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廣東省河源市教師招聘教師招聘資格條件(58名)
二、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健康,品行端正;
3.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
4.年齡計算以公告當天為限(以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為例,即要求報考者須是1981年11月18日后出生,其他年齡要求以此類推);
5.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jié)論的,或其它不符合事業(yè)單位招聘條件的人員,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1.各崗位具體要求見《2016年河源市市直學校秋季公開招聘教師崗位需求表》(見附件1)。
2.通過普通話水平測試。應聘語文教師崗位的必須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應聘其他教師崗位的必須達到二級乙等以上。
3.報考者所修學的專業(yè)必須與應聘的崗位相對應,并持有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除外)。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承諾在轉(zhuǎn)正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否則用人單位將終止聘用。
4.報考者如在2017年8月30日前無法獲得崗位招聘條件所要求的學歷證書,取消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