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組織部 吉林省公務員局
2015年上半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吉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決定,2015年全省各級機關面向社會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將于上下半年分兩批組織實施。上半年組織實施省直機關(含垂直管理系統(tǒng))、市州直機關、法檢系統(tǒng)選調生、鄉(xiāng)鎮(zhèn)選調生(大學生村官)職位考錄工作,下半年組織實施縣級及其以下機關和專門面向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招錄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職位的考錄工作。現將上半年招錄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錄用計劃
2015年上半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為省直機關(含垂直管理系統(tǒng))、市州直機關、法檢系統(tǒng)選調生、省委組織部選調生(大學生村官)職位,具體招考職位及職位資格條件等以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http://www.jlgwyks.cn、http://www.jlgwyks.com.cn、http://www.jlgwy.net公布信息為準。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獲得大專至碩士研究生(含在職)學歷人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18周歲以上(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獲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職)學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4年3月16日以后出生)。其中,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選調生(大學生村官)的考生年齡在30周歲以下、18周歲以上(198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及強制戒毒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115號)規(guī)定執(zhí)行。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須符合該職位設置的年齡條件。
6.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選調生(大學生村官)的還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2015年畢業(yè)的吉林省省內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或省外高校吉林省籍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且按時取得相應的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中共黨員或預備黨員;在校期間擔任校、院、系或班級干部。
7.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含2015年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和2015年3月16日前已經獲得成人高等學校、自學考試及國家學歷文憑考試畢業(yè)證書的人員)。
8.符合招錄職位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其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2015年3月16日前在縣級(不含區(qū))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且工作時間累計兩年以上。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2015年全日制應屆高校畢業(yè)生”是指: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五大”等高校畢業(yè)生除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全國范圍內的各級公務員考錄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違反公務員考錄誠信規(guī)定并在不得報考公務員處理期限內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非應屆畢業(yè)生,截止2015年3月16日仍在試用期或服務期內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以及按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考生與招錄單位在職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親屬關系(即: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予回避,不能報考該招錄單位。
三、報名辦法
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除涉密職位外)的報名、資格審查、繳費確認和下載打印《準考證》均通過網絡方式進行。
(一)網上報名
時間:3月16日8時30分至3月23日14時30分?忌ê2015年選調生)通過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進行報名,逾期不再受理報名事宜。其中,報考公安、監(jiān)獄、強戒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和特殊專業(yè)職位考生的報名截止時間為3月19日14時30分,按招錄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體能測試或專業(yè)考試。3月22日,公布未通過體能測試或專業(yè)考試人員名單,未通過人民警察體能測試及特殊職位專業(yè)考試的考生,3月23日可改報其他職位。每位考生只允許報考一個職位,資格審查通過后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報名時,報考者要仔細閱讀《2015年報考吉林省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并自愿嚴格遵守《承諾書》中作出的各項承諾。
(二)資格審查及查詢審查結果
時間:3月16日8時30分至3月23日16時30分。
考生報名后,通過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查詢報名資格審查結果。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可報考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對資格審查存在爭議的考生,可以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申請對報名資格審查結果進行復核。復核裁決結果于第二個工作日通過網絡進行查詢。
(三)繳費及確認
時間:3月16日8時30分至3月24日24時。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憑身份證號和密碼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通過網上成功支付考試費用后即為報名確認工作結束。未按期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于3月24日16時30分前攜帶家庭所在地縣(市、區(qū))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原件)、低保證(復印件)或農村特困證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經省或市州考試機構審核同意后,可免繳筆試費用。
(四)打印準考證
時間:4月20日至4月25日。
考生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五)相關事項
1.有關報考政策、技術方面的問題可查詢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
2.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報名和繳費,僅報名未經繳費確認的考生報名無效。
3.考生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考生只允許報考一個職位,資格審查通過后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5.考生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并記入公務員報考誠信檔案。
6.報考公安、監(jiān)獄、強戒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和特殊專業(yè)職位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按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體能測試或特殊職位專業(yè)考試。
7.繳費人數未達到1:3開考比例的招錄職位(不含選調生)不組織考試,核減或取消該職位的錄用計劃(含通過體能測試的人民警察職位和通過專業(yè)考試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特殊職位),報考取消計劃職位的考生可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在報名期間適時公布無人報考或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數未達到1:3比例招錄職位的報名人數。繳費確認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將于3月25日15時前通過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公布,提醒考生要及時查看本職位報考情況。已報考因繳費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職位的考生請于3月26日8時30分至14時30分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改報成功后于3月27日14時30分前憑身份證號和密碼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通過網上重新成功支付考試費用后(原費用在報名工作全部結束后系統(tǒng)自動退回)即為改報確認工作結束。未按時改報或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其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