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東新區(qū)幼兒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經研究決定,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四川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fā)〔2006〕9號)和《遂寧市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遂市人發(fā)〔2006〕59號)的有關規(guī)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幼兒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額及崗位
招聘河東實驗小學校隨辦幼兒園幼兒教師15名。
河東實驗小學校為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隨辦幼兒園位于河東實驗小學校內。河東實驗小學校原名河東小學校,于2011年遷建至德水路(與棲霞路之間),已于2012年9月投入使用,其隨辦幼兒園擬于2013年春季招生。
二、招考對象、范圍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和非在職人員(詳見附件一:《2012年河東實驗小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幼兒教師崗位和條件一覽表》)。
(二)招考范圍:面向全國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強。
2.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1981年12月2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寬到35周歲及以下(即1976年12月21日后出生)。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4.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
2.在人事考試中違規(guī)違紀被取消錄聘用資格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fā)〔2006〕9號)和《遂寧市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遂市人發(fā)〔2006〕59號)的相關規(guī)定應當回避的;
6.本市轄區(qū)內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未滿規(guī)定服務期限的在編人員;
7.其他有違反有關規(guī)定不適宜報考事業(yè)單位的。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組織方式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F場報名工作由河東新區(qū)組織人事局組織,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中發(fā)現報考者有不符合崗位條件要求和弄虛作假的,都將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2年12月17日—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報名地點:河東新區(qū)組織人事局(地址:河東新區(qū)靈云路1號)。
(三)報名手續(xù)
報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明、幼兒或學前教育教師資格證以及所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片3張報名。在“遂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通過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載打印和填寫《河東新區(qū)公開招聘幼兒教師報考資格審查表》(一式一份,用A4紙正反面打印,詳見附件二。請報考者認真閱讀本表所注說明內容并按此要求填寫)后將照片粘貼在貼照片規(guī)定處。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繳納筆試考試費用,并憑繳費收據到信息錄入處提交報名資格審查表,確認報名。
(四)報名要求
1. 報考者報名前應認真閱讀本公告,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有關注意事項等內容,報考人員對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無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2.報考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材料必須真實完整,如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填寫資格審查表字跡應工整清晰。崗位代碼和報考單位處有明顯改動痕跡的,一律按作廢處理,責任由本人自負。
(五)領取《筆試準考證》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于2012年12月28日正常上班時間,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和繳費收據到原報名處領取《筆試準考證》。代領者憑本人有效身份證、繳費收據和報考人員有效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領取。逾期不領取者按自動放棄處理,責任由本人自負。
(六)繳費標準
根據四川省物價局、財政廳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按每人每科50元的標準收取; 面試考務費按每人80元的標準收取,由進入面試的人員在領取面試通知書時另行繳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減免考試考務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fā)〔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xiāng)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fā)〔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憑縣(市、區(qū))民政部門發(fā)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憑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忌鷪竺麜r,到報名資格復審處辦理減免手續(xù)。
四、考試
本次考試由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綜合知識》筆試,專業(yè)科目考試及面試由河東新區(qū)組織人事局、社會事業(yè)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和監(jiān)督下組織實施。
(一)考試方式及所占比例
1.本次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均實行百分制計分。
2.政策性加分。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fā)〔2007〕16號)等文件規(guī)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經服務所在地縣以上團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報考的,在鄉(xiāng)鎮(zhèn)及以下基層單位每服務滿1周年,可享受折合后筆試總成績加2分、最高不超過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學生村(社區(qū))干部按《關于大學生村(社區(qū))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4號)規(guī)定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
申請加分的報考者,于報名時一并提供服務所在地縣以上團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證明、考核材料、服務合同(協(xié)議)和服務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以便審查確認。材料不齊備、未提供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責任自負。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報考者,按規(guī)定由河東新區(qū)組織人事局、社會事業(yè)局確認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錄用為公務員或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此優(yōu)惠政策。
(二)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共兩科,即《綜合知識》和《專業(yè)知識》!毒C合知識》考試范圍參考《四川省省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綜合知識>考試復習大綱》。專業(yè)知識考試范圍即為所報學科的專業(yè)知識。每科卷面滿分100分,考試時間均為90分鐘。
2.開考比例:有效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之比不得低于3: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則相應調減招聘計劃。
3.筆試時間: 2012年1月5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4.注意事項:報考者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按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參加筆試。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筆試時間遲到30分鐘者或缺考筆試科目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取消報考資格,責任由本人自負。
5.筆試成績、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遂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及時公布。
(三)面試
1.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根據考生筆試總成績與招聘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面試),與最后一名面試入圍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未達到進入面試人員比例規(guī)定的,則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面試。
2.面試內容: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與實際技能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100分,主要考察報考者的綜合素質、專業(yè)知識水平、業(yè)務工作能力等。
3.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4.注意事項:進入面試的考生應于規(guī)定的日期內到河東新區(qū)組織人事局領取《面試通知書》,逾期按自動放棄處理。面試當日,考生須持《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到面試考場侯考。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考場侯考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面試名額空缺不再遞補。報考者的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五、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和公布
1.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70% +面試成績×30%。(成績得分保留兩位小數)
筆試總成績=綜合知識筆試成績×45%+專業(yè)知識筆試成績×55%+政策性加分。(成績得分保留兩位小數)
2.考試總成績公布。面試結束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三個工作日內,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告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含筆試成績、加分、面試成績)、排名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
六、體檢
1.人員確定。根據聘用計劃,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綜合知識筆試、專業(yè)知識筆試、面試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政審考察的人員。
2.體檢標準。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衛(wèi)生部頒發(fā)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zhí)行。
3.體檢時間、地點。體檢工作由河東新區(qū)組織人事局統(tǒng)一安排,河東新區(qū)社會事業(yè)局組織實施,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時間、地點由另行通知。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規(guī)定項目體檢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棄權。
4.復檢和遞補。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須在接到體檢通知3日內到河東新區(qū)組織人事局提出書面復查申請。復查只能進行一次,河東新區(qū)組織人事局、社會事業(yè)局組織到除原體檢醫(y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自動放棄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現的空額,在實際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如所有實際參加面試的人員體檢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七、政審考察
由河東新區(qū)組織人事、社會事業(yè)局會同用人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政治思想素質、工作能力、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對考察不合格人員以及通過考察后報考者自動放棄出現的崗位空額,在實際參加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八、公示
政審考察合格人員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遂寧市人力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電話:遂寧市人社局:0825-5866013,河東新區(qū)組織人事局0825-2910252、社會事業(yè)局0825-2911568)。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用人員資格,不再予以審核確認;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后出現的招聘崗位空額,在實際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九、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填寫《遂寧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核確認花名冊》和《遂寧市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續(xù)。被聘用并簽訂了《聘用合同》的人員,占用單位事業(yè)編制,并按國家現行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兌現工資福利待遇。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受聘人員為再次參加工作的,其試用期為3個月;受聘人員為首次參加工作的,其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內嚴重違規(guī)違紀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紀律與監(jiān)督
1.招聘工作應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2.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從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員,凡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姻親關系或其他有可能影響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須一律實行回避。
3.按照人事考試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的有關規(guī)定,對違反考試、考核或體檢工作紀律或弄虛作假的應聘人員,取消其考試、考核或體檢資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有關工作人員視情依紀依法嚴肅查處。
十一、特別提示
1.公招過程中如有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上公告。因報考者不主動、不按要求登錄相關網站查閱相關信息,導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考察、遞補、聘用的,責任自負。
2.請報考者網上報名時留下兩個及以上聯系方式(手機、固定電話、郵箱等),并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如有變更,請主動告知考試組織部門。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十二、本公告由河東新區(qū)組織人事局負責解釋。
詳詢電話:0825-2910252
附件:2012年河東實驗小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幼兒教師崗位和條件一覽表
崗位代碼 | 招聘單位 | 主管部門 | 經費渠道 | 招聘名額 | 崗位類別 | 招聘范圍 | 招聘對象 | 招聘條件 學歷 |
專業(yè) | 年齡 | 其他 |
01 | 河東實驗小學 | 社會事業(yè)局 | 財政全額撥款 | 15 | 專業(yè)技術 | 全國 | 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和非在職人員 | 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或普通中專幼教專業(yè)畢業(yè)后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 幼教、學前教育 | 30周歲及以下;研究生可放寬到35周歲及以下 | 取得幼兒教師任職資格證 |
2012年11月30日
附件:河東新區(qū)公開招聘幼兒教師報考資格審查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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