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龍子湖區(qū)公開招聘編外聘用教師公告
根據(jù)龍子湖區(qū)中小學教師隊伍需求狀況,經(jīng)研究,2016年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65名編外聘用教師。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實施,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總體要求
熱愛教育事業(yè),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專業(yè)基礎理論扎實,綜合素質較高,符合招聘崗位的要求;符合《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2011年修訂)》規(guī)定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招聘崗位(見附件1)
三、招聘條件
(一)初級中學
1.具備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具備學士及以上學位;
2.本科畢業(yè)生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齡為38周歲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備相應教師資格;
4.普通話水平語文學科應為二級甲等及以上,其他學科為二級乙等及以上。
(二)小學
1.具備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
2.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齡為38周歲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備相應教師資格;
4.普通話水平語文學科應為二級甲等及以上,其他學科為二級乙等及以上。
(三)幼兒園
1.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學前教育專業(yè)中專(幼兒師范),以及大專、本科學歷畢業(yè)生,要求具備幼兒園教師資格。
2.有兩年以上幼教工作經(jīng)歷(以社保征繳中心提供的用人單位繳費證明為準)的?啤⒈究茖W歷畢業(yè)者年齡可放寬至30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并須具備幼兒園教師資格。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學前教育專業(yè)的碩士畢業(yè)研究生,要求具備幼兒園教師資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
3.現(xiàn)役軍人;
4.經(jīng)政府教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nèi)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法律規(guī)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辦法
招聘采取面試(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和筆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共分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體檢、考察、聘用六個環(huán)節(jié)。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應聘人員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須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測試。
1.統(tǒng)一報名時間:
2016年7月18日——7月2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地點:龍子湖區(qū)教育和體育局(治淮路706號龍子湖區(qū)政府六樓會議室)
3.報名要求:每位報考人員限報1個崗位。填寫報名表時,只填寫報考學段和學科。
4.報名時攜帶以下材料:
考生自行下載報名表(見附件2),并在電腦上填寫好內(nèi)容并打印后貼上小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上交報名處。同時在報名時考生需手簽報考信息誠信承諾書。并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和普通話等級證書等原件或復印件辦理報名手續(xù)(報名時驗原件、收復印件,面試復審時須提交原件,否則取消面試資格)。
未取得學歷證書的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應屆畢業(yè)生證明或學校出具的就業(yè)推薦表,2016年8月10日前不能提供學歷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被錄用資格。
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報名時須提供教師資格申請受理證明,2016年8月10日前不能提供教師資格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被錄用資格。
4.繳費及提交準考證:報考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報名表于報名時繳納筆試考試費用(45元/科),筆試科目為3科,計135元(根據(jù)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6〕226號文件規(guī)定),同時提交準考證(自行下載打印、黏貼照片,式樣及填寫要求見附件3),經(jīng)審核后加蓋騎縫章有效。
5.資格審查:龍子湖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qū)教體局、區(qū)監(jiān)察局及相關學校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名時僅對報考人員所填報名表進行資格審查,其他材料在面試之前審查。如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況,將隨時取消其考試資格直至聘用資格。
招聘計劃數(shù)與各崗位報考人數(shù)的比例不得低于1:1.5(招聘崗位1人的報考比例不得低于1:3,招聘崗位2人的報考比例不得低于1:2),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相應核減崗位招聘數(shù)。
6.準考證發(fā)放:2016年7月28日——7月2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