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急救中心人員隊伍建設,提高院前急救效率和水平,經主管部門同意,我中心擬公開招聘非在編120調度員3名、非在編院前急救護士4名。簡章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三)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招聘崗位設置的資格條件。
二、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見附件。
三、報名
本次招聘采用網上報名和現場資格審核相結合的方式。
(一)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2016年5月26日-2016年6月12日;
2、報名郵箱:xm120zhaopin@sina.com;
3、報名方式:有意者請將報名表(見附件)及個人簡歷發(fā)送至報名郵箱,郵件標題為:報考崗位+姓名,報名表及簡歷作為附件發(fā)送。
(二)資格復核
1、資格復核時間:2016年6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資格復核地點:廈門市醫(yī)療急救中心,集美區(qū)盛光路689號三樓人事保衛(wèi)科;
2、資格審核材料:報名表(見附件,須有照片)、個人簡歷、身份證、畢業(yè)證,護士執(zhí)業(yè)證書等崗位要求的相關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一式一份,依序裝訂成冊(原件審核后退還,只交復印件)。
(三)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現場審核,審核通過當場發(fā)放準考證。
四、考試方式
(一)當報考人數低于1:5(含1:5)時,采取專業(yè)知識考核與實踐技能操作相結合的方式。
1、專業(yè)知識考核: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綜合素質及本專業(yè)相關知識,不指定教材。
(1)120調度員崗位主要考核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相關知識;
(2)院前急救護士崗位主要考核護理學相關知識。
專業(yè)知識考核總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現場公布專業(yè)知識考核成績。
2、實踐技能操作:主要考察報考人員實踐操作和動手能力。實踐技能操作總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現場公布實踐技能操作成績。
3、綜合總分:專業(yè)知識考核和實踐技能操作成績分別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綜合總分。專業(yè)知識考核成績、實踐技能操作成績、綜合總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數點后2位。
4、領取準考證或免筆試通知書時間、地點,時間:6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地點:集美區(qū)盛光路689號廈門市醫(yī)療急救中心三樓人事保衛(wèi)科。
(二)當報考人數高于1:5時,采取筆試與專業(yè)知識考核相結合的方式。
1、筆試:報考人員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廈門市醫(yī)療急救中心組織的筆試考核。筆試內容:崗位一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相關知識;崗位二為護理學相關知識,不指定教材。
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筆試總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按筆試成績1:3比例進入專業(yè)知識考核。
2、專業(yè)知識考核: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綜合素質及本專業(yè)相關知識,不指定教材。專業(yè)知識考核總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現場公布專業(yè)知識考核成績。
3、綜合總分:筆試成績和專業(yè)知識考核成績分別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綜合總分。筆試成績、專業(yè)知識考核成績、綜合總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數點后2位。
五、體檢與考核
(一)從綜合總分成績上合格線人員中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
(二) 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由我中心組織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體檢結果由我中心通知。考生對非當場復檢或非當日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另行指定醫(y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體檢的結果一律無效。
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的要求執(zhí)行。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三)考核。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由招聘單位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審核。
(四)在辦理人員入職手續(xù)過程中,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或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考核資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決定是否遞補。
六、聘用
(一)根據崗位要求以及筆試、專業(yè)知識考核、實踐技能操作、體檢、考核結果等,擇優(yōu)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廈門市衛(wèi)生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招聘崗位情況以及擬聘人員基本情況。
(二)公示結果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錄取人員跟廈門高新人才開發(fā)有限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辦理入職手續(xù),納入合同管理。
(三) 本次招聘的非在編人員均不辦理人事及戶籍關系調入手續(xù)。
七、其它事項
(一)年齡、工作經歷(經驗)、戶籍、資格證書的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6年6月13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如:最高年齡要求35歲是指1981年6月13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二)報考者報名時要如實填寫(只字不差)所學專業(yè),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所學專業(yè)以畢業(yè)證書上注明的專業(yè)為準。
(三)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位)須是國民教育學歷(位),且均為崗位所要求的專業(yè)對應的學歷(位)及以上學歷(位)。但如果已符合崗位資格條件中最低學歷(位)要求而持有崗位專業(yè)要求的同級或更高級學歷(位)的,也可報考。
(四)招聘的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用人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人事、財務、監(jiān)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六)本次公開招聘監(jiān)督工作由我中心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主管部門實施監(jiān)督。
(七)報考人員所留的聯(lián)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
(八)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考試簡章的解釋、規(guī)定僅適用于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我中心會同主管部門解釋。
廈門市醫(yī)療急救中心公開招聘非在編人員崗位.docx
廈門市醫(yī)療急救中心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