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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關規(guī)定,2021年青島市技師學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5人,現(xiàn)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招聘崗位
本次公開招聘21個崗位,共25人,詳見《2021年青島市技師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計劃表》(附件1)。
(二)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無違法犯罪記錄;
3.熱愛教育事業(yè),品行良好;
4.符合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5.符合適應崗位要求的身心條件;
6.應聘初級專業(yè)技術崗位的人員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0年4月14日以后出生),應聘中級專業(yè)技術崗位的人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5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7.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
在職人員應聘,須經所在單位同意;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現(xiàn)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有《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人社部規(guī)〔2019〕1號)中應回避情形的崗位。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二、網上報名和資格初審
招聘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學院對應聘人員進行網上資格初審。應聘人員在報名前,應仔細閱讀招聘簡章、計劃表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確認符合擬應聘職位的條件后再進行網上報名。對招聘簡章中的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等信息需要咨詢時,應聘人員可直接與學院聯(lián)系。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時間
網上報名:4月14日9:00至4月21日16:00
網上資格初審:4月15日9:00至4月22日12:00
(二)報名方式
應聘人員按要求填寫《2021年青島市技師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將電子版(Word文檔格式)以附件形式發(fā)送至應聘崗位對應的報名郵箱(詳見附件1)。郵件主題請注明“應聘崗位名稱+姓名+聯(lián)系方式”。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名時間以郵件收到時間為準。報名一經資格初審通過,不能更改、補充報名信息,且不能改報其他崗位。
(三)資格初審
學院根據(jù)應聘人員提交的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初審,確定初審結果。報名結束后,對報名合格人數(shù)達不到1:3比例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規(guī)定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取消、核減的招聘計劃和進入現(xiàn)場資格審查范圍人員名單,通過青島市技師學院官網(www.qdtc.sd.cn)予以公告。應聘人員報考崗位招聘計劃如被取消,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
三、現(xiàn)場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
學院現(xiàn)場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應聘人員須對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如有隱瞞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應聘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向青島市技師學院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學院向資格審查通過人員發(fā)放《現(xiàn)場資格審查合格證明》。
(一)現(xiàn)場資格審查時間及地點
4月24日8:30-11:30,13:30-16:30
青島市技師學院市北校區(qū)(青島市市北區(qū)太康二路1號)
(二)應聘人員須提交的材料
1.填寫并簽署本人姓名的《2021年青島市技師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原件。
2.本人簽名的《2021年青島市技師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誠信承諾書》(附件3)原件。
3.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在A4紙上,復印清晰,下同)。
4.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均須在2021年4月14日之前取得)及復印件、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國外取得學位、學歷證書的人員須提供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手續(xù)。
5.在職人員報考,需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證明材料(公辦中小學教師應聘須出具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參加應聘的證明)。有特殊困難的,經向學院申請同意后,可在考察前提供;無業(yè)人員報考,需提交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證或處于無業(yè)狀態(tài)的個人書面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