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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市級機關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優(yōu)化教師隊伍結構,根據(jù)《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fā)〔2020〕9號)精神,泰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下屬事業(yè)單位泰州市市級機關幼兒園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差額撥款事業(yè)編制幼兒教師1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品行端正,恪守幼兒教師道德及行為規(guī)范,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具有較強的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yè)知識和能力,團結同志,廉潔奉公;
4.具備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10月10日至2006年10月14日期間出生);依法退出現(xiàn)役的退役軍人,年齡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83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
7.具有《泰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下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幼兒教師崗位表》(詳見附件)中崗位要求的學歷及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聘對象
1.報考者應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具有普通高校學歷、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wǎng)絡教育、夜大、電大等)、黨校序列學歷人員,可以報考;由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下達招生計劃,參加全國(省)統(tǒng)一招生考試,按規(guī)定被軍隊院校錄取并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可以報考;在軍隊服役期間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人員,可以報考;取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經(jīng)國家教育部學歷認定并注冊的(教育部學歷認證網(wǎng)站核驗),可以報考;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yè)生可按本科學歷報考。
2.報考者須于報名前取得學歷證書,并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其中,能夠提供《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取得學歷證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的日期放寬至2024年12月31日。非2024年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須在報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
3.取得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下列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現(xiàn)役軍人或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4屆畢業(yè)生;
(2)《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明確應當回避的人員;
(3)新《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據(jù)其后發(fā)布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被聘用到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yè)單位,且在2025年4月14日前3年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冊)人員;
(4)2025年4月14日前,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或有規(guī)定(含協(xié)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
(5)國家和江蘇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組織,按照公布招聘事項、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與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等步驟實施。
(一)公布招聘事項
泰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按照“事前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泰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網(wǎng)站(https://jgglj.taizhou.gov.cn/)向社會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崗位等內容均在上述網(wǎng)站公布。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及時間
本次報名采用網(wǎng)絡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均通過網(wǎng)絡同步進行。報名網(wǎng)址:https://jgglj.taizhou.gov.cn/
報名、照片上傳,以及修改和補充信息時間:
2024年10月10日09:00—10月14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
2024年10月10日09:00—10月15日16:00。
報考人員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
2024年10月10日09:00—10月16日12:00。
資格初審單位對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
2024年10月10日09:00—10月16日16:00。
報考人員網(wǎng)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登陸報名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如對初審意見有異議,請及時向泰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陳述申辯,聯(lián)系電話0523-86839509。通過初審,報名即為有效。
2.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工作由泰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報名期間,泰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在規(guī)定時間內安排專人值班,回答報考人員的咨詢,根據(jù)報考資格條件和崗位所需要求,依據(jù)網(wǎng)上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人員提交報名信息后24小時內提出初審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說明理由;對填報材料不全或須報考人員補充說明的事項,應注明缺失或須補充的內容。
對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審核單位及時下載留存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供面試前資格復審使用。
3.報名注意事項
(1)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均在報名網(wǎng)站公布,供報考人員查詢。報考人員如有疑問,還可向泰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電話咨詢。
(2)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公告和相關要求,按公告和崗位要求以及網(wǎng)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并簽署誠信承諾書,承諾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并承擔不實承諾相關責任。同時上傳報考者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正面二寸(高170×寬130像素)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3)報考人員對自己的報名信息、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泰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根據(jù)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凡提交材料有弄虛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崗位條件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考人員筆試、面試或聘用等資格。
(4)報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5)報名結束后,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shù)少于該崗位招聘人數(shù)3倍的,將取消本次招聘計劃。
4.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須在2024年10月18日9:00-10月19日24:00期間登陸報名網(wǎng)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請報考人員妥善保存準考證,筆試、面試、體檢等環(huán)節(jié)均需要用到)。
網(wǎng)址:https://jgglj.taizhou.gov.cn/
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泰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0523-86839509)聯(lián)系。
(三)筆試
1.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24年10月20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2.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到準考證上明確的考點參加筆試。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3.筆試內容包括:幼兒教育學、幼兒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guī)、時事政治、教師應知應會常識等。本次考試不指定復習大綱和復習資料,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4.筆試滿分為100分,最低合格線為60分,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筆試成績將于筆試結束后在泰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網(wǎng)站上公布。
(四)資格復審與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
筆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同分跟進);不足3倍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shù)進行面試。成績公布后7日內,請報考人員確保聯(lián)系方式暢通,以便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聯(lián)系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2.資格復審
對面試人選,由泰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在發(fā)放面試通知書時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提供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學歷證書、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等材料。其中,能夠提供《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取得學歷證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的日期放寬至2024年12月31日。
(2)委培、定向、聯(lián)辦的畢業(yè)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聯(lián)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并加蓋學校學工處或教務處公章。
(3)非2024年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時提供有效證件原件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員。被取消面試資格者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向泰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陳述申辯。
3.面試
面試采用模擬上課加專業(yè)技能測試的形式進行。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60分為最低合格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模擬上課主要考查教學設計能力、掌握教學內容能力、教學組織能力、教學基本素養(yǎng)、溝通應對和協(xié)作能力、儀表儀態(tài)等。專業(yè)技能測試主要考查鋼琴彈唱、繪畫、舞蹈三個項目。模擬上課和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均采用百分制計算,各占面試成績的50%。
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詳見《面試通知書》。
4.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五)體檢
按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1:1的比例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偝煽兿嗤,根據(jù)面試成績確定;面試成績仍相同的,另行組織加試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在泰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網(wǎng)站上公布。
體檢工作由泰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江蘇省公務員錄用體檢辦法》以及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規(guī)定的有關事項執(zhí)行。體檢合格者方可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
參加體檢的社會人員中,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人員須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不能按時提供的,取消其體檢資格。
體檢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自理。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泰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參照《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有關規(guī)定,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2.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3.攻擊黨和政府,發(fā)布不道德或者違法言論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
4.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jié)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5.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guī)矩和組織紀律的;
7.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8.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參與非法宗教活動、與宗教極端勢力相勾結,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wěn)定的;
9.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11.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13.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
14.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15.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16.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欺騙組織和公眾的;
17.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18.違反財經(jīng)紀律,浪費國家或者集體資財?shù)模?/P>
19.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20.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21.違反有關規(guī)定參與禁止的網(wǎng)絡傳播行為或者網(wǎng)絡活動的;
22.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2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24.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嚴重失信行為的;
25.自2021年10月15日(含)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26.自2019年10月15日(含)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的;
27.自2021年10月15日(含)以來,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者被責令辭職的;
28.自2021年10月15日(含)以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因違法違規(guī)違紀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29.2023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及2023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30.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不宜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情形。
(七)公示
泰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嚴格按照招聘相關政策和本《公告》的有關要求,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在泰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網(wǎng)站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和報考人員的監(jiān)督。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現(xiàn)工作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等。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本單位的資格。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體檢、考察、公示等環(huán)節(jié)因報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而出現(xiàn)招聘崗位空缺時,在各項考試均合格人員中按該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后,不再遞補。
(八)聘用審批
公示結束后,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由泰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
擬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協(xié)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負責解除。
用人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見習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規(guī)解除聘用合同外,擬聘用人員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
四、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聘工作嚴格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jīng)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23-86839509泰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咨詢時間: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監(jiān)督電話:0523-89896376泰州市紀委市監(jiān)委第三派駐紀檢監(jiān)察組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舉報郵箱:TZgkzpjby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