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市2015年秋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根據國家教師資格認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自治區(qū)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全區(qū)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guī)定,現就做好我市2015年秋季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教師法》規(guī)定學歷條件的人員,其中包括在哈密市屬各學校教學崗位上工作的在編專任教師及符合條件的社會人員。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各類人員應符合以下4個條件:
(一)身份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2015年6月30日之前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為人師表。
(三)學歷條件
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第七條規(guī)定的學歷條件。
(四)教育教學能力及其它相關條件
1.身體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訂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新教師〔2010〕8號),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2.普通話水平:達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第九條要求的相應水平。
3.民族漢考(MHK):從2015年1月1日起,漢語水平考試(HSK)成績不再做為母語為非漢語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依據之一。母語為非漢語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達到民族漢考(MHK)三級乙等。
4.教育學、心理學要求: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須提供相應層次的教師教育專業(yè)課程成績、教育實習成績原件和復印件;非師范類畢業(yè)申請人員須參加自治區(qū)自學考試辦公室組織的《教育學》、《心理學》統一考試,并且兩科考試成績合格。
5.教育教學能力: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科門類不一致的申請人,應按照教育教學能力測評辦法和標準接受測試,并達到合格標準。
三、認定時間安排
哈密市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資格審核、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體檢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5年9月16日—10月15日;
(二)資格審核時間:2015年10月19日—10月30日;
(三)教育教學能力測試:2015年11月7日。
(四)體檢:2015年11月14日。
(五)資格審核地點為哈密市教育局組織人事室,聯系人:迪力夏提聯系電話:2232133
四、教師資格申請采取網上申請方式。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點擊相關鏈接進入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系統進行注冊、申請。
注:“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開放時間為每個工作日的8:30--20:00(北京時間),周末及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不開放。
五、申請教師資格需提供的材料:
1、從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從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一式兩份),該表有工作單位的申請人,工作單位填寫蓋章,無工作單位的社會人員戶口所在(派出所)居委會填寫蓋章。
3、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以上)、民族漢考(MHK)等級證書的原件復印件;
4、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需提供相應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自學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3張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與上傳的照片必須統一底版),照片后面寫姓名、身份證號。
6、每個申請人員的以上材料均要用A4紙張打印或復印,并依序裝訂成冊裝入檔案袋報送。
哈密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