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鹽城市射陽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通知
相關考生:
凡入圍面試的考生須按如下通知事項執(zhí)行:
一、復審時間:
2014年4月22日—2014年4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復審地點:
江蘇省鹽城市射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地址:縣城解放路24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大樓四樓。聯(lián)系電話:0515—82320836。)
三、復審材料:
1、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學生證、筆試準考證及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所有證件均須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委培、定向、聯(lián)辦的畢業(yè)生還須提供委培、定向、聯(lián)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jīng)所在院校同意。
2、往屆生及社會人員: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戶籍證明、在職人員還須提供本人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報考公務員的證明,其他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所有證件均須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證明材料只需原件。
注:戶籍證明。戶籍不在射陽縣、符合政策性安置條件的:屬夫妻分居兩地的,提供結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及夫妻雙方戶籍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出具軍人部隊證明及戶籍證明;屬于父母身邊無子女的,提供父母家庭所在村居(社區(qū))組織出具證明,以及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內容須注明父母身邊無子女)
3、留學歸國人員還須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館的證明材料。
4、軍隊轉業(yè)干部、復員退伍軍人還需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
5、報考縣商務局01職位的,還要求提供通過韓國語等級能力考試的六級證書。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6、報考千秋鎮(zhèn)802-94、海河鎮(zhèn)803-94職位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相關身份證明材料(蘇北計劃、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的志愿者以及我省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到農(nóng)村(社區(qū))和基層一線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
注:身份證明材料。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證號、選派單位、選聘年份、任職縣鎮(zhèn)村及職務、現(xiàn)實表現(xiàn)及聘期考核結果、是否同意報考。(證明材料只需原件)
7、報考我縣公安局01-04職位考生的資格復審工作另行通知。(資格復審與體能測試、體檢統(tǒng)籌安排)
射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