)點內完成相關程序的,取消選調資格。
(五)本次選調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下開展,報考人員應按照防疫工作有關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如筆試、面試、體檢等環(huán)節(jié)有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等要求的,報考人員應遵照執(zhí)行。
中共廣州市委政法委員會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