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區(qū)2017年第二批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定教201703號)
為全面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促進我區(qū)教育事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根據《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以及《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fā)〔2012〕194號)精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4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本次招聘單位為定海區(qū)部分中小學校,學校均為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yè)單位,經費形式為全額撥款。主要承擔教育教學等工作。
二、招聘計劃
招聘崗位 |
招聘人數 |
專業(yè)要求 |
語文 |
16 |
漢語言文學、漢語言、對外漢語、新聞學、教育學等相關專業(yè) |
數學 |
8 |
數學類相關專業(yè) |
科學 |
4 |
科學教育、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等相關專業(yè) |
音樂 |
4 |
音樂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學、音樂學等相關專業(yè) |
體育 |
6 |
體育教育、運動訓練等相關專業(yè) |
美術 |
2 |
美術學、繪畫、藝術設計、藝術設計學等相關專業(yè) |
三、招聘條件
考生除應具備《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外,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學歷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5、年齡要求:在1987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6、戶籍要求:“語文”、“數學”、“科學”、“美術”崗位要求浙江戶籍或浙江生源(碩士研究生及以上戶籍不限),戶籍以2017年4月14日的戶口地為準;“音樂”、“體育”崗位戶籍不限;
7、教師資格證書要求:師范類歷屆畢業(yè)生應具有教師資格證書;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及非師范類歷屆畢業(yè)生要求在聘用起一年內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8、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9、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2)在人事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
(3)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4)已取得相應學歷證書的人員,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以原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10、有關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的計算截至2017年4月14日。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視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學歷、學位。
四、招聘程序與辦法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4月14日(周五)—4月15日(周六),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現場報名地點:定海區(qū)教育局六樓會議室(定海區(qū)環(huán)城西路40號);
(3)報名時應聘人員須如實填寫好《舟山市定海區(qū)2017年第二批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見附件1)、《報考誠信承諾書》(見附件2);
(4)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報名時隨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戶籍不限的可不帶)、《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或《就業(yè)協(xié)議書》、普通話等級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師范類證明或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合格單)等原件和復印件;
歷屆生報名時隨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戶籍不限的可不帶)、畢業(yè)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師范類證明或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合格單)等原件和復印件。
每位應聘人員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1張。
(5)委托他人報名的,視同應聘人員本人填寫,報名時必須出具委托人簽名的委托書及委托人的有效證件;若出現報名信息錯誤或在筆試、專業(yè)技能測試、面試時提交的證件與報名信息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的,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