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長治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山西省行政機關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長治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工作定于2014年7月21日-7月23日進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資格復審對象
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招錄計劃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不到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二、面試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一)時間:2014年7月21日—7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地點:長治行政學院(長治市委黨校)
長治城區(qū)工農巷49號
三、考生參加面試資格復審需攜帶的材料
(一)筆試準考證。
(二)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原件及復印件;戶口在學校學生集體戶的,或保留在各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的,可提供入學前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遷出證明(原件)。
(四)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如未取得畢業(yè)證,應提供畢業(yè)院校出具的學歷及所學專業(yè)的證明(原件),并注明本人基本信息及入學時間。
(五)已就業(yè)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注明為本單位人員,同意報考。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如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有困難的,必須在考察階段之前提供,屆時仍不能提供的,一律取消資格;未就業(yè)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注明未就業(yè),檔案存放在本單位)。
(六)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七)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見附件2),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其中: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或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八)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yè)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
(九)報考長治市城區(qū)國庫支付中心(參照單位)科員2職位的還須提供以下證明:
1、財政金融類專業(yè):須提供會計從業(yè)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2、不限專業(yè):須提供注冊會計師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會計師專業(yè)技術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十)、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一)考生本人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持相關的證件材料(證明)參加資格復審。
(二)考生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三)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的,確認不符合資格條件的,不得參加面試。
(四)面試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請與長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聯(lián)系。
聯(lián)系電話:0355-20268260355-2192547
(五)面試資格復審期間聯(lián)系電話:0355-3551888
長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16日
附件一:2014年長治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