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縣2013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和《安徽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皖人社發(fā)[2010]78號),經縣政府同意,2013年我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164名(含面向本縣2013年8月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村官定向招聘5名),其中:縣直部門及所屬事業(yè)單位招聘55名, 教育系統招聘55名,衛(wèi)生系統招聘54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招聘計劃、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銅陵縣2013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報考崗位所需的專業(yè)、學歷、年齡等資格條件和技能條件;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經政府人力資源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计趦鹊娜藛T,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應聘。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皖人社發(fā)[2010]78號文件第38條規(guī)定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驟
本次招聘在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事招辦)組織實施,主要分為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與公示、聘用等六個步驟。
(一)發(fā)布招聘公告
縣事招辦根據確定的招聘計劃,公布招聘公告,將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驟等情況予以公告。招聘公告于4月1日在相關新聞媒體和銅陵人事人才網、銅陵縣人民政府網、銅陵縣人力資源局網同時發(fā)布。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地點
全縣統一報名時間定于2013年4月15日—19日(周一至周五),逾期不再補報。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報名地點:縣人才服務中心(公安路1號)。
咨詢電話:0562-8829592、0562-8822756(僅限報名期間用)。
2.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考人員應由本人到報名地點報名,5月13日—14日憑本人身份證到縣人才服務中心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3.報名有關事項
(1)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名時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3年畢業(yè),報名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或學校、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學歷層次以及“2013年畢業(yè),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待發(fā)”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招聘崗位有職稱、執(zhí)業(yè)資格要求的,須提供相應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報考教師崗位的,高學段教師資格可報考低學段教師崗位,低學段教師資格不能報考高學段教師崗位;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必須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書。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但已取得《教育學》、《心理學》、《普通話》(報考語文教師和幼兒園教師崗位的考生,普通話必須達到二級甲等以上)三學科合格證書的考生,也可參加報名考試,但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供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3)暫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的報名人員而進入考察階段的,須在考核單位通知的三日內提供有關證件的原件,不能提供或提供虛假信息經考察屬實影響考察結果的,則取消聘用資格。
(4)縣內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報考,需提供本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不能提供的不得聘用。
(5)對符合定向從大學生村官招聘崗位報名條件的報名者,應提供省選聘辦頒發(fā)的大學生村官證書或由縣委組織部出具的證明材料。
(6)“年齡條件”中“30周歲以下”為“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報考條件”中有專業(yè)工作經驗要求的崗位,應提供單位有關工作證明。工作年限按足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13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7)報名人員均須填寫《銅陵縣2013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表》,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張。
(8)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開考,不足規(guī)定開考比例的,取消該崗位招聘或相應減少該崗位招聘數。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的崗位,在報名結束后2天內通知報考者改報其它符合條件的崗位。
(9)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試費每人每科45元,面試考試費每人80元。
特殊困難的報考人員(城鎮(zhèn)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家庭“低保證”原件、復印件;農村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家庭“農村特困救助證”原件、復印件)經審核確認后,可免交考試費。
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原則上在報名時當場予以認定。報名及資格審查后,符合條件者,由縣事招辦核發(fā)準考證。
報考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聘用等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要對考生的資格進行再確認,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考試
1.筆試
(1)筆試科目與內容
筆試一份試卷,卷面分值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60%。
報考縣直部門及部門所屬事業(yè)單位管理崗位的考生,筆試內容為綜合知識,包括職業(yè)能力測試和公共基礎知識。其中:職業(yè)能力測試主要考數量關系、語言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資料分析等能力,分值占70%;公共基礎知識主要考政治常識、法律常識、行政及經濟管理、機關公文寫作等內容,分值占30%。報考專業(yè)技術崗位的考生,筆試內容按報考崗位的專業(yè)要求,測試相關的專業(yè)知識。
報考教師崗位的考生,測試教育綜合知識及學科專業(yè)知識,分別考查報考人員對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規(guī)、新課程理論和教師道德修養(yǎng)等相關知識的掌握情況;以及中小學教師應具備的專業(yè)知識和綜合運用能力。其中:學科專業(yè)知識測分值占70%。教育綜合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相關教育法律法規(guī)、新課程理論和教師道德修養(yǎng)等相關知識,分值占30%。
報考衛(wèi)生系統財會崗位的考生測試財會專業(yè)知識,報考衛(wèi)生系統其他崗位的考生均測試衛(wèi)生行業(yè)共性知識,內容為:生理、病理、解剖、診斷等學科基本知識。
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須達到50分以上(含50分,下同)的應聘人員,方可進入面試。
對報考衛(wèi)生須達到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崗位,將作為縣內急需緊缺人才,采取“直接進入面試和考察程序”的方式進行。
報考非定向招聘崗位的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按規(guī)定執(zhí)行加分政策。報名期間,應攜帶相關證明辦理申報加分事宜。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組織部出具的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局按規(guī)定程序將筆試成績增加2分。
報考定向招聘大學生村官崗位的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
本次筆試不指定考試復習教材。招聘主管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機構舉辦考前培訓班。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定于2013年5月18日(周六),上午 8:30—10:30;考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