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2017年晉江市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新任教師筆試加分手續(xù)的通告
根據(jù)《2017年晉江市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新任教師通告》要求,近期將組織報名成功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報考人員辦理筆試加分手續(xù),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加分對象
(一)符合《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f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閩人發(fā)[2006]1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規(guī)定的筆試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
(二)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fā)辦公室、福建省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有關就業(yè)政策的通知》(閩人發(fā)[2009]221號)規(guī)定的筆試加分條件的高校畢業(yè)生。服務基層項目包括:
1、福建省級和設區(qū)市級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
2、福建省高校畢業(yè)生服務社區(qū)計劃;
3、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
4、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
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高校畢業(yè)生,必須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服務期未滿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加分政策。
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有關規(guī)定,參加由各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門統(tǒng)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qū))專職工作者(不含晉江市定向招聘的村務<社區(qū)>專職工作者)。
以上文件可從附件1下載。
二、現(xiàn)場辦理
(一)時間: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正常上班時間。
(二)地點:晉江市教育局人事科(晉江市梅嶺街道南山路112號舊市委黨校)。
(三)所需材料
1.所有申請人均需提供《晉江市2017年公開招聘公辦教師筆試加分申請表》(附件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其中,《申請表》應提前下載,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并貼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張。
2.退役士兵和退役運動員還需提供服役證明、符合加分條件的獲獎證書(如三等功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入伍前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的,另需提供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高校畢業(yè)生還需提供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村務(社區(qū))專職工作者還需提供《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服務證明》(附件3)、年度考核登記表以及簽訂過的所有聘用合同書的原件和復印件!斗⻊兆C明》應報經所在鎮(zhèn)(街道)黨(工)委、縣(市、區(qū))組織部審核后簽章。
三、發(fā)送郵件
申請人從下載《2017年晉江市公開招聘公辦教師筆試加分登記表》(附件4),并按樣式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于4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將該表格電子版以附件形式發(fā)送至85660294@163.com。表格的文件名一律以申請人本人的姓名命名,郵件標題一律填寫為“XXX加分登記表”(如“張三加分登記表”),以便工作人員查找和匯總。未按該要求發(fā)送的郵件將不予接收。
四、其它事項
(一)申請人必須于2017年3月10日前取得享受加分政策所需的資格條件。
(二)曾通過享受各類優(yōu)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報考人員,不享受加分優(yōu)惠政策。除閩人發(fā)[2006]10號、閩政發(fā)[2013]87號規(guī)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報考人員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三)申請人必須提供相關有效材料。《申請表》、《登記表》必須如實填寫,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偽造證明材料、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
(四)申請人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規(guī)定的地點辦理加分手續(xù),逾期一律不予辦理。因故未能到現(xiàn)場辦理加分手續(xù)者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代辦者需提供本人、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晉江市教育局將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根據(jù)審核結果確定符合加分條件的名單,并在晉江教育信息網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六)本通告未盡事宜由晉江市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95-85660294。
附件:1.相關文件依據(jù)
2.2017年晉江市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新任教師筆試加分申請表
3.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服務證明
4.2017年晉江市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新任教師筆試加分登記表
晉江市教育局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