峽江縣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江西省2016年中小學教師招聘公告》、《江西省2016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招聘公告》,現(xiàn)就峽江縣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農村中小學、特設崗位、幼兒園教師資格復審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的時間和地點
1.時間:2016年7月18日省統(tǒng)招中小學教師資格復審;2016年7月19日省特崗教師、幼兒園教師資格復審。
2.地點:峽江縣教育體育局人事股(二樓)
二、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
經全省統(tǒng)一筆試后確定的面試入闈及調劑入闈人員。
三、審核單位
由峽江縣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農村中小學教師面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考生資格進行復審。
四、審核原則
1.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報名信息進一步核對(主要是對報考人員報名填報信息與本人所持證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實性進行核對)的過程,同時對報考資格條件進行現(xiàn)場把關。資格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參加面試程序。
2.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與公告范圍和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報考人員須提供的材料
1.筆試準考證;
2.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年齡以戶籍本上時間為準)及復印件;
3.畢業(yè)證原件、復印件,同時出示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此表在學信網上打印,網址:http://www.chsi.com.cn),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yè)的考生要提供師范類專業(yè)的依據;
4.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5.同底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張;
6.面試費200元(根據贛教字〔2009〕9號文件精神省特崗招聘不收費)。
7.應屆生因時間關系暫未拿到畢業(yè)證和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可憑畢業(yè)生推薦表原件和當?shù)亟處熧Y格認定機構開具符合認定某層次、某學科教師資格條件的證明(即通過了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各環(huán)節(jié)考試測試)。
8.在職在編的教師還須提供原單位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報考及任教年限的證明。
六、注意事項
1.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未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一律視為自動放棄,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
2.如考生所登記的電話有誤、變更、無人接聽、關機等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聯(lián)系并錯過資格復審的,后果由考生自已負責。
3.資格復審通過的人員請保持手機號碼不變且暢通,以便聯(lián)系,因事聯(lián)系不上造成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
4.面試的有關事項,請考生于2016年7月20日以后,到“峽江縣人民政府”網、“峽江縣教育網”上查詢“峽江縣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面試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5.資格復審合格人員視為同意參加面試及后續(xù)考錄過程。若出現(xiàn)放棄面試及后續(xù)考錄過程,視為故意擾亂報名秩序、浪費考錄資源。
6.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江西省2016年中小學教師招聘公告》、《江西省2016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招聘公告》。
峽江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農村中小學
教師工作領導小組(代)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