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突發(fā)事件預警信息發(fā)布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加快推進我市突發(fā)事件預警信息發(fā)布中心建設工作,建立健全韶關市突發(fā)事件預警信息發(fā)布中心專業(yè)技術人員隊伍,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的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決定面向全市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韶關市突發(fā)事件預警信息發(fā)布中心工作人員4名。公告如下:
一、用人單位簡介
韶關市突發(fā)事件預警信息發(fā)布中心是韶關市氣象局管理的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主要承擔市級各類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wèi)生事件等突發(fā)事件預警信息發(fā)布以及發(fā)布平臺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工作。
二、公開招聘崗位、人數及薪酬待遇
本次計劃公開招聘4名專技崗位的工作人員。招聘崗位、人數、條件及其他情況詳見《韶關市突發(fā)事件預警信息發(fā)布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詳見附件1)。被聘用者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享受政策規(guī)定的薪酬待遇。
三、公開招聘范圍、對象及資格條件
(一)范圍及對象
公開招聘對象為全市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具有本科(學士)及以上在職在編管理、專技崗位上的工作人員,有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
(二)資格條件
公開招聘對象除符合崗位要求的條件(詳見附件1)外,還須具備以下基本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或技能條件;
4.身體健康;
5.年齡35周歲以下(即1979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條所規(guī)定的處分期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公開招聘的報名截止日。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地點
2015年1月8日至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報名地點:韶關市武江區(qū)工業(yè)西路73號韶關市氣象局辦公大樓5樓辦公室。
(二)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報考人員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持填好的《韶關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和招聘崗位所需要的相關資料:報考人員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事業(yè)單位列編證明、崗位聘用證明以及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2年以上工作證明等材料(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及A4紙復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紅底大一寸彩色照片4張到指定地點報名。未按上述要求報名者,視為無效報名。
(三)報名要求
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并對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和成績,已簽訂聘用合同無效。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凡因信息填報有誤、不全等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四)資格審查及準考證領取
韶關市氣象局人事科負責對報名者資格進行現場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者現場發(fā)放準考證。準考證作為考試、體檢環(huán)節(jié)的憑證。
五、招聘辦法
(一)考試方式
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1.組織實施:面試由韶關市氣象局組織,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分析、邏輯思維、語言表達等方面的能力。
2.面試時間及地點。面試時間:2015年1月19日9:00開始。面試地點:韶關市武江區(qū)工業(yè)西路73號市氣象局辦公大樓4樓會議室。
3.成績評定及分數公布。面試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完畢后,評委當場評分、統(tǒng)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績?忌诳荚嚦煽兺ㄖ獣虾灻_認。面試成績在面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韶關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網站http://www.e12345.gov.cn及韶關市氣象局網站(http://www.sgqx.com/)公布。
4.注意事項。考生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準考證,在考試前30分鐘到達面試候考室,統(tǒng)一抽簽確定面試順序,未按時到達面試候考室或中途擅自離開考場的視為放棄考試。候考室設在韶關市氣象局辦公大樓4樓接待室。
(二)體檢及考核
1.體檢。面試結束后,根據公開招聘崗位擬聘人數和考生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進行體檢。如出現考生面試成績并列情況,則以具有預警信息發(fā)布工作經驗者列前。體檢在指定的綜合性公立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及項目按《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粵人社發(fā)[2010]382號)執(zhí)行。不合格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申請復檢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工作由韶關市氣象局組織實施。
2.考核。對體檢合格人員由韶關市氣象局組織考察,按《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fā)〔2010〕276號文)進行考察。主要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yè)務能力及工作實績、廉潔自律、計劃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同時對考察對象資格條件進行復審。體檢、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考生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額遞補。
(三)確定擬聘人員并公示
根據考察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韶關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網站http://www.e12345.gov.cn及韶關市氣象局網站(http://www.sgqx.com/)公布。網上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現工作單位、招聘考試的成績、排名等。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名單有異議的,可向韶關市氣象局紀檢組以實名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投訴。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其他考生,并向市人社局報批時說明以下情況:
1.應聘人員體檢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
4.未在規(guī)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5.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辦理聘用手續(xù)
面試、體檢、考核合格的人員,公示結果無異議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權限報批聘用,簽訂聘用合同。同時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半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在職人員從接到通知起三個月內辦好相關手續(xù),超過期限的按棄權處理。
六、招聘工作咨詢及監(jiān)督
公開招聘工作咨詢電話:0751-8738363
監(jiān)督及舉報電話:0751-8738361
舉報信箱:sgqxjbgs@163.com
韶關市氣象局紀檢組對本次招聘工作實施全程監(jiān)督。
七、其他事項
本方案由韶關市氣象局負責解釋。
附件:
1.韶關市突發(fā)事件預警信息發(fā)布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rar
韶關市氣象局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