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濟陽縣非在編教師招聘簡章
為進一步優(yōu)化我縣師資隊伍結構,補充師資缺口,努力實現(xiàn)城鄉(xiāng)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經(jīng)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系統(tǒng)非在編教師,采取與2017年濟陽縣公開招聘正式在編教師同步報名、同步筆試、分別組織面試的方法進行,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服從工作分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五)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81年7月7日以后出生);
(六)國家承認學歷的2013年至2017年畢業(yè)生;
(七)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學歷學位證書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八)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九)報名人員限山東省戶籍或者夫妻一方為山東省戶籍;
(十)已經(jīng)報名2017年濟陽縣在編教師崗位的可以根據(jù)應聘非在編崗位條件兼報一個非在編教師崗位;
(十一)具備應聘崗位要求的其它條件。
(十二)濟陽縣2015、2016年招聘的非在編教師不得兼報2017年非在編教師。
二、招聘崗位和計劃
本次計劃招聘非在編教師330人,招聘崗位及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三、報名和資格初審
(一)報名時間與方式。報名采取統(tǒng)一時間、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上初審、網(wǎng)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7年7月7日9:00-7月8日16:00
查詢時間:2017年7月7日11:00-7月9日16:00
繳費時間:2017年7月7日11:00-7月9日24:00
報名、繳費網(wǎng)址:濟陽縣政務信息公眾網(wǎng)(http://www.jiyang.gov.cn/)。
(二)個人報名。應聘人員登錄指定的報名網(wǎng)站,認真閱讀《2017年濟陽縣公開招聘教師簡章》中附件二的填表說明,按照崗位要求和網(wǎng)上提示,如實填寫相關個人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通過前多次登錄提交報名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jīng)初審通過,不能更改。應聘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應聘人員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為的,查實后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
(三)單位初審?h教體局組織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查看網(wǎng)上報名情況,根據(jù)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并及時確定初審結果。對具備報名資格并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網(wǎng)上報名期間,公布咨詢電話并安排專人在正常工作時間值班,提供咨詢服務。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留存應聘人員的報名信息,以供資格審查時參考。
(四)查詢初審結果。應聘人員在網(wǎng)上提交報名信息后,須及時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初審通過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人員,只能在報名期間改報其他崗位。
(五)網(wǎng)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登錄報名網(wǎng)站進行網(wǎng)上繳費,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筆試考務費的收取標準為:每人40元,兼報人員不重復交費。繳費成功人員于2017年7月17日9:00至7月20日開考前半個小時,登錄報名網(wǎng)站打印筆試準考證、《2017年濟陽縣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本人須在登記表承諾人處親筆簽名后,在資格審查、領取面試通知書時提交。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的城市低保人員和農(nóng)村特困大學生,不實行網(wǎng)上繳費,在審核通過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攜帶有關證明材料于2017年7月9日9:00-17:00到濟陽縣教體局(濟陽縣城富強街130號,富強街與正安路交匯處)辦理現(xiàn)場確認和減免考務費手續(xù)。證明材料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fā)的《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卡》。上述證件及相關材料均需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報名結束后,報名人數(shù)(含兼報)應達到招聘計劃的1.5倍,達不到以上比例的,計劃1人的,取消計劃;計劃2人及以上的,按1:1.5比例核減招聘計劃,空出的計劃優(yōu)先納入相同學段報名比例最大的學科(幼兒園取消或核減的計劃增加到小學學段),其次納入其他學段同學科報名比例最大的崗位。對應聘取消招聘計劃的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給予一次改報其他符合條件崗位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