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一、單位簡介
昆明市數(shù)字化城市管理辦公室隸屬于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為正縣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昆明市數(shù)字化城市管理的規(guī)劃建設、信息受理、指揮協(xié)調和監(jiān)督考核等工作;負責擬定城市管理監(jiān)督與評價的辦法和相關標準、制度;負責城市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建設;負責12319呼叫業(yè)務受理分解、責任認定、下達派遣指令;負責城市管理信息的整理、分析、及時向上級提出意見或建議等工作。
二、招聘崗位名稱、人數(shù)、專業(yè)及資格條件
(一)應聘人員需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招聘單位 |
招聘崗位類別 |
招聘崗位名稱 |
招聘人數(shù) |
學歷 |
年齡 |
專業(yè) |
其他招聘條件 |
市數(shù)字化城市管理辦公室 |
專業(yè)技術 |
計算機及地理信息管理應用 |
2 |
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 |
35周歲以下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測繪工程 |
具有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
三.招聘范圍、對象
昆明市數(shù)字化城市管理辦公室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名符合上述條件的畢業(yè)生,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人員不在本次公開招聘范圍內。
四、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和所需的證件、材料
(一)報名方式、時間和材料準備
1.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市外考生因實際困難,確實不能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現(xiàn)場報名的,在征得昆明市數(shù)字化城市管理辦公室同意的情況下,可委托他人到現(xiàn)場代為報名(屆時須提供由考生本人親筆書寫的委托書及報名所需的其他材料),或采用傳真、發(fā)送電子郵件等方式先行報名,待領取筆試《準考證》時再將相關材料報我局審核。
2.報名時間:2015年6月9日至6月1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3.報名地點:昆明市數(shù)字化城市管理辦公室(昆明市盤龍區(qū)人民東路10號原交三橋昆明市城管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三樓)。
4.報名時需提供的證件、材料:《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直屬事業(yè)單位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份;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3份;相關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3份;其它相關材料及證明材料原件;近期小1寸免冠照片5張(及照片電子文檔)(背面注明姓名及報名序號)。
5.聯(lián)系人:徐蔚 聯(lián)系電話:0871—68176702
(二)報名要求
報考人員須持有效證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嚴格按照招考崗位要求進行現(xiàn)場報名。逾期不領取《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報名資料不退還。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負責。專業(yè)、學科參照《2015年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yè)指導目錄設置》。招聘崗位擬聘人數(shù)與通過資格審查報名人數(shù)不低于1 : 3的比例,達不到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人數(shù)或取消該招聘崗位。
五、考試方式步驟、考試內容范圍及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
(一)筆試
1.《準考證》領取時間、地點、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方式,見報名通知單回執(zhí),具體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考試方式:考試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總分為100分。
3.考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參考教材:《云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專用教材》,主編:李永新,2014版,世界圖書出版公司出版)及學科專業(yè)知識。
筆試資料:2015年昆明事業(yè)單位考試筆試復習資料[公共基礎知識]
【全面?zhèn)淇肌?015年云南省事業(yè)編考試備考專用資料
歷年云南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真題匯總
(二)面試
1.根據(jù)筆試成績,按照崗位計劃招聘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如因特殊情況出現(xiàn)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額進入面試的,面試正常進行。
2.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地點、方式、所需材料另行通知。
3.面試采取綜合性面試方式進行,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的綜合知識、語言表達、組織能力、應變能力、儀容儀表、自我認知程度及專業(yè)素養(yǎng)等。
面試資料:2015年昆明事業(yè)單位考試面試復習資料
4.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試注意事項
1.考生攜帶所需的身份證明、準考證證件原件,經審核合格,方能進入考場。
2.考生應持準考證及身份證原件提前30分鐘進入考場,嚴禁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材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考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出現(xiàn)作弊行為,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兩年內不得參加機關事業(yè)單位錄、聘用考試。
六、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合格分數(shù)線、考核人選的確定
(一)筆試卷面總分100分,占考試綜合成績的50%。筆試成績將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5個工作日。
(二)面試總分100分,占考試綜合成績的50%。
(三)考試綜合成績按百分制計算,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綜合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應聘人員考試綜合成績須達到60分以上,方可進入考核、體檢階段。
考試綜合成績將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5個工作日。如果出現(xiàn)綜合成績并列的情況,以面試成績高分者進入下一階段。
(四)公示期間,如有疑問,考生可申請查分。
七、考核、體檢
(一)經公示無異議,依據(jù)考試成績,在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參加考核和體檢人選。
(二)考核及體檢由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組織實施。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工作實績和學習情況等,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確定為擬聘人員。招聘單位須安排擬聘人員到縣級以上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三)在考核或體檢中不合格的人員,由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取消其擬聘用資格,并書面通知,因此產生的空缺可從本崗位在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的應聘人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若考試成績并列不能確定遞補人員時,以面試成績高分者遞補。
八、聘用
(一)根據(jù)考核、體檢情況確定擬聘人員,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及單位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二)公示無異議,按照有關規(guī)定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九、招聘紀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紀委、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監(jiān)督。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受理群眾的舉報,并按管理權限及時處理。
(二)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應聘資格,兩年內不得參加機關事業(yè)單位錄、聘用考試,已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應聘資格的;
2.在考試、考核和體檢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
(三)聘用單位負責人及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回避。
十、其他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相應崗位由達到考核、體檢條件的應聘人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1.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
2.公示期滿10個工作日內,聯(lián)系不上擬聘人員本人的;
3.自接到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通知之日起無正當理由拖延辦理聘用手續(xù)達10個工作日的。
(二)未盡事宜按照《昆明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試行)》(昆政辦〔2008〕80號)文件及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招聘簡章由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人事處負責解釋。
十一、監(jiān)督電話
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機關紀委:0871—63105462;
昆明市紀委第十一紀工委:0871—63175453;
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管理處:0871—63192326。
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2015年5月26日
附件: 1.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部分直屬事業(yè)單位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2.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部分直屬事業(yè)單位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誠信承諾書
3.違法招聘相關規(guī)定的處理辦法
附件1:
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部分直屬事業(yè)單位
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報考單位:
姓 名 |
性 別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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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政 治 面 貌 |
籍 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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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學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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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 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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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院校及專業(yè) |
畢業(yè)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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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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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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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聯(lián)系電話 |
手機: |
固定電話: | |||||||
學習、工作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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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諾 |
本報名表所填寫的信息準確無誤,所提交的證件、資料和照片真實有效,若有虛假,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報名人(簽名): 2015年 月 日 | |||||||||
資格審核 意 見 |
審查人(簽名): 2015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二份。2.除資格審核意見外,其它項目均由報考者填寫。3.填寫表格請使用正楷字體。
附件二:
誠信承諾書
我已認真閱讀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部分直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清楚并理解其內容。在此我鄭重承諾:
一、自覺遵守考試紀律,服從考試安排,不舞弊或協(xié)助他人舞弊。
二、真實、準確地提供本人個人信息、證明資料、證件等相關材料;同時準確填寫及核對有效的手機號碼、聯(lián)系電話、通訊地址等聯(lián)系方式,并保證在考試期間聯(lián)系暢通。
三、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不使用假證明、假證書。
四、如被確定為擬聘對象,本人負責協(xié)調辦理有關招聘手續(xù)。
違反上述承諾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人自愿承擔相應責任。
報考人本人簽名:
本人身份證號碼:
委托人簽名:
委托人身份證號碼:
2015年 月 日
附件三
違反招聘相關規(guī)定的處理辦法
一、因未提供真實、準確的手機號碼、聯(lián)系電話、通訊地址等個人信息、證明資料、證件等相關材料或在考試期間未保持通訊暢通,影響信息正常傳達的,由報名人員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二、應聘人員應認真閱讀《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符合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方能依據(jù)規(guī)定報名。如查實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按照弄虛作假處理。
三、存在個人信息弄虛作假,偽造、變造、使用假證明、假證書的,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1)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并不得參加由我局主辦的各類招聘考試。
(2)涉及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移交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