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廈門市事業(yè)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暫行規(guī)定》并報經廈門港口管理局同意,廈門港引航站決定組織實施招聘編內工作人員考試,F(xiàn)將考試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
具體的招聘人數(shù)、招聘崗位及招聘條件詳見《廈門港引航站補充編內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2015年1月)》(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三)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三、報名及繳費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一)資格條件的審核貫穿本次招聘全程,報考人員須確認自己符合簡章規(guī)定及報考崗位資格條件方可報名,并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15年1月12日至1月20日
(上午09:30-11:00,下午02:30-04:00,雙休日除外)
報名地點:廈門港引航站(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qū)嵩嶼中路799號13樓綜合科)
聯(lián)系人:許思婭
聯(lián)系電話:0592-6894592 0592-6892208
電子郵件:xiamenpilot@163.com
(三)報名材料
報名時應提交報名表(附件3)一式1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張,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身份證;
2、崗位要求的學歷(位)證書、資格證書;
3、符合加分優(yōu)惠政策的證明材料。
(四)資格審核
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將根據(jù)崗位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報名資格進行資格審查。辦理聘用手續(xù)時,市人社局(市公務員局)將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再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市人社局(市公務員局)再復核為準。
符合崗位條件的報名人數(shù)與崗位擬聘人數(shù)的比例達不到3:1的,原則上相應減少該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或取消該崗位招聘。情況特殊的,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市人社局(市公務員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五)準考證領取
通過資格審核的報名者名單和準考證領取方式將在廈門港口管理局網站 (http://www.portxiamen.gov.cn)公布。
四、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所有應聘人員均須參加筆試。
(一)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卷面分為100分。筆試主要內容為崗位專業(yè)知識。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筆試時請正確填(涂)準考證號碼,否則計以“0”分。
2.加分規(guī)定
(1)服務基層畢業(yè)生服務期為2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市屬事業(yè)單位筆試卷面分加3分,報考區(qū)屬事業(yè)單位筆試卷面分加5分;服務期為1年且期滿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務期為2年但服務1年以上不滿2年的人員),報考市屬事業(yè)單位不加分,報考區(qū)屬事業(yè)單位筆試卷面分加5分。
服務基層畢業(yè)生是指參加我省組織實施的(不含各地市及縣區(qū)以下自行組織實施的,下同) “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和“服務社區(qū)計劃”,于報名截止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yè)生以及參加外省組織實施的(不含省外地市及縣區(qū)級以下自行組織實施的,下同)上述項目、報名截止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畢業(yè)生。不含參加大學生村官計劃的人員。
(2)從我市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筆試卷面分加分:服役滿13年以上的轉業(yè)、復員士官加8分;服役滿9年至12年的轉業(yè)、復員士官加6分;服役滿6年至8年的復員士官加4分;服役滿3年至5年的復員士官加2分;榮立二等功以上轉業(yè)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榮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獲得優(yōu)秀士官和優(yōu)秀士兵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傷殘士兵另加3分;對在邊防、高原、海島等艱苦地區(qū)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以上加分可累計計算,但累計最高不得超過10分。
從我市應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以上畢業(yè)生退役士兵,除享受退役士兵筆試卷面分加分政策外,在校大學生士兵畢業(yè)后2年內或大學畢業(yè)生士兵退役后2年內可再加5分,但累計最高不得超過10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享受筆試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筆試滿分限制。曾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編內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相應項目的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必須在現(xiàn)場報名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進行現(xiàn)場確認,否則視為放棄享受加分政策。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戶口本、學歷(位)證、報到證(此證大學生退役士兵才須提供)、入伍證、退伍證,以及加分證明材料。
、诜⻊栈鶎赢厴I(yè)生提供以下材料:組織實施相應項目的機構出具的服務基層期滿考核合格證書,以及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材料。參加外省組織實施的上述項目的考生,還須提供入學前(指考入取得第一個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院校前)戶籍、學籍均在福建省的證明。
4.筆試成績查詢:筆試成績?yōu)楣P試卷面分與各項加分之和。筆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屆時報考人員可登錄廈門港口管理局網站(http://www.portxiamen.gov.cn)查詢筆試成績。
(二)面試
1.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中按崗位擬聘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
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實際按崗位擬聘人數(shù)1:1或低于1:1比例參加面試的,面試合格成績不得低于70分。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由面試評委進行當場打分,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專業(yè)知識的運用能力。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須提交的材料等將通過廈門港口管理局網站(http://www.portxiamen.gov.cn)予以發(fā)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
(三)筆試、面試成績分別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綜合總分。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總分和折算過程的中間數(shù)據(jù)等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數(shù)點后2位。
五、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和考核人選從筆試、面試成績均合格者中,根據(jù)綜合總分排名順序,按與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若綜合總分相同的,取筆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取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如果還無法確定,可依上述順序將他們的相應成績多看一位小數(shù)位數(shù)進行甄別。如果依然相同,相應考生可在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簽名同意自行采取簡易方式確定最終進入體檢和考核人員名單,或由面試組織部門組織他們重新進行面試,以重新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
(二)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到指定的醫(y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
與體檢合格標準不符的部分項目,一般安排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要求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的項目在體檢時告知。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考生對非當場復檢或非當日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另行指定醫(y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到其它醫(yī)療單位體檢的一律無效。
本次招聘體檢參照《海船船員健康檢查要求》(海船員【2012】678號)以及《關于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健康證書管理辦法>的通知》(海船員[2012]231號)的規(guī)定要求,具體檢測方法由體檢醫(yī)院結合實際確定。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三)考核。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用人單位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及工作表現(xiàn)以及是否需要回避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復核。
(四)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可從本崗位筆試面試成績均達到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綜合總分排名依次遞補(僅遞補一次)。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考核資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綜合考慮筆試、面試情況,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報市人社局(市公務員局)批準。
六、辦理聘用手續(xù)
(一)根據(jù)崗位要求以及考試、體檢、考核結果,擇優(yōu)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廈門港口管理局網站(http://www.portxiamen.gov.cn)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招聘崗位情況以及擬聘人員基本情況。
(二)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須于公示期滿后3個月內提供辦理聘用手續(xù)的完整材料,否則視為放棄聘用資格。擬聘人員由市人事部門辦理就業(yè)手續(xù)后,用人單位應依據(jù)《廈門市事業(yè)單位聘用制暫行規(guī)定》與其簽訂聘用合同,納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項
(一)以下人員不得報名:
1.2016年以后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
2.現(xiàn)役軍人;
3.尚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
4. 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受聘報考崗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名。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
(二)應屆畢業(yè)生可持學校出具的《就業(yè)推薦表》報名。
本次招考中的應屆畢業(yè)生是指2015年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zhí)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tǒng)一招生計劃、通過統(tǒng)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yè)、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本科及以下學歷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學歷(位)證書、研究生學歷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學歷(位)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但在境外院校(含境內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由境外院校頒發(fā)證書,下同)學習的人員,均須以學歷(位)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上注明的專業(yè)進行報考,須在現(xiàn)場報名時提供學歷(位)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此次招聘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專業(yè)指導目錄(2014年)》(以下簡稱《專業(yè)指導目錄》)進行專業(yè)條件的設置和審核。報考者報名時要如實填寫(只字不差)所學專業(yè),所學專業(yè)以畢業(yè)證書上注明的專業(yè)為準,在境外院校所學專業(yè)以學歷(位)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上注明的為準。
(四)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位)須是國民教育學歷(位),且均為崗位所要求的專業(yè)對應的學歷(位)及以上學歷(位)。但如果已符合崗位資格條件中最低學歷(位)要求而持有崗位專業(yè)要求的同級或更高級學歷(位)的,也可報考。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國外學歷(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證明;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或證明。擁有雙學歷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yè)條件的學歷(位)報考,但用于報考的學歷(位)證書如不是普通教育學歷(位)且第一學歷(位),則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或證明。
持上述學歷(位)報考人員最遲應于筆試前提供書面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資格,不得繼續(xù)參加本次考試。其中,以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報考的,須與招聘單位約定提供正式書面認證報告的具體日期并書面承諾,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相應資格。正式書面認證報告注明的專業(yè)與崗位要求的專業(yè)不符,或認證報告無法認可相應學歷(位)等從而被取消本次招聘考試(或聘用)資格的,考生須服從決定。
根據(jù)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fā)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yè)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yè)”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yè)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yè)”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tǒng)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上述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yè)”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yè)”畢業(yè)生學位證書畢業(yè)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虬匆(guī)定經過學歷(位)認證(注: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yè)”便捷查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yè)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yè)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jù))。
(五)用人單位對擬聘人員的聘用須按照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原則、根據(jù)本單位崗位設置及擬聘人員的具體情況進行。如用人單位的擬聘崗位數(shù)量不足或擬聘人員不具備相應崗位聘任資格條件的,可實行高職低聘。
聘用人員的工齡、待遇等計算由市人社局(市公務員局)查閱個人人事檔案后,依據(jù)規(guī)定認定。
(六)年齡、工作經歷(經驗)、戶籍、資格證書的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5年1月2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如:最高年齡要求35歲是指1980年1月2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七)聘用人員養(yǎng)老保險執(zhí)行廈府[2004]178號文件規(guī)定。
(八)已就業(yè)的報考人員須按規(guī)定時間,于進入考核前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配合招聘單位考察或同意工作調動或同意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九)招聘崗位具體資格條件設置由廈門港引航站及主管部門廈門港口管理局負責解釋說明。招聘的具體政策、報名手續(xù)、招聘條件可咨詢廈門港引航站。電話:0592-6894592。
(十)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廈門港口管理局紀檢監(jiān)察室(電話:0592-3525075)實施監(jiān)督。
(十一)報考人員所留的聯(lián)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
(十二)本次招聘考試的考務信息將通過廈門港口管理局網站(http://www.portxiamen.gov.cn)予以發(fā)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考試簡章的解釋、規(guī)定僅適用于本次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廈門港引航站及主管部門廈門港口管理局會同市人社局(市公務員局)解釋。情況確實特殊的,包括因招聘崗位設置、資格條件而引起強烈爭議是否取消該崗位本次招聘考試的問題,由廈門港引航站提出意見,經主管部門廈門港口管理局報市人社局(市公務員局)召集會議研究或請示上級后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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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港引航站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