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通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jù)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公務員局《關(guān)于劃定2015年全省公務員招錄考試筆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5〕117號)和《南通市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的有關(guān)規(guī)定,現(xiàn)將南通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guān)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1.資格復審時間:2015年4 月18日-4月19日,每天8:30-11:30、13:30-16:00。具體安排:
4月18日(星期六)南通市市級機關(guān)、濱海園區(qū)、崇川區(qū)、港閘區(qū)、海安縣、啟東市、海門市。
4月19日(星期日)南通市市級參公單位、通州區(qū)、如東縣、如皋市、南通地稅系統(tǒng)。
2.資格復審地點:南通職業(yè)大學體育館(南通市青年東路139號)。
二、資格復審的對象
從筆試合格人員中按計劃招錄人數(shù)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員進入資格復審(詳見附件1、2)。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證件及材料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協(xié)議書)等,委培、定向、聯(lián)辦的應屆畢業(yè)生還需提供委培、定向、聯(lián)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
2.社會在職人員及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畢業(yè)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戶口簿(按生源地條件報考的人員需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轉(zhuǎn)出戶籍的證明);
3.留學歸國人員,除需提供《公告》、《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學歷證明或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guān)證明材料;
4.外省籍生源的師范類畢業(yè)生報考我市職位的,需提供所在學校同意報考證明;
5.軍隊轉(zhuǎn)業(yè)干部、復員退伍軍人需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
6.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需提供部隊團以上證明;
7.報考職位代碼為“93”的考生提供所在縣(市、區(qū))組織人社部門聘期考核合格的證明;報考職位代碼為“96”的考生,需提供省或國家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fā)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市)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服務鑒定書》,名校優(yōu)生人員、大學生村官提供組織人社部門考核合格證明;報考職位代碼為“98”的考生,需提供所在縣(市)區(qū)委組織部書面推薦的相關(guān)證明材料及任現(xiàn)職文件;
8.夫妻分居兩地的考生需提供報考地一方戶籍證明和結(jié)婚證;
9.父母身邊無子女的考生需提供父母的戶籍和居住證明以及獨生子女證;
10.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guān)材料(如司法考試合格證、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職稱證書等)。
以上所有證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現(xiàn)場參加資格復審的,可委托其他人員代為復審,代為復審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四、其他事項
經(jīng)資格復審確認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面試資格,在該職位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自動放棄面試資格人員根據(jù)誠信考試的要求需通過傳真(0513—59001323)或電子信箱(ntgwyglc@163.com)提出經(jīng)本人確認的書面承諾。
報考全市檢察院、法院和監(jiān)獄司法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資格復審另行安排。
資格復審咨詢電話:
中共南通市委組織部:0513-85098547
南通市人社局:0513-59000691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5年南通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一(4月18日)
2.2015年南通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二(4月19日)
中 共 南 通 市 委 組 織 部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4月15日
1.2015年南通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一(4月18日).rar
2.2015年南通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二(4月19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