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邊縣2014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專業(yè)素質能力考核測試實施方案
根據《屏邊縣2014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紅河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專業(yè)素質考試工作規(guī)程(試行)》的規(guī)定,為做好我縣2014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專業(yè)素質能力考核測試工作,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屏邊實際,制定屏邊縣2014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專業(yè)素質能力考核測試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略)
二、考試工作原則
1、德才兼?zhèn)、任人唯賢的原則。
2、“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3、保密和回避原則。
4、同一崗位考試內容一致和考官相同原則。
5、考試題本的專業(yè)性、實用性,并與崗位要求相匹配原則。
三、考試對象
根據網上報名結果,經縣人社局資格復審后,確定進入專業(yè)素質能力考核測試的人員。
四、資格復審和領取《專業(yè)素質能力考核測試通知》有關事項安排
(一)領取時間:2014年7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二)領取地點及聯系方式:屏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勞動力市場(玉屏鎮(zhèn)建設路76號),聯系電話:0873—3225636。
(三)領取《專業(yè)素質能力考核測試通知》時,進行資格復審。
若有考生出現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按規(guī)定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均取消其專業(yè)素質能力考核測試資格。資格復審時,考生需提供以下證件查驗:
1、身份證原件或帶貼像片并加蓋公安部門公章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戶口薄;
3、《畢業(yè)證》、《學位證》、《學歷認證報告》、《就業(yè)登記證》或《就業(yè)報到證》原件;
4、《檔案證明》原件。(檔案證明到檔案所在地的人才服務中心出具)
5、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證件原件,如《普通話等級證書》等;
6、證件上姓名與身份證不一致的,需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更名證明。
(四)領取《專業(yè)素質能力考核測試通知書》時,考生須交近期免冠彩色5分照片2張。
五、專業(yè)素質能力考核測試的時間、地點、方式及內容
專業(yè)素質能力考核測試總成績?yōu)?00分,低于60分(不包含60分)的,不得進入體檢和政審。
專業(yè)素質能力考核測試的時間、地點:詳見各崗位的《專業(yè)素質能力考核測試通知書》。
各崗位考試的方式及內容如下:
(一)屏邊縣民族高級中學 心理健康教師
考試方式:采取講課和提問相結合的方式。
考試內容:1、心理健康專業(yè)知識測試內容:考生根據所給材料內容,分析解除學生心理障礙,本環(huán)節(jié)測試考生的專業(yè)知識(30分)。2、即興評述測試內容:考生根據所給材料,按要求進行即興評述,本環(huán)節(jié)測試考生的邏輯思維能力、語言組織能力和表達感染力(25分)。3、自我設計心理健康教育規(guī)劃測試內容:考生根據要求,進行主題設計教育發(fā)展規(guī)劃,本環(huán)節(jié)測試考生的教育教學發(fā)展規(guī)劃內容有創(chuàng)意切合現行高中生存在心理問題及解決方案(25分)。4、隨機應變能力測試內容:考生根據要求,進行機敏控制現場及現場反映迅速的能力(15分)。5、舉止儀表(5分)。
(二)屏邊縣民族文化工作隊 舞蹈演員
考試方式:采用專業(yè)技能技巧現場展示的方式。
考試內容:
1、舞蹈基本功(20分)
主要考察考生的開軟度、力度、跳、轉、技巧等方面的綜合能力。
2、普通話水平測試(10分)
考生現場抽題朗讀。主要考察考生的普通話水平。
3、自選舞蹈表演(25分)
考生自選自備一個舞蹈,舞種不限,時間控制在2—5分鐘內,進行現場展示,主要考察考生舞蹈綜合能力。
4、模仿(15分)
考生現場抽取考題,由指定工作人員現場做三次示范后考生進行模仿完成。主要考察考生對舞蹈動作和節(jié)奏的模仿能力。
5、即興表演(20分)
考生現場抽取題目,根據題目中指定的舞蹈音樂,即興編舞。一分鐘后完成,主要考察考生對音樂的理解和表現力。
6、個人才藝展示(10分)
考生自行準備1至3項才藝展示,每項才藝展示時間控制在3分鐘以內。主要考察考生的其他特長。
(注:考生需著緊身衣褲、練功鞋,自備舞蹈音樂)
(三)屏邊縣民族文化工作隊 聲樂演員
考試方式:采用專業(yè)技能技巧現場展示的方式。
考試內容:
第一階段(100分,占總成績的60%):
1、普通話水平測試(15分)
考生現場抽題朗讀。主要考察考生的普通話水平。
2、自選歌曲。(40分)
考生自選自備歌曲兩首,其中無伴奏苗語歌曲一首,進行現場演唱展示。主要考察考生嗓音條件及其對歌曲演唱的技巧掌握能力。
3、樂理知識。(20分)
考生現場抽取考題后進行測評。主要考察考生簡譜、試唱練耳、節(jié)奏聽辨等綜合能力。
4、個人才藝展示。(25分)
考生自行準備1至3項才藝進行展示,每項才藝時間控制在3分鐘以內。主要考察考生的其他特長。
以上四項考試成績合計60分以上的考生,為合格,進入第二階段考試。
第二階段:實踐表演(100分,占總成績的40%)
第一階段考試成績合格以上的考生,于第一階段結束后,自選歌曲一首,帶妝、帶表演舞臺實踐演唱。主要考察考生的情感表達能力及綜合演唱素質等能力。
以上兩階段考試總分為200分,按照各自占總成績的比例換算成百分制后的兩個階段成績相加即為考生最終考試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注:考生需自帶歌曲伴奏帶)
(四)屏邊廣播電視臺 播音員
考試方式:采取筆試、面試與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式。
考試內容: 1、新聞播報?己丝忌钠胀ㄔ捇A、形象氣質、音質音色和播音技巧。(40分)
2、散文朗讀?己丝忌恼Z言駕馭能力。(20分)
3、新聞評述(筆試)?己丝忌鷮r事新聞的關注度,準確表達自己觀點的能力,從事新聞工作所需的寫作能力。(20分)
4、面試?己丝忌乃季S能力、應變能力和口語表達能力。(20分)
六、測試題本制作
1、專業(yè)素質能力考核測試試題的制作從開始到考試結束,必須嚴格保密,并有專人負責保密工作。
2、每個崗位的命題人員按實際需要確定,但不得少于2人,參與命題人員按1:2的比例從備選人員中隨機抽取。
3、參與命題的人員實行封閉管理,由專人負責監(jiān)督,直至考試工作結束。
4、每場考試題本準備3套,讓考生隨機抽取1套作為本場考試的題本。
5、考試題本一經開封啟用后,不得再作為本次考試中其他崗位的題本重復使用。
七、考官組成及計分
1、備選考官從專業(yè)素質考官庫中抽調,考官從備選考官抽調。每場考試通過隨機差額抽簽確定5-7名考官,其中主考官1人,考官4-6人。
2、考官以專業(yè)技術人員為主。主考官、考官在考試開始前30分鐘,從備選考官中隨機差額抽簽產生。
3、對考官人數不足的專業(yè)或崗位,有條件的單位可采取外聘州內外專家,跨行業(yè)邀請專業(yè)考官。
4、評分時,考官組成為7人的,采取成績各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其余考官的平均分即為考生的專業(yè)素質能力考核測試成績;或按考核要素評分時采取各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其余考官的評分即為考生該考核要素的專業(yè)素質能力考核測試成績,以此類推,然后將考生所有考核要素的專業(yè)素質能力考核測試成績累計,即為考生的專業(yè)素質能力考核測試成績。考官組成為5人的,按考官的評分求出平均分即為該考生專業(yè)素質能力考核測試成績。
5、每一崗位考試結束,成績經計分員、監(jiān)督員、主考官簽字后,進行宣布,經考生簽字確認后當場發(fā)放。
八、考場設置
每個考點設置考場、候考室、候分室。每個考場的考官5-7人,監(jiān)督人員2人,計時員1人、計分員2人。每個候考室設2名工作人員,其中1名為引導員。候分室設1名工作人員。
九、工作紀律
1、監(jiān)督工作。在整個考試工作中,由人大、政協(xié)等部門進行監(jiān)督,并進行全程錄像監(jiān)控。
2、命題人員及考官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旁系親屬(指與本人及配偶的親兄弟姐妹的下一代子女)參加考試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3、命題人員必須嚴守紀律,在規(guī)定的場所,按程序進行試卷的命題、制作、傳遞及保存。
4、考官在考試過程中,必須在監(jiān)督人員的監(jiān)督下統(tǒng)一行動,嚴禁單獨行動。
5、參與考試的工作人員不得與外界接觸,若發(fā)現在命題、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工具的視為違紀行為,視情節(jié)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6、監(jiān)督人員負責保管參與考試工作人員的通訊工具,并對命題使用的電腦、U盤、復(打)印機進行保管,監(jiān)督命題人員、考官和考試工作人員做好保密工作。
7、考試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主動、誠懇接受監(jiān)督人員的監(jiān)督,自始至終做好考試的保密工作。
十、考生要求
1、參加專業(yè)素質能力考核測試的考生,必須攜帶人社部門發(fā)放的《專業(yè)素質能力考核測試通知書》、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帶貼有像片并加蓋公安部門印章的戶籍證明)原件參加考試。
2、考生必須在人社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開考前30分鐘)內到指定的地點報到。報到后,在工作人員的組織下,抽簽確定考試順序。考生按抽簽的順序進行面試。考生不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3、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只準報告抽簽序號,不準透露個人、家庭成員及親屬的相關信息,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4、候考考生必須在候考室進行封閉。嚴禁單獨行動,否則視為違反考試紀律,取消考試資格。
5、考試完畢的考生應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
十一、考試成績上報
各單位的考試成績,經記分員、監(jiān)督員簽名,加蓋主管部門公章后,上報屏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
在整個考試工作中,各主管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制定的專業(yè)素質能力考核測試實施方案執(zhí)行,在關鍵環(huán)節(jié)必須作好記錄,并經相關人員簽字備查。
考試結束后,將考試過程中的所有資料分類整理裝訂移交屏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十二、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方案由屏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由屏邊縣教育局、屏邊縣文化體育旅游和廣播電視局組織實施。
屏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