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體育職業(yè)學院2017年第二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北京體育職業(yè)學院(http://www.bjtzhy.org)是北京市體育局直屬公益一類財政補助事業(yè)單位,以培養(yǎng)優(yōu)秀職業(yè)運動員為主要宗旨,兼顧社會體育和體育產業(yè)人才的培養(yǎng),是北京地區(qū)唯一的高等體育職業(yè)院校。我院位于北京市豐臺區(qū)光彩北路4號。因工作需要,根據《北京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fā)〔2010〕102號)等文件精神,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1.學生處心理咨詢師1名(專業(yè)技術10級崗位)。
2.競技體育系語文教師1名(專業(yè)技術10級崗位)。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健康標準;
3.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行政關系在京;
4.符合回避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具備崗位要求的其它條件。
(二)崗位條件
1.學生處心理咨詢師(專業(yè)技術10級崗位):
(1)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運動心理學相關專業(yè)畢業(yè);
(3)取得二級及以上心理咨詢師職業(yè)資格;
(4)具有兩年以上心理咨詢或授課經歷。
2.競技體育系語文教師(專業(yè)技術10級崗位):
(1)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2)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漢語言文學相關專業(yè)畢業(yè);
(3)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
(4)具有較強的口語表達能力和應用型文章寫作能力;普通話標準,取得二級乙等以上證書;
(5)取得高校教師資格,具有兩年以上高校教學經驗;
(6)做事認真、積極主動,綜合素質高,愛好體育,熱愛體育教育事業(yè),有很好的團隊合作精神,應變能力強,能夠承受一定工作壓力。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現場報名、初審確認的方式,每人限報1個崗位。
1.報名時間
2017年12月22日09∶00-11∶30,14∶00—16∶30。
2.報名地點
北京市豐臺區(qū)光彩北路4號,北京體育職業(yè)學院辦公樓208室。
3.所需材料
個人簡歷2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兩張;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及所報崗位要求的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簡歷及復印件恕不退還,敬請諒解)。
(二)考試方式
1.考試方式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筆試:采取閉卷方式,滿分為100分。考試范圍包括綜合素養(yǎng)、基本能力,以及與聘用崗位相關的知識和能力。筆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招聘單位公布筆試成績。筆試全程錄像。
3.面試:各崗位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進入面試。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綜合分析、邏輯思維、語言表達、臨場應變、形象儀表以及相關專業(yè)能力等方面。語文教師崗位面試需要進行試講。面試滿分為100分,試講成績占面試成績50%。面試全程錄像。
4.合格分數線:筆試、面試合格分數線均為60分,筆試成績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進入面試范圍,面試成績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列為考察人選。
(三)崗位遞補:因進入面試范圍人員主動放棄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崗位擬聘用人數與面試人數不足1:3的,可從該崗位通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筆試成績排序依次遞補,但最多不超過1:3的比例(筆試成績并列的除外)。
(四)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以綜合成績確定名次,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五)公布綜合成績:面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招聘單位公布面試、綜合成績。每個招聘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根據綜合成績排名順序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選。
(六)應聘人員對已經公布的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和考試名次有異議的,應在各環(huán)節(jié)考試分數公布3天內向招聘單位申請復查,復查范圍包括答卷漏評、分數漏記、錯記、錄入差錯、排名差錯等。
(七)體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如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體檢所涉及的相關費用由應聘者自行負擔。
(八)考察:招聘單位到應聘人員的原所在單位進行考察,核實其經歷及學歷,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現、工作實績等情況。
(九)公示報批
1.根據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招聘單位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一經開始,如再出現招聘崗位人選空缺情況,不再順延。經公示無異議的,招聘單位將有關材料報市體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核準、調入和備案手續(xù)。經批準后,招聘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2.應聘人員一般應在45天內按照招聘單位要求,配合完成體檢、考察及調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規(guī)定時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應聘資格。
(十)招聘單位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關政策執(zhí)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轉正繼續(xù)聘用。被聘用人員工資、福利等待遇按照國家和北京市事業(yè)單位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檔案轉入人才服務機構,自謀職業(yè)。
四、需說明事項
(一)從資格審核到招聘工作結束,應聘人員應保證現場報名時所留電話號碼聯系暢通,因電話聯系不暢造成無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負責。
(二)社會人員在報名應聘前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擬聘用人員公示無異議后,擬聘用人員須協(xié)助聘用單位及時辦理行政關系調入手續(xù)。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張文剛,聯系電話:010-87806970。
北京體育職業(yè)學院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